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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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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通用17篇)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入住单位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入住单位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 所有人员在入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入住。

第四条 单位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单位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违禁品;

3、起床后要将被褥叠放整齐;

4、个人物品、衣物等应叠放整齐;

5、使用电视、电脑、收音机等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打扫,保证宿舍整洁;

8、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9、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10、早上出门锁好门,晚上睡前锁好门。

第五条 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主任或书记进行处理:

1、不服从单位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六条 除办公室人员外,不得随便带外人来宿舍住宿。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有效实施。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2

一、宿舍卫生

1、地面(内外)整洁,无垃圾、污水。

2、门窗、墙面、瓷砖干净、无污渍。

3、床上、床下物件干净,摆放整齐。

4、生活用品干净、摆放整齐。

5、不准向窗外扔东西。

6、寝室长每天应安排值日生值日,其余学生应配合寝室长监督值日生搞好值日工作。(如值日生特殊情况请假不在,寝室长应重新安排值日生)

二、宿舍纪律

1、按时起床,按规定时间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

2、提前五分钟就寝,睡觉铃响后应及时安静入睡,寝室长和任何一个同学对违纪学生应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应及时报告教师。

3、任何同学不得乱串寝室,睡觉时不得串床。

4、爱护公物,损坏按规定赔偿。

三、宿舍安全

1、在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同学必须带好钥匙、锁好门。

2、宿舍内禁止学生乱拉电线、插座及使用手机等小电器,发现电路、电闸、灯头等有不安全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班主任。

3、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

5、严禁喝酒、吸烟、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注:其余末定之内容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遵守。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3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与卫生习惯,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与卫生环境,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2、宿舍人员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宿舍环境清洁。

3、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4、墙上严禁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屑。

5、室内布置应井井有条,不得乱摆乱放。

6、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找任何借口争吵、打架。

7、不得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不得将外来人带到宿舍内住宿。

8、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

9、出入宿舍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0、晚上有事外出,应向上一级领导通报,并于23点前回到宿舍。

11、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线,做到人走灯灭,电源断电。宿舍内不允许用电炉,发现一律没收。

12、宿舍人员发现有偷窃行为者,一律处以罚款后开除。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4

根据厂区规划要求,加强单身宿舍住宿管理,保障住宿职工生活的便利,使单身职工有一个良好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一、宿舍的组织管理

1、单身宿舍应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面管理。

2、集体宿舍各房间设“舍长”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履行对本宿舍的管理职责。

舍长主要职责如下:

1)管理寝室内务,维持秩序,安排分配卫生清理工作,管理门户及用电,保证本宿舍的卫生达到“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2)监督住宿人员是否出现违纪行为,保证本寝室内的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3)对寝室内发生的不法行为,出现灾害、急性病症等情况,及时向有关人员、部门通报并做应急处理。

二、宿舍入住办理、审批

1、办公室根据“入住条件”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签批。

2、要求住宿的职工提出住宿申请,并按“职工住宿条件”有关规定自检个人请求,填写《集体宿舍住宿申请表》。

三、住宿条件

1、申请住宿职工须经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核对。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的证件、证明。

2、根据公司集体宿舍房间限制,当地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根据班次给予安排午间、夜间休息床铺)。

3、申请入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原则上为未婚单身职工。

4、凡有不良嗜好或者患有传染病的职工(包括高发区传染病嫌疑)不得申请住宿。

四、宿舍管理规定

1、凡入住集体宿舍职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办法处理。

2、住宿职工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管理。

3、住宿职工必须坚持文明住宿的原则,不准在厂区内穿三角短裤流动,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遵纪守法,在宿舍内不得聚众赌博、酗酒、撒酒疯。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等。严禁从事违法活动。

5、未经公司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宿舍中,不得任意留宿亲属、朋友等。

6、做好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物品的爱护、保养工作,爱护公共设施(如卫生间设施、消防器材等)。出现人为破损,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及处罚。同时要妥善做好个人贵重物品和其他物品的保管、存放,出现丢失或损失,责任自负。

7、在宿舍内,不准乱扯乱拉电线、支锅做饭。严禁使用电炉、燃气炉等不安全电器用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工作。

8、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杂物,保证宿舍卫生达到公司提出的“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9、住宿职工在下班以后,遇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10、随时准备好身份证、务工证等证件,以便接受公安部门临时性检查。

11、服从宿舍“舍长”的管理、监督,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对宿舍的检查。

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换宿舍房间或床位。

13、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住宿人员收取一定比例的住宿费用,如:水、电、洁具、配备家具修缮等费用。住宿职工应主动、按时交纳足额费用(月收费用另行制定)。

14、住宿职工离职、调离及出现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应及时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五、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5

为建立良好的宿舍管理秩序,进一步搞好宿舍卫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为员工创造一个整洁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公司住宿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1、寝室选一名寝室长,寝室成员排出值日表打扫室内外卫生,根据卫生轮值表(已寝室为单位)监督本宿舍成员自觉打扫公共区域卫生,由办公室每天进行检查,如没有打扫请说明原因,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一次,第二次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三次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人员搬离寝室。

2、 按分配的房间指定的床位入住,不得任意变动,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搬回原位。

3、室内物品要求摆放整齐,宿舍成员需要每天打扫。值日排班表由寝室长统一报到办公室进行存档。卫生间值日生,需将垃圾在满三分之二时进行更换垃圾袋,宿舍垃圾要及时处理,住宿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禁止在宿舍内引火,一旦发现,违者处以50-500元罚款。

4、个人物品及钱财要妥善保管,私人物品可放置小柜中,贵重物品本人妥善保管,严防被盗。如有被盗,应立即报告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便调查。经查实内部员工盗窃者,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5、职工宿舍只限于本公司职工住宿,严禁外来人员留宿。

6、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播放多媒体设备时请注意音量不要过大。

7、宿舍区内严禁追逐打闹,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晚上23:00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如发现此事,可以向办公室反映。

8、保持宿舍墙面整洁,严禁乱钉乱画及张贴。

9、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100元以上。

10、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

11、严禁在公共区域、走廊、宿舍门口等处刷牙、洗脸、洗衣服、倒水等,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12、打架及酗酒闹事者立即开除。

13、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立即搬出寝室。

14、不准私拿公司任何物品自用或据为已有,违者给予严肃处理,职工大会上给予点名批评。

15、严禁在宿舍乱接乱拉电源线或使用高功率电器,发现使用一律没收。

16、宿舍内严禁放置一切危险品(如炸药、雷管、酒精待易燃易爆品),违者没收物品,不予执行着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法办。

17、在宿舍内聚众赌博,违者没收赌具,参赌人员立即开除,围观者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上。

18、有离职人员需在当天搬离宿舍(无法搬离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到办公室进行说明),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宿舍停留二到三天者,必须经原部门领导签字,报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留宿。

19、每月最后一天为卫生大扫除日,非当班的人员均须参加(由寝室长自行安排),根据日常卫生情况记录,综合评选一名最佳寝室人员和一名最差寝室人员,奖惩由寝室人员自行商议决定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6

为了使住宿员工在上班之余有个舒适、安全、安静的休息环境,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特制订以下宿舍规章制度,请各位住宿员工仔细阅读,认真遵守。

1、 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2、 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

3、 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4、 住宿员工必须要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20-150元。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5、 住宿员工要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5-10元。

6、 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20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7、 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扣50-200元。若出现相关问题,后果由留宿者自负。

8、 住宿员工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公司综合部。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一定后果的除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外还给予一定的罚款,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9、 公司将安排人员不定期检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并给予打分。 根据每月评分总和评选出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各两名,被评为最佳宿舍则给予所在房间人员共200元的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如被评为最差宿舍则给予所在房间人员共100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奖罚均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10、 住宿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7

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条件

(一)人事处登记在册的留校、调入的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职工申请入住,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记在册且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师,由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学校独立核算企业在职未婚青年职工住房应由企业在社会上租赁解决,确有困难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间,若青年教师公寓有空房间,在校博士生、博士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借用探亲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时每人须一次性交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备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时返还,不计利息。

三、入住人员调出须先退床方可办理报退手续。

四、入住人员在取得住房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个月内必须退床。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继续租住。

五、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借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不得留异性住宿,违者将取消居住资格。

六、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

七、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节约能源,保证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九、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十、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十一、应退床人员到期仍不退床的,按每月每床500元收取违约金。

十二、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晚11:00-早5:30关闭大门),自觉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应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8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议,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正确的舆论风气。特做如下规定:

一、 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楼。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收录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追跑打闹,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男女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和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值日老师请假并进行考勤登记,返校后主动销假,同时交家长证明。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星期六、日不回家者,应主动通报宿舍值日老师。住宿生未经家长或学校教师同意不得在学校外任何地点留宿。

5. 在上课和上晚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老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规定教室上晚自习。对于在校园内其他地方学习或故不上晚自习的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上晚自习要保持静。不说话,不下位子,不吃东西,不随便离开教室,不在黑板上乱写画,不乱仍废弃物,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下课不得在教室楼道从事任何体育活动。

7.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教室门窗,关好灯,迅速离开教学楼,回宿舍做好睡前准备工作。

8.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违法经商,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老师反映。

9.住宿生要特别注意学校对学生提出的“三个为重”、“四个关心”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不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

10.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吃别人的食品。不随便抄拿他人的物品,(如:暖瓶,文具,日常用品等)借钱、借物要归还。

11.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2.住宿生节假日回家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3.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学生宿舍未经允许不得引进火种,不得安装和使用台灯、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等用具。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4.住宿生个人钱物放在小柜内要及时锁好,贵重的物品不要带到学校来。宿舍内不得存放箱包。

15.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工人师傅,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老师的教育和管理,要尊重工人师傅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二、学习宿舍内务卫生要求

1.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2.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柜顶、床上无杂物(杂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头只能摆放学习书籍,书籍要摆放整齐。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码放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他杂物。床下只许放脸盆,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3.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7:10前,下午1:50前,晚上10:1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老师和值周生的检查。

4.坚持扫除制度。每个住宿必须按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早上7:10前认真完成个人的扫除任务。

5.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包括周一从家带饭者)不得在宿舍进餐或吃零食。

6.要保持盥洗室、浴室、厕所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入洗脸池、大、小便池中。大便后要放水冲洗便池。

7.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少少开灯,人走灯灭。

8.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

9.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10.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内以保持房内干净整齐。

12.住宿生要支持室长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老师提出,合理解决。

13.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当天公布检查结果,每周进行以室为单位的积分评分统计,评比纳入学校优秀寝室评比。

三、值日生和室长工作职责

(一)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按床位顺序,每人轮流负责宿舍一周的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做到通风换气、扫地、拖地、擦窗台及柜顶。暖瓶排放整齐,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室长的监督和检查,支持室长工作。

(二)室长职责

1.每学期友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做室长。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优秀宿舍。

2. 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室长有权监督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舍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同学责任。

3. 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情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4. 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 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室长工作。

四、学生宿舍公物保护要求

1.学生宿舍楼的一切设施不得安装、拆改电路,不得在宿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吹风等电器。

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取暖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六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切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3.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4.不得向楼下泼水、仍废弃物。

5.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老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6.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五、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学生个人的钱、餐卡、收录机等物品,一律放入物品柜中,用自己的锁锁好。

3.学生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六、学生宿舍的奖罚办法

1.学校对住宿生的各项要求,均要经常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2.每学期评选出优秀寝室、优秀室长、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给以表扬和奖励。平日对于模范遵守各项宿舍规定的表现突出的寝室个人可酿情加分。

评选优秀个人和集体的条件是:

1)思想健康,是非清楚、

2)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3)遵守纪律,爱护公物。

4)团结协作,互相帮助。

5)尊敬老师,听从指挥。

3.学校的三好学生、优秀生在寝室必须获得“寝室优秀个人”的称号,否则将失去评三好学生、优秀生的权利。

4.对违犯宿舍管理条例的学生将酿情给于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宿和退宿的处罚。

七、对住校学生家长的要求

1.注意多在思想品德上关心孩子,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加强于学校的联系。

2.住宿生由自己安排使用的时间较多,家长应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在思想、学业、娱乐等各方面的自控能力。

3.注意处理好既要培养孩子自立能力又要加强教育管理的关系。

4.严格把握和了解节假日,离校和返校的时间及留宿地点。

5.孩子因病、因事不能返校,应在当日打电话通知学校,事后补交书面证明。

6.节假日回家要注意孩子的饮食卫生,不要暴饮暴食。

7.应根据家庭的实际水平帮助掌握孩子合理的消费水准,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多读消费,不要让孩子随声带过量的钱,对孩子的开支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反对攀比,不要助长孩子的虚荣心。

8.帮助老师了解您孩子的身体情况及病史,准备少量的常用药。

9.督促孩子搞好个人卫生,每隔三周换洗一次床上用品。

10.无重要事情请不要到校看望孩子,必要时到校找孩子,应先到值班室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未经允许家长不要用自己孩子的钥匙自行打开门,进入宿舍取放物品,或在宿舍休息。

11.家长请勿在学生床上躺卧,请勿在楼道、宿舍吸烟。对负责学生宿舍工作人员,请称呼“老师”,请勿使用不规范用语。

12.要培养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请家长不要到宿舍帮助孩子洗衣服,整理内务及清扫宿舍卫生。

13.学校宿舍办公室电话系工作电话,不作传呼电话使用。请勿用办公室电话找孩子。

14.住宿生若因违纪备学校给以停宿或退宿处理,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 尽快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住宿问题。

15.家长应将自己的家庭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告知学校,以便必要时联系。

16.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临时患重病需送医院救治时,学校将立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但是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找到家长或监护人的情况下,为了学生安全和康复,学校老师有权按照医院要求,作出医疗担保,不同意此项条款的家长需在住校前,将自己的意见告知学校,学校可另作处理。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9

为住校教师提供安全温馨的环境,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教师入住条件

1、遵纪守法;

2、入住需园长批准;

3、服从园长管理;

4、设置舍长,舍长管理一切事务;

5、宿舍人员相互友好,尊重他人风俗习惯;

6、宿舍人员无打架、打骂、相互侮辱行为。

二、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从事犯罪活动;

2、严禁留宿他人(异性);

3、严禁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等;

4、严禁点燃蜡烛、焚烧纸张、使用明火等;

5、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观看色情、反动音像制品及书刊;

7、严禁从事一切不安全的行为;

8、防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防抢劫等。

三、职工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1、每天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清洁;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在宿舍内搁置大量现金;

3、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5、离开宿舍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关闭一切电器,随手锁门,保管妤钥匙。

四、职工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1、不乱拉电线,确需使用插排,其功率应高于电器总功率;

2、禁止在宿舍内私自使用电器;

3、使用电器需经园长许可,电器应符合国家标准;

4、宿舍人员应当保证用电安全;

5、违反规定用电,使用人承担责任。

五、职工宿舍其他管理规定

1、宿舍人员应当遵守但不限于以上规定,未尽事宜口头传达;

2、一切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行为,由责任人承担。

3、宿舍人员外出及归宿安全,一切事宜由个人承担。

4、幼儿园仅管理工作时间内工作区域内事务,除外非幼儿园责任。

5、违反以上规定需作出书面检查直至不准住宿,严重者予以辞退;

6、未尽事宜根据情况补充。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10

1.全体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住宿文明公约,维护宿舍区公共秩序,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2.宿舍封楼期间,学生无班主任或学管签章的批条,一律不得在宿舍区逗留,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上课前进行清楼,不按时离开宿舍且无正当理由者,将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

3.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不得擅自在外过夜,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对违反此规定者将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如有来访者,必须到宿舍楼管理员处登记,并于熄灯前两小时离开宿舍。

4.学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物品和设施,谁使用谁保管,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需按规定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调房间、调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或调整宿舍前要先验收宿舍,凡有公物损坏需缴清赔偿费用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要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不断提高个人素养,要自觉搞好宿舍内的环境卫生。宿舍内不得吃饭、抽烟、饮酒,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贴乱画、污损墙壁;不得向走廊倒水、乱丢瓜

子壳、果皮、纸、袋等垃圾。全体住宿学生要共同努力创设整洁、文明的住宿环境。

6.学生要自觉将宿舍内的垃圾倒入垃圾桶内,簸箕用完放回原处。严禁往垃圾桶内倒水、小便,严禁往水池内倒废弃物。便纸按要求扔放,宿舍卫生间内便池、地漏堵塞的,应按规定缴纳维修费用后,由维修人员疏通。

7.学生要坚持每日整理内务,做到地面干净,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卫生间无异味,并配合管理人员进入宿舍查房。

8.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翻、穿围墙、栅栏,不得钻窗入室;楼内不得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不得进行跑、跳、拍球等活动,不得有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9.注意用电安全,谨防火灾。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外接插排(插座),不得私接电源,不得改动室内电器设施,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电热器具、炊具,如有违反将直接交由保卫处处理。电器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上报到宿舍楼管理员处。严禁擅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使用酒精炉等明火。

10.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对不按时熄灯、关水和超额用水、用电及窃电者除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外,还将按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1.学生不得往窗外倒水或扔任何物品,要提高人身安全防护意识,打扫室内外卫生时要注意安全。实习工具和个人除行李

等生活必需品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宿舍(楼)。

12.学生要增强防盗意识,自觉将大额现金存入银行卡或饭卡中。宿舍内严禁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锁进橱柜或随身携带,离开房间要及时落锁。提高警惕,不得准许陌生人进入宿舍。

13.严禁偷窃、敲诈他人财产等犯罪行为。对于无视法纪、打架斗殴、制造事端和威胁他人安全,进行偷窃、流氓犯罪等活动者,将直接交由保卫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11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学校宿舍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此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在宿舍管理上对住宿生从出勤、纪律、内务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使宿舍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从而培养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住宿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为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具体要求:

(一)出勤方面

1. 住宿生要按时离开寝室去上课、上自习,迟到者扣1分。

2. 午休时要求按规定时间返回寝室,不得在休息时间出入寝室,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1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3. 晚自习后,要求在规定时间返回寝室就寝,按时熄灯。晚归者扣个人2分。

4. 住宿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者给予停宿处理。

5. 节假日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未能够正确办理请假手续者扣个人2分。

(二)纪律方面

1. 宿舍楼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1分。

2. 宿舍楼内禁止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3. 宿舍内严禁大声吵闹、斗殴,违者扣个人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4. 寝室内不允许下棋、打扑克、玩球,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个人1分。

5. 爱护公物,不撬门砸锁,更不能故意破坏宿舍内设施,违者扣个人3分,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6. 上课、晚自习期间,没有请假条而进入寝室者扣个人1分,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在寝室内的扣个人2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7. 不经学校同意,私自串室就寝者扣个人2分。

8. 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1-3分。

9.对无视检查,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扣个人3-5分,并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或停宿处理。

10.不经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允许,私自离开学校者扣个人2分。

11. 熄灯后不能按时就寝,还在宿舍内走动者扣个人1分。

12熄灯后住宿生应立即上床休息,不得做任何与就寝无关的事情,如亮灯、刷牙洗脸、吃东西、讲话聊天、开电筒看书、播放音乐和晾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2

分或扣寝室6分,即每个人1分。

13.住宿生不得涂改宿舍公布栏,宿舍评比栏,宿舍住宿名单表等,违者扣3分。

14、住宿生不得带体育运动器材(如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大型球类)进入宿舍楼内,违者扣个人3分。

(三)内务卫生

1. 寝室长每天安排督促一名值日生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要求,负责做好早、午内务卫生工作,地未打扫干净扣值日生1分,垃圾未倒扣值日生1分,宿舍脏乱扣值日生1分。

2. 住宿生要按照学校个人物品摆放标准要求整理好个人的物品,个人床上物品凌乱扣1分;床上被子叠的不合格扣个人0.5分,床上乱挂衣物毛巾扣个人0.5分。

3.床底物品摆放凌乱扣个人0.5分,储柜上摆放物品扣该柜使用者每人0.5分,柜里的物品摆放不整洁扣寝室3分,即每人扣0.5分。

4. 禁止在窗内或窗户上私自挂晾衣绳、晒晾衣物等,违者扣寝室3分,即每人扣0.5分。

5. 禁止在宿舍和宿舍门外泼倒脏水、乱扔杂物,违者扣个人2分。

6. 每周日和周三卫生大扫除,检查不合格的扣寝室6分,即扣个人1分。

(四)安全保卫

1. 住宿生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外人来访需到管理员处登记,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者扣个人3分。

2. 以非正当手段进出宿舍者扣3分,擅自留外人住宿者扣个人5分。

3. 严禁住宿生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如刀具、玩具枪,激光电筒等)进入宿舍楼,违者没收物品并扣个人5分或给予停宿处理。

4、住宿生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离开宿舍要关闭灯管、锁门、锁存物柜、关窗,违者扣值日生1分,并扣寝室其他人0.5分。

5. 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暴危险品,违者没收危险品并扣个人5分。

6. 禁止在宿舍内攀爬栏杆、围墙、窗台、阳台、天台,违者扣个人5分或给予停宿处理。

7.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禁止私自使用、玩耍和破坏消防设施,违者扣个人3分

8.禁止私用各种电器(如台灯、音响设备、电吹风、电热水壶、小电视机等),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停宿处理。

9.宿舍楼内禁止豢养各种小动物,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二。奖惩:

(一) 奖励

1、 每周不扣分的寝室按评比制度规定分别授予“文明宿舍”称号。

2、每学期末对不扣分的住宿生根据加分情况评选出优秀住宿生,将分别授予“宿舍之星” 称号。

3、每学期末对表现突出的舍务干部,将分别授予“团结之星” 、“正义之星” 、“管理之星” 等称号。

4、每周获文明寝室奖励的寝室在下一次评比时每寝室加2分。

5、在卫生大扫除时,获得公开表扬的寝室加6分,每人加1分。

6、学校在平时常规的卫生、纪律等检查时,公开表扬的寝室每人加1分。

7、做好人好事并获大家好评的住宿生,由宿舍管理员酌情加3-5分。

8、对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用的住宿生加2分。

9、 敢于大胆检举揭发甚至制止宿舍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的住宿生加2-5分。

(二)惩罚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发现之日起即作停宿或退宿处理,停宿长短由宿舍管理员决定。

1、不服从、不尊重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舍长的管理。

2、 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

3、 出现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者。

4、恶意毁坏宿舍公物影响严重者。

5、攀爬门窗进出寝室者。

6、性质严重的偷窃、打架、斗殴者。

7、 影响严重的聚众闹事者,造谣滋事者。

8、私留外人在校留宿者。

9、在宿舍内豢养各种小动物者。

10、在寝室内私用各种电器者。

11、不叠被子者。

12、违反学校纪律影响严重者。

13、凡一周内总分扣到6分者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发停宿警告通知,两周累加达10分以上者即作停宿处理。已发过停宿警告通知的同学,以后扣分严重者可直接停宿处理。累计受过两次停宿处理的住宿生,可直接实行退宿处理。,

三。 对住宿生管理实施的量化考核由宿舍管理员和学校总务处共同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总务处。

五。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12

总则

为加强宿舍管理,建设和谐文明宿舍,制定本条例。本管理条例由2-402全体宿舍成员参与制定,体现着全体成员意志,是宿舍成员在宿舍内的行为准则,务必遵守。

一.宿舍卫生

1. 每周星期三中午或下午由2个人清洗卫生间和阳台一次,由宿舍全体成员监督。

厕所清洗范围包括洗发水放置台卫生、厕所墙壁卫生及厕盆内部卫生

2. 使用卫生间后,冲水足够,保证冲洗后没有异味,方便时保持厕所内窗口通风。

3. 饭盒不能随便乱扔,做到当顿使用当顿处理,可循环利用的瓶罐要集中放到门后集中处,桌面不准残留任何垃圾(包括纸巾、冲剂包装袋等)。

4. 保持公用桌面的干净整洁,不能随便摆放杂物,如放置书本应叠放整齐。

5. 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全体宿舍成员大扫除一次(全宿舍负责),每周五小清洗一次(每次上下铺轮流)。

6. 违反以上规定者警告一次,如有再犯罚洗厕所一次

7. 晾晒于宿舍内阳台的衣物和毛巾请拧干,如未拧干有同学提出被水滴到,写100字检讨发至2-402宿舍委员会Q群。

二.网络及水电资源使用和计算机管理

1. 网络忙时及有他人上网时不能下载,否则将受到限速惩罚,限速标准到违规者不爽为止。

忙时时间段:

周一到周五:早上7:00到次日凌晨1:00

周六,周日:全日有人上网期间均属忙时违反本规定者,受影响者有权采用一切手段终止其下载,包括直接切断电源!

2. 人走电脑必关,不能处于睡眠或者只关显示屏,否则警告一次,如警告无效,则将受到限速惩罚,限速标准到违规者不爽为止。

3. 若电源跳闸,肇事者要自觉主动去开,无故跳闸的如果无人上楼时顺便开闸则由需要上网的下去通知开闸

4. 要有节约能源的意识,要记住随手关水、关电,尤其是电脑。

5. 网络忙时不能使用P2P软件(包括PPS、PPLIVE、UUSEE、i酷加速器等一切P2P类软件)看视频,否则否则将受到限速惩罚,限速标准到违规者不爽为止。

三.宿舍文明礼仪

1.不能只穿内裤在宿舍走来走去,违例者罚裸奔。

2.注意语言文明。如果对宿舍其他成员有意见或不满,可以通过宿舍会议解决,不能用粗鲁或暴力手段解决。

3.有其他宿舍的同学进入我们宿舍,无论此人是否受欢迎,必须以礼相待。

4.中午13:00后保持安静,晚上12:00后保持安静,其他时段有同学休息时也应适当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其他同学有义务提醒喧哗吵闹者(包括外室人员)。

5.为促进宿舍沟通,减少网络沉迷,每个月的第一周星期五是“无网日”,该日全天关闭路由,宿舍一起外出走走促进宿舍交流。

6.在宿舍听电话超过十分钟者请出去外面听,以不影响他人的休息、学习等!违者警告一次,如警告无效,罚洗厕所一次。

附则

1.本条例尚属测试版可能存在不足。如有异议可以提出,通过宿舍多数人同意,可以适当修改。

2.条管理条例由宿舍全体负责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大家有义务提出有权利制止,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全体宿舍成员所有。

3.本条例于20xx.5.17日正式生效

4.所有限速惩罚时间都为一天。

5.对本室规有任何意见请于20xx年5月17日凌晨0:00前提出,如未提出则表示赞同,如有违反本室规将无条件接受相应“惩罚”以促进宿舍文明和谐发展!

宿舍委员会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13

一、学生凭住宿证进出宿舍,非住校学生不许进入宿舍;?

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上课期间不准进入寝室;?

三、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员轮流值日,值日生负责室内外卫生的清扫工作,并整理寝室内务;?

四、寝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闹、嬉戏,不说不文明的话;?

五、室员之间要互相帮助,搞好团结,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

六、爱护公物,每个室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准使用别人的物品;?

七、走廊保持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不准向走廊、窗口泼水,不准乱扔杂物;?

八、不准破坏公共设施,不准乱钉乱画,不准乱接电器,不准踢撬门窗;?

九、不准喝酒、抽烟,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不准看不健康的书刊;?

十、不准男女生互相串门;?

十一、不准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准晚间就寝时间外出;?

十二、不准浪费水电,熄灯后不准使用其它照明工具;?

十三、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遇事向值班教师报告。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14

一、内务

1.保持寝室、窗台、玻璃、门桌柜、地面干净整洁。

2.不得在寝室内乱扔垃圾,不得向窗外乱丢物品。

3.寝室成员应按值日表轮流值日。

4.寝室内应经常通风换气,使室内空气保持清新。

二、安全

1.注意防火、防盗、防漏电,外出随手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2.上下床时注意安全,不得恶意妨碍他人上下床,以免发生意外。

3.休息时注意关好门窗,以免遭窃。

4.寝室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热得快。

5.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照明。

三、纪律

1.保持寝室安静,尊重他人正常生活习惯,严禁在寝室打闹和大声喧哗。

2.每位成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3.每位成员晚上11之前必须归宿,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归宿者必须提前跟辅导员和寝室长说明情况。

4.中午寝室人员应保证午休。

5.不允许抽烟喝酒。

四、学风

1.全寝室人员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确保班级的到课率。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宿舍文化活动。

3.寝室内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在学评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4.诚实守信,认真应考,不无故缺席,考试作弊。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15

为了加强对倒班管理,给住宿人员营造一个安全、安静、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人员得到充分休息,特制订本规定 。

一、入住制度

(1) 员工倒班宿舍提供给各部门因倒班而需要住宿的员工休息所用。

(2)各部门员工入住倒班宿舍需要提前两小时至B座总台电话预定,确认床位住宿。

(3)员工凭部门经理签字的“倒班宿舍入住通知单”到B座总台登记,由后安全梯道进入倒班宿舍(不得乘坐客梯),按指定床位入住。

二、管理制度

(1)员工住宿根据当日倒班单所填写住宿时间在一小时内入住,次日早晨八点前离开;

(2)登记后进入宿舍要做好“三轻”,不得打扰客人;入住后应尽快休息,不得影响其他 同事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牌、吵闹、打架、赌博、酗酒;

(3)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在家具、墙壁上乱写乱画,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 视情节加倍赔偿;

(4)注意保持房间,公共区域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5)严禁携带外人进入宿舍,男女员工不得到对方宿舍逗留;

(6)进出宿舍随手关好门窗,不得携带任何贵重物品入内,现金、证件、票据等妥善保管, 如有丢失,员工自理;

(7)宿舍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大容量电器,以防火灾发生;

(8)如发现火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酒店安全部,详细说明情况。

(9)节约用电用水,随手关灯关水。

(10)住宿员工有义务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倒班宿舍的管理,发现有员工违反规定必需报告人力资源部,经检查发现或被员工反馈至人力资源部查实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通报所在部门,处以50元以上罚款及相应纪律处分,视情节考虑取消以后入住倒班宿舍资格。

新纪元人力资源部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16

一、目的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员工有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方针

定置管理 定期检查 严格考核 严格奖惩。

三、管理目标

干净整洁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四、管理人员

寝室长(由各店管理人员、班长、组长兼任)。

五、管理范围

正道所有住宿员工。

(一)职责与要求

1、每个店确定后勤负责人,每个宿舍确定寝室长为责任人;宿舍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后勤负责人管理和寝室长监督。

2、每套寝室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后勤负责人把制度和责任人贴于各寝室。

3、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一个值日生,每周六10:00安排本寝室大扫除,在寝室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的卫生工作。

4、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制定每天的寝室签到表(员工最后回到寝室的签到表)。

5、寝室长有义务向店长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

6、所有的宿舍必须装上门栓,最后一个进入宿舍的必须把门栓好;否则一切后果由最后时入者负责赔偿。

7、纪律和卫生的分阶段别纳入当月“文明寝室达标评比”中。

(二)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0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则当晚住宿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2、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00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三)水、电、煤气、宿舍安全

1、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店长。

2、宿舍规定的水、电、煤气、不得私自安装,位置要靠窗户,要保持通风。

3、由于当事人私接电源、插座等行为而引起的火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5、人离熄灯,断电源,用完煤气要随手关掉煤气总阀,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遗失由各自负责。

6、不得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7、不准往洗手间排污孔道倒杂物,凡因人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事主负责,无人承认则由该房共同使用者负责。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各店根据各宿舍入住人数制定水、电、煤气费用标准,用量超额部分由寝室所有成员分摊。

(四)物品摆放规定及卫生要求:

1、床位用固定物相互固定,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边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整齐;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3、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4、面盆、水桶置于规定区域,并置面盆于桶上。

5、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6、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7、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并要求倒入附近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8、地面、洗脸池整体、玻璃架、窗户台、窗户都必须保持干净,经常清理门内、门外的蜘蛛网;垃圾及时倒掉;床底干净无杂物。

(五)住宿人员行为规范:

1、寝室长行为规范:

(1)寝室长必须合理安排每日卫生表、每周大扫除安排表,如未巡排,罚款10元/次;如有安排卫生表却未进行跟进,罚款10元/次。

(2)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罚款10元/次。

(3)发现住宿员工违反宿舍制度未加以制止、劝阴并没有及时上报和处理,罚款10元/次。

(4)每周六11:00负责至各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及时安排期限他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否则罚款10元/次。

(5)寝室长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提醒宿舍人员,对公用设施管理不善,一经发现没有及时报告,罚款50元/次。

2、宿舍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类: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凡有下列情况者,初犯时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元,由稆宿舍寝室长执行:

(1)入住人员未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或未按卫生要求打扫寝室卫生,没倒垃圾。

(2)其它寝室成员未按要求摆放物品的。

(3)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给予罚款;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给予处罚。

(4)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所有成员将受到过失处罚。

(5)参加卫生检查人员不得无帮迟到、缺席,否则处以罚款,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及时汇报店长,由店长安排他人参加检查。

(6)未遵守宿舍作休时间者。

(7)乱堆乱放、乱扔,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除恢复原状外。

第二类: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元,由店长执行:

(1)入住宿舍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的床位由后勤负责人统一安排,对号入床,未经后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不得擅自移动床位,不得将空置床位作其它用途。床位未满,管理人员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2)不服从寝室长的监督、安排者。

(3)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点蜡烛、烧水、烧任何东西,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类。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的电器,一律没收。

(4)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煤气、冬天煤气罐位置要通风。

(5)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经店找批准后,方可留宿;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外。

(6)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该员工每天50元/天的住宿费。

(7)大声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不注意别人感受。

(8)进入宿舍内,没有随手把门关上者。

第三类: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严重警告,并且罚款200元,公司有权解雇;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扣除违约金或送公安部门处理:

(1)各宿舍的钥匙由各寝室长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转借他人,不可私自配制宿舍钥匙。

(2)未把垃圾倒入附近垃圾站者。

(3)贪小便宜,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物品。

(4)员工在宿舍内聚餐、打麻将或其他不良行为。

(5)经常扰乱宿舍安宁,经常夜不归寝者,屡戒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

(6)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罚款200元/次,严重开除。

(7)最后归寝未将门栓反锁者处以罚款,另承担赔偿责任。

(8)小偷小摸行为,直接开除,不予结算任何费用,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星级宿舍评比条件:

每月评远出“文明宿舍”一个,并给予一定奖励。

局机关宿舍管理规定 篇17

为加强x局路家属院机关宿舍的管理,保证入住人员的安全,结合我局机关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由x局招录、遴选及挂职、军转干部等家在外地,且在x市暂无住房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进行审核后,方可入住。宿舍人员一般不得超过xx人。

二、已婚人员暂住时限为一年,未婚人员至结婚。

三、机关宿舍只限本单位人员入住,其他人员不得入住。

四、机关宿舍的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天然气费等,由入住宿舍人员共同负担。

五、宿舍人员要对统一配备的物品设备,按要求使用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六、宿舍人员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大声喧哗等;严防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

七、宿舍入住人员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搞好宿舍卫生和日常管理。

八、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宿舍的管理和设施的正常维修。

九、本规定为x局内部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