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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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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问题时刻需要注意。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1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ICP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8、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财务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9、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校园网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解决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2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我校成立了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从事校园网络管理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水平,必须成立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法人或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学校法人、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统一管理及维护。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上网。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要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未经允许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对应部门领导的批准。对网站内容要进行定期更新、备份。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同时上报县教育局电教室。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校园网络内的每台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网络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过校园办公系统上报。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维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用户名和密码。严禁用各种手段解决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密码。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根据情节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用户名和口令、解决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学院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网络用户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BBS 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4

1、学校成立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和网络维护小组。维护小组由管理员和信息技术教师组成,负责在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日常维护。

2、网络用户是指使用网络的各部门及个人。

3、学校鼓励各部门、各科室、各学科组和全体师生使用网络资源。

4、网络维护小组根据教育网信息管理中心要求为每科室、学科组、个人统一分配IP地址,其他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需要报维护小组进行修改。

5、各科室、学科组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

6、用户在使用网络时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禁止各用户上不良网站。通过聊天、邮件而传播网络病毒的,维护小组要及时提醒,要求该用户改正,如果是故意行为,将报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8、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主干网络线路、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维护小组负责管理维护。

9、维护小组对各用户计算机进行对入网设备、安装的软件实行

规范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安装不健康内容、危害网络安全和一些游戏软件进行及时清除

10、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学校鼓励教师使用网络上有用资源。

11、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1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5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学生上网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5、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7

1、具体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协调各部门实施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有关管理措施。

2、维护和管理学院网络版杀毒软件,监控网络病毒,并对用户的网络版杀毒软件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做好各服务器的防病毒和防篡改工作,对服务器进行定期查毒、杀毒,及时下载并安装系统漏洞补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破坏。

4、对网络的系统及环境进行安全维护,随时监督网络情况,防止黑客入侵、病毒侵害及网络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5、网络安全人员要协助信息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定期检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对全校校园网进行网络安全检查。

6、对校园网上的信息进行管理,随时更新并查看_信息内容,删除、屏蔽有害信息,为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健康的信息服务。

7、定期检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对校园网进行安全检查。

8、负责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有关材料的组织、汇总和上报工作。

9、网络安全员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校园网的工作需要,提出并组织制定和修订校园网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监督实施。

10、网络安全员须积极配合公安等安全和保密的有关执法部门,对网络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11、做好校园网及学校各计算机的安全涉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