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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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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规定(通用3篇)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篇1

1、非机动车辆请按标示进出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临时停放的车辆请按车库管理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3、请勿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车主请锁好车辆,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5、严禁在车库内洗车、修车、学车;

6、请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听从车管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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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篇2

(一)学生骑自行车到校,必须符合学校要求(距离要求、年龄要求)。

(二)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助动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助动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四)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五)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示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窍行为。

(六)发现自行车助动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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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篇3

1.0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0凡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指本小区(大厦)住户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车位使用费。

3.0按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4.0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5.0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车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0外来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地下车库。

7.0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项目公司不负责赔偿。

8.0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并做好停车场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