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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工作总结(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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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工作总结(精选3篇)

烟花爆竹企业工作总结 篇1

下窝头镇初级中学寒假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为确保学校教师及学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唐汉宇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年级组长为成员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任务、及人员安排。

人员安排:

唐汉宇(校长)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的全面工作;

潘德志、赵俊星;负责六年级师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赵信双、王君利:负责七年级师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滕少杰、张义兴:负责八年级师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杨树风、陈立新:负责九年级师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王学岭、王贺先:负责寒假期间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1、放寒假前,学校充分利用LED大屏幕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

2、班主任教师在安全教育放假主题班会上向学生宣传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宣传从而使学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做到入眼、入脑、入心,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3、20xx年1月30日,赵信双主任在放寒假师生安全教育会议上再次强调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要求师生不燃放或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为天津市春节期间的空气洁净做出贡献。

4、学校充分利用校讯通与家长进行沟通,呼吁家长对学生放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监督教育。

学校于1月30日(放寒假前)、2月11日(小年)、2月23日(大年初五)三次利用校讯通提示家长对孩子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

5、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逻,在假期中,由学校的值班领导带队,值班教师、门卫配合,每天至少3次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严防死守,校园内无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了安全。

总之,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增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了事故隐患,坚决抑制了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我市春节期间的空气洁净做出了贡献。

烟花爆竹企业工作总结 篇2

为认真做好20xx年度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治理消除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不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按照省应急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xx〕8号)要求,现就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目前,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家、零售经营点370家;春节期间,未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市区和三县禁放区基本实现“零燃放”工作目标,违规燃放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二、开展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一是转发《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蚌安办[20xx]91号)并提出具体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一月一主题”活动制定《蚌埠市20xx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蚌安办[20xx]97号),要求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及主要措施,针对烟花爆竹旺季特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二是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和各县、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在总结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和禁放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20xx年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要求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突出重点环节,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非治违,依法依规处罚,形成威慑效应,严防事故发生;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尤其是涉及零售点“两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二)落实禁放,合理布点。

各县、区政府按照禁限放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建成区内不再布设零售网点,安监部门按照“布局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适时逐步调整、缩减零售网点布设。截止目前,全市零售网点数量370家,春节期间临时摊点均注消退出。

(三)严格准入,层层把关。

各县、区安监局推行零售布点所在村、乡镇提前介入零售许可的安全条件事前审查,层层把关。初筛通过的零售点,由辖区安监部门根据布点规划合理确定最终数量,并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集中培训考核,最后再次确认预核准零售点的安全条件是否真正符合要求,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市场规范安全。同时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正逐步推行政务服务网审批。

(四)集中整治,督查督办。

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市安监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开展抽查督查,此次共抽查批发企业5家、零售点96家,涉及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淮上区、龙子湖区、高新区、经开区,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00余条,没收零售店违规销售的超标烟花3件,对违规供应超标烟花的1家批发企业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各县、区共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案件18起、处罚4.56万元,行政拘留1人。目前,烟花爆竹零售无证经营现象在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形成的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下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市场环境不断净化,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批发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安全管理不规范。除五河县巨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外,其他4家批发企业均未使用流向标签,零售市场无法辨别产品来源;怀远县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中心、固镇县双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感报警器失效或未开启,以及烟花爆竹堆垛不规范;五河县巨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部分仓库温湿度计缺失。二是员工整体素质不高。五河县巨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入登记本》记录不全或不规范,值守人员不会使用视频监控报警设备且监控室电线凌乱未穿管保护;蚌埠市珠虹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流于形式。

(二)零售经营安全监管现状不容乐观。通过本次督查发现,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形势较为严峻,烟花爆竹市场整体秩序不够规范。一是暗访各县、区乡镇街道,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春节临近之时,抽查怀远县燕集、龙亢等地时发现市面上大多为无证经营,反映出怀远县无证经营现象较为普遍、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地方乡镇政府监管严重不力。二是个别地区存在违规供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B类超标产品的违法行为。高新区秦集镇仁和集街百兴超市非法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B类烟花爆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批发企业、零售店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主要是抓住根源管理,严禁批发企业向无证经营点供货,下一步一经发现,必须重罚,情节严重者,必须停产整顿,举一反三,集中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批发零售经营秩序。各县、区安监局要切实增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深化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实施许可准入,落实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许可安全条件。要强化“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涉及处罚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尤其是涉及零售点“两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乡镇政府的力量,以发文、会议、媒体宣传等形式,督促其做好平时的监管和查处工作,只有这样,联合执法才能真正形成合力,严防烟花爆竹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烟花爆竹企业工作总结 篇3

为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x县安全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烟花爆竹专项整改工作,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照顾乡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乡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的.主要责任,召开会议部署,组织检查监督,促进烟花爆竹专项整改工作的实施,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和非法工作取得实际成果。

二、科学布局,严格控制,依法许可。

节日期间烟花爆竹营业执照工作按照数量少、条件严格、依法许可的工作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置、总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业主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加强监管,着力打非,确保安全。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立面的检查,努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建立由我办牵头、乡镇各单位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局面,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日常检查。

鉴于我乡的实际情况,今年我乡对烟花爆竹商店进行了4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

1、烟花爆竹营业执照;

2、零售点规划布局合理;

3、仓库、零售店存储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后存储现象;

4、消防设备等应急设施是否完整有效。经检查,我乡没有烟花店,只有一些小店买了一些小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