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 > 求职文档 > 自我鉴定 > 个人自我鉴定 > 2023实习个人鉴定表自我鉴定【四篇】正文

《2023实习个人鉴定表自我鉴定【四篇】》

时间:

2023实习个人鉴定表自我鉴定(精选4篇)

2023实习个人鉴定表自我鉴定 篇1

一、实习时间

20__年12月9日至20__年2月9日

二、实习地点

某某区人民法院

三、实习目的

这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案件审结过程以及写一些基本的开庭通告、传票等。近距离的接触法院的一线工作,透过阅读和整理卷宗、旁听庭审,以获得超多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经验。透过在刑庭的实习,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及相关的组织、准备工作。掌握有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巩固在校学习的资料和实体法的知识体系。感受认定事实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在法院实习的期间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透过实习,对未来的专研方向或者职业方向要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潜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潜力,并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能对即将面临的就业有必须的帮忙和引导。

四、实习单位介绍

某某市人大于20__年2月22日审议决定,批准设立某某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__年5月28日,某某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正式揭牌。20__年5月,新审判办公大楼建成。某某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座落于某某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新审判办公大楼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庭审标准建设,楼高8层,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整个院区占地面积23、93亩。审判用公共区域面积大于行政办公区域面积,建筑设计注重以人为本,突出庄重、实用、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和立案大厅设立了当事人、控辩双方、原被告休息区、吸烟室、材料复印室等多间接待室;办公区域着眼于“一厅一庭五室”建设格局,设置了法庭光纤、光缆、同声翻译、视频会议系统、当事人通道和法官通道。审判公共区域和行政办公区域全部实现了网络化、数字化和信息化。6月19日,区法院迁址新审判办公大楼办公。2该院下设6个审判机构和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现有干警43人,其中法官30人,法律硕士13人,大学本科29人。

某某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属一级独立审判组织,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某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的法官和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和法院基础建设,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职责意识,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带给良好司法保障。

五、实习资料

为了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我于20__年12月份到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在法院实习涉及的法律面宽,实践性强;而且,大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仅能够弥补课内知识的不足,还能够增加一些课外的新知识,于是在校园给以我这次珍贵的实习机会后,我抱着用心向上的心态来到了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

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刑庭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最初就是根据审判员和书记员的指导,从刚开始最简单的帮忙拿一些打印好的案件相关材料,到查阅卷宗、打印卷皮,然后熟悉后开始整理、装订、归档卷宗。在时间中也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开庭通知、送达回证、传票等简单的书写格式。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有时也会协助书记员校正判决书,从中更是明白了司法专用措辞的重要性。在旁听庭审过程中,明白了如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明白理论与实际密不可分。在实习过程中,更是具体学会了各种打印机和传真机的使用,增长了自己的工作经验。

在此次实习期间,法院刑庭的俞法官和张法官作为主要带领我的老师,都在工作上给予了我很大的引导和帮忙,更是为我带给了不少能够旁听庭审的机会。在其带领下我能够认真自觉的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法院对我们实习同学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且认真务实地完成了带领老师和法院其他老师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法院相关老师们的好评。同时,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深有感触。

此次实习,我也主要是在人民法院刑庭协助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旁听其他民庭的开庭审理。在实习中,我都是以明确的目的和端正的态度参与到工作中,努力地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次,如此近距离地接触到法院的一线执行工作,透过旁听庭审,以及阅读案卷等,使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了审判工作的程序,获得了超多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透过在刑庭的实习我熟悉了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为以后从事相关工作打好了基础。使此次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实习效果。我也更是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院带领老师们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资料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到达了实习的目的。

在此次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在校园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明白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以致用"这四个字的含义是多么深刻。同时法院的老师们也经常引导和鼓励我,使我逐渐适应了所实习的这份工作。

六、实习心得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科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在法院实习的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庭长和法官交办的工作。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对法院审判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必须的认识和体会。

透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三年大专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阅读了超多刑事诉讼的卷宗,并在带领老师的引导下参与旁听了超多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尽管只是旁听,但都能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要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在此次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尤其在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之后才慢慢适应和引发自己能独立思考,最后能在最后整理相关卷宗能够得心应手,对旁听的庭审的案件能够有自己的独有的感悟和所想,这次实习真的是开阔了我的视野,在实践中我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潜力也受到了锻炼,也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了初步的了解。此外,更让我庆幸的是,在实习过程中我结交了许多法官和书记员这些朋友,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和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平时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在实习工作结束后和老师们也经常联系,他们也都能给到我学习生活上的一些实用的帮忙,尤其是从带领我的俞法官和张法官身上学到了太多。这段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最宝贵和难忘的回忆,也对自己今后要走的道路多了一份果断与自信!

最后,我想再一次向为我带给实习机会的校园以及带给帮忙的法院老师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谢谢你们!

2023实习个人鉴定表自我鉴定 篇2

实习就像是一次陌生的体会,我们来到了校外的“深处”,真正接触并融入了被成为社会的这个环境中。虽然起初在这里的一切的体验都让我感到辛苦、遗憾、很长一段时间多没能适应。但的当我真正加入社会的`时候,却又感到这里其实和大学没有这么多不同,只是更加宽广、复杂的“大学堂”罢了。

此次实习,我通过社会的资源大大的提升了个人的综合素质,不仅学习了针对工作方面的一些专业知识,更了解了社会生活和人际的环境。让自己适应了社会的生活。在此,我对自己的自我鉴定如下:

一、工作和能力的成长

工作方面,与其说是成长,不如说是“学会”。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的大专学生,我虽然认真学习了关于__专业的知识和运用,但面对真正的__专业工作和工作责任却是实打实的头一遭。

因此,我现在在工作上掌握的能力,基本都是从领导的培训和实践当中学习而来。结合自身的专业认识,塑造了现在的业务技术。这段对工作的学习,不仅塑造了我现在的工作能力,也加深了我对__专业和工作任务的认识。深刻的了解了__专业的作用,及怎么去发挥专业的知识。还掌握了不少自我锻炼和学习的方法,让我受益良多。

二、人际交流的扩张

在实习的社会环境中,其实我并没有认识多少人,主要还是我身边的一些同事和领导。但通过和他们的交流,我不仅体会了公司环境下的员工交流指点,也感受到了作为朋友之间的互助。

在与大家的交流中,工作方面,我吸收了前辈们岗位上的实践经验,解决的了自己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和问题,并提升了自己的工作成绩。而在生活中,我认识了社会很多陌生的问题,如:房屋租赁、生活安排等等。这些都让我这个“社会新人”收获丰富。

三、思想态度的转变

此外,通过实习的体会和经历,我更是改造了自己的思想态度,让自己从“大学生”的自我认识中真正转变为一名“社会工作者”。这份思想的改变不仅在实习中给我带来了更多的动力,更加强我的自我意识,让我能积极严谨的考虑未来的计划,规划自我的人生。

实习至此已经彻底结束了,但真正的社会道路才刚刚开始,我会牢记自己这次的收获,在未来打拼出真正出色的人生!

2023实习个人鉴定表自我鉴定 篇3

时间真的过的很快,转瞬间,我的大一实习也快结束了,想想刚开始的担忧、木讷和犯过的错误,心里不禁的哑然一笑,经过一个多月的相处,我和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有了非凡的感情,他们教会了我很多,让我实践了一些在其它地方无法实践到的经验。虽然时间短暂,但带给我的充实感和满足感是不可言喻的。

一直认为我的书记官专业会让我的实习更有意义,但现实和理想总是有差距的。家乡的法院还没有普及亚伟速录,我的亚伟速录机也因此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我一直以为目前的打字速度足可以应付法院的工作,但当我试着打法院的判决书时却发现步履维艰,习惯于平时的文章练习,一下子接触这样的文字,真的让我紧张了一阵。也使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道理。

在这短暂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中我还担任的书记员的工作,虽然我的亚伟速录机没有派上用场,而且还是手写记录,但我却觉得是如此的幸运,因为有他们的信任,我才有机会担任如此重要的工作。而且我的法律知识在这里得到了扩展和深化,对立案的程序也有了深刻的了解。

在平时的工作里,经我手填写的案件表格和打判决书、阅看的每份卷宗中,发现出现次数最多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和交通肇事的案件,这让我感触很大,记得刚开始实习时,我跟着审判长去开庭旁听,面对着七个未成年漠然于无助的脸孔,我的心情是无法不沉重的。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见证了这些未成年孩子的无知与叛逆,更令我难过的是庭审最后的一幕。七个被告人或者我更愿意说是七个孩子,齐刷刷的站在他们的父母家人面前,痛哭流涕的父母都极尽家里的最大努力为他们的儿子请律师辩护,希望可以以此争取从轻处罚。让我惊愕的是一位母亲竟然跪在孩子的面前泪眼汪汪的乞求孩子在牢里痛改前非、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那种无奈与心酸让我再也无法平静,我快速离开了法庭,因为我怕再多呆一会,我的眼泪会完全崩溃。刚开始,我不知道我的伤心是因为什么,可现在我明白了,那是对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失望。在这些孩子中,他们的家庭让人同情,但他们的行为却更让人痛心。我想,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似乎应该做些什么,社会和家庭也应该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并且用行动改善这种局面,拯救祖国的孩子。

这个假期,让我过的充实而又有意义。在刑事庭实习的过程中,我一点一点的发现,法官在日常工作中给人的形象与我们在庭审中看到的严肃是大有不同的。在和他们的交流中,你完全看不到丝毫的严肃、拘板的气息,而是一种随和亲切的氛围,办公室里每天都充满着欢乐。他们的平易近人和庭审中的公正拘谨也让我深深明白,作为一位法官身上的担子和责任,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世故味浓,关系贯穿工作的社会里,要做到处理好每一件事情而不致于得罪人真的很不容易。也因此,我更加敬佩他们,从他们身上让我明白作为社会中的一员,生活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很感谢这次的实习,它带给我的实践不仅仅是工作上的还有社会的,同时也让我认识了好多新朋友。也让我明白一个书记员所要做的工作并不简单。除了开庭笔录、打判决书和审理报告、整理文件、填写材料、做审委会笔录、还要把文件送到检察院、公安局和派出所等等。这些工作我几乎都已着手过,只可惜,我做的并不专业,当然,好与不好就不应该是我自己评价的了。

匆匆岁月,流走在笔尖的光阴却不多,很高兴,我能用笔记录下这一切。我没有华丽的词藻,但我的文字足够真诚。记得影片《阿甘正传》的最后,母亲意味深长的对阿甘说了这样一句话:“上帝给你的不多,但你把它发挥到了最好。”如此哲理的话,让我对自己有了更深刻的自我认知。没错,我们只需把上帝给我们的,把它发挥得最好,也就不枉此生了,就如同这次的实习一样。

2023实习个人鉴定表自我鉴定 篇4

大一年级的暑假,我来到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

我来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像我认为的轻松,繁琐的东西都不是我曾经想象得到的。

某某中级人民法院自07年提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圆桌审判的提议,将有关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观的少年庭中进行审判,这个创新得到了重视,在某某省乃至全国的法院学书本们也引发一些探讨。包括是否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制作,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杂志《少年审判》也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杂志,对圆桌审判这种模式连续几期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分析。

少年审判庭的独特之处就是一改一贯的庭审座次安排设计,而采用圆桌来代替,从物理距离上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座次距离,从而尽量拉近当事人对法官的心理距离。因为我们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与法院打交道,这样他们可能会从心理上对法院有一种畏惧感,可能会使一些未成年人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感觉进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视或是犯了不可饶恕之罪,从而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毁之一生。但采用圆桌的形式,当事人与法官有了近距离接触,且圆桌给人一种平等公平的感觉,易于青少年平息心态,真确解决自己的困惑,使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并且有利于法官摆正好自己的心态,认真调查案情。无论是对原告被告,法院当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经实行了将近两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错的,我有看一些针对少年审判庭制度的采访以及调查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认可圆桌审判的模式,认为有利于保护其隐私,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判。也有极少部分不同意非公开审判模式,因为害怕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希望有人民作证庭审现场。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的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坚持正义,公平审判时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也是神圣的使命。对一个于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说,更没有理由进行偏执的审判。但这种想法也应当为法官敲响警钟,因为凡事没有空穴来风,法官这个群体更应该以身作则,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官裁量权,因为这顶天平的两边,不仅牵连着两个家庭,更牵连着整个社会正义。如果法院这并天平都摇摇欲坠,那我们即使可以看到太阳,也未必会感受到阳光的滋润。 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是否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这项制度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新鲜了,许多国家都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圆桌审判对我这个实习生来说其实还是不太了解的。但从微观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刑事庭不仅仅接受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这将进一个月时间中,我旁听了大约7个案件,全部都是有关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4件是关于家庭财产纠纷,两件关于保险公司赔偿案件都是针对在外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员是否应按照城市人口标准来计算赔偿问题。还有一个有关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

我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审判与我们的模拟法庭相差很多。我们的模拟法庭虽然也是取材于真实的案例,但我们真正去做的时候,有时为了突出争议焦点,或是有利于增加现场戏剧性,往往进行一些篡改,舍弃细枝末节的一些东西,总体来说,表演的成分占绝大部分。我原以为对一个案件来说,最重要的是庭审的阶段,并且我一直以来认为中国的律师很多时候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因为以前在电视上看过很多庭审现场的电视节目,感觉了是在法庭上可以发挥的余地并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议。 但发现庭审固然重要,却是功夫在诗外。

对于法官来说,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对案件的深入探讨,也是很费脑筋的。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或是由于其社会经验、知识储备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一件不够一致,也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吧。

也许一个案件事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围绕其中主线索的,却也是有很多需要认真考虑的情节。比如说有一个案件是未成年人甲乙二人,甲父得知其犯罪,劝其归案自首。于是甲又对乙转述此意思,乙表示同意,于是甲乙二人共同乘坐甲父的汽车来到公安局自首。在庭审之前的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时候,法官们一致认定甲行为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对乙行为的判定上却产生分歧,对于甲辩护律师的说辞来看,乙投案的行为不属于自首,而是属于甲同学的立功行为,是属于甲协助公安机关逮捕同案人员。对于我这样一个刚接触刑法不过半年时间的人来说,这毋庸置疑是乙的自首行为,又如何会有甲立功之说?这也许正是我们这些只是啃课本的同学与司法实务人员的差距吧。看似简单的条文,其背后蕴涵了深刻的道理,每一个决定都是事出有因,每一法律条文的适用也都是错综复杂的,不经要考虑犯罪事实、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还要考虑许多看似法律之外的事情,也许这些是中国特殊的司法环境决定的。每一个基层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满意度,是否会提起上诉,是否会走上访之路;上级法院的判案风格,对事实认定的特点。因为中国司法体系似乎还是很有些层级制度的遗风,法官的个人利益口碑,法院的口碑都是与上诉率和重审率等密切挂钩的。我不知道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会不会有种带着枷锁跳舞的感觉呢?

在庭审中听律师进行法庭陈述、法庭辩论,律师在庭外的工作还是很繁琐的吧。比如说是要进行证据的获取,辨别当事人的说辞,避免自己协助当事人作伪证假证。还要来法院翻阅卷宗等等吧。也许是外国电影看多了的缘故,大律师们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语惊四座,与现实中的庭审现场好像有点大相径庭。

在庭里实习闲谈的时候,有一个学长是中南财经政法出身的,读完本科就自己考到了这里,他很认真的说,不要做法官,这个职务跟你想象的很不一样。他也在高中的时候就立志从事法官的职业,可是他说,对他现在来说,也算是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可是并不是很快活,正所谓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很多事情不是自己可以左右的。仿若 人在江湖飘啊,哪能不挨刀啊 ,可当我们伤痕上身的时候,还能这么淡定自如,谈笑风生吗?法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妥协的身份

但我心中理想的职业就是做一名法官,因为我从心底里觉得做法官更易体现一个法律人的价值。我们利用自己的学识,可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当当事人可以满载笑容而去,使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正义,那舒展的眉头难道不是对我们的肯定吗?我们的司法的目标不就是让每个当事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让整个社会在司法的维护下,充满幸福与希望。因为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不会走投无路不顾一切,只要有法律作为一个最后的保护伞,我们又何必瞻前顾后彷徨无策呢。也对于社会的维稳也是大有裨益的。

也许,这个学长的看法,也是很多抱着梦想而来的法律人的苦恼所在。也许这也是当前司法大环境下的一个矛盾缩影,这个苦恼的解决,应该不会太远,希望不会太远,如果一个基层法官都对法律抱有怀疑,我们的百姓又如何坚定信仰呢。

在庭审中,有一个案子是一个遗产挣分的案子。死者生前有一套房产,是在二婚之前所购买的。现在是死者的前妻与现在的妻子争夺这份房产,其中的法律事实暂且不谈。二人在庭上旁若无人,吵的那叫一个热火朝天,法官多次呵斥仍是难以正常进行法庭程序。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法官年轻的缘故,似乎不被她们放在眼里,完全无视法庭秩序。但经过我又看了一些案子审理,觉得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本身的学识不高,在法庭上只是一味胡搅蛮缠,相互 撕咬 ,似乎认为证明对方人品低劣可以有利于自己多分的一些遗产。

我一直以为对于许多百姓来说,一辈子与法庭打交道的机会少之又少,一般都会选择私了。但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是有很大的提高,许多普通人开始更多的依赖于司法途径来解决。这真的是很大的进步吧,

可是庭审中的争吵总是不断上演,我不知道是不是情绪所致,但是总感觉法庭的尊严感在很多人心中并不是很明显。如果每一个当事人都不能平心静气在法庭上陈述案情,争取法官的认可,也许无谓的争吵会适得其反吧。毕竟法官也是有感情的人,对法庭上没有礼貌的人总会反感吧,如果因此而是的自己无法得到利益,岂不是很可惜呢。还有很多人尤其是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的正式庭审时候却并不领情,甚至置之不理,让法院的工作很难进行下去,这也是很无奈的吧。

案件经过法庭辩论后,法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我一直不太理解调解的功效,为什么让法官都这么青睐这种方式呢。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不接受的情况下,法官依然在努力劝服当事人走调解之路。因为我总觉得既然当事人已经需求法律的帮助,利用调解的方式还是在很大程度上依据人的感性而非法律的尊严。但是法官的意思是说,调解无论对当事人、法官、法院都是很有好处的。

庭审中对法官个人素质还是要求很高的。我原以为如果你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就可以游刃有余,但是不仅如此,对法官的情商要求还是蛮高的。比如法庭上的一些突发状况,双方当事人吵嘴,甚至大打出手;对于一些案件来说,法官轮番上阵劝双方当事人走调解之路,却是无能为力,但对于某些法官来说,却可以说是手到擒来。调解对于一些激烈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这需要法官有过人的口才,有点像谈判专家的感觉。法官在调解的时候,要善于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真的是有点软硬兼施的感觉。

还想起一点,我们做模拟法庭的时候,好像更重视的是审判的流程,真实的法庭应该不会直接出判决书的。我觉得我们的模拟法庭比起实际的现实法庭还是很有差距的,模拟法庭主要有利于我们熟悉审判流程,有利于锻炼我们的口才,文书写作,但还是有点脱离实际。 法院的实习中,正好赶上做减刑假释的案子。这真的是一个很庞大的工程。我做了大概二十几个。发现其中绝大多数人文化水平是很低的,还有一些年纪很小,想象跟自己几乎一样年纪的人却把自己送入监狱那高高的围墙,真的很可惜。但这不只是他们自己的错。因为一些家庭原因,从小可能耳濡目染家庭一些不良的习惯,没有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或是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迫于无奈,穷途陌路,正所谓 人穷则思变 ,便走上了不归路。可是让我一直很好奇的是,究竟有多少人走出那个高塔可以真正的痛改前非。如果因为他的家庭原因,走出监狱,父母仍然无法给他正常的向导,生活环境并未改变,继续误入歧途并不是不可能的。也许还有一些人,真的是下定决心要洗心革面了,但是现实却不给他机会,没有工作,甚至也丧失了亲情,当他物质精神都是两手空空的时候,让他如何能张开双臂高呼快乐的生活?! 人性的善恶,有时是很微妙的一个东西,能真正不被外物所左右的人,不是神仙,也得早已羽化了。

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仅仅有监狱真的是不够的。

但许多事情不是一时半会可以解决的,需要资金、需要改革、需要文化的接受、需要观念的改变。

另外还有一个我一直很疑惑的地方,现在的刑法目的通说预防说、报应说。可似乎报应说的观点总在被刻意的回避。但从中国的古话来看:恶有恶报;老天有眼。包括一些案件都会有民意的介入。媒体的介入有利于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但是也不可避免犯罪者可能会被重则,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难道不是朴素的报应主义在作怪?

对于一些案件,譬如交通肇事的案件中,一些很严重的案件(如杭州飙车案),当事人如果赔偿金额多的话,司法实务上就会适量对其自由刑给予较轻的处罚。书上的解释是我们刑法的准则是不仅仅要惩罚犯罪者,更要保护受害者,如果受害者都可以原谅犯罪者,司法又何必强行介入给予严厉惩罚呢?这个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是我觉得会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当犯同样的罪行时候,甲因为赔偿金缴纳得多,因此吃牢饭的日子就少得多。乙却因为家庭贫困而担负更多的身体刑,这会不会导致社会认为司法处罚不公?或是导致富人产生一种误解就是有点像古代的拿钱了事一般?对司法的尊严性会不会有所损害呢?

一个月的实习,让我思考了很多,任重而道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