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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2023年度工作总结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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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2023年度工作总结(精选3篇)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2023年度工作总结 篇1

今年以来,我县医保处在市医保中心的热心指导和县人社局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以完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着力打造团结务实、开拓进取的医保工作团队。一年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小结如下: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不断加强。1-12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参保单位:1282户,参保70917人,占全年目标任务100.0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0257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543户,参保31973人,占全年目标任务100.23%;生育保险参保28124人,占全年目标任务100.44%。

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紧抓不放。1-12月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基金16502万元,工伤保险征缴基金903万元,生育保险征缴基金513万元,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00%、100%和85.5%。(由于年初预算时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实际此项工作我县还未实施,加之从今年10月份生育保险费率由1%降为0.5%,以至于生育保险基金征收任务未全部完成)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为1339万元(其中:个人缴纳29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64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95万元)。

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应发尽发。1-12月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发放待遇15461万元,工伤保险发放待遇695万元,生育保险发放待遇 259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放待遇1292万元。

4、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常抓不懈。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率100%,严格对机构和药店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基金规范平稳运行。

二、重点亮点工作

1、继续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企业作为各项保险扩面的重点,全面推进金保工程的实施,实行五险合一。在新增企业参保时,严格核定企业职工人数,确保应保尽保,防止企业少报漏报参保职工。严格核定用人单位征缴基数,准确编制征缴计划传送地税部门,对发生欠费的单位及时预警。

2、稳步推进城乡居民、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我们积极与人保财险保险公司、人民健康保险公司通力协作,抽调专人配合两家保险公司的专职人员做好居民、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具体承办工作,全面实现医疗费用 “一站式”结算服务。今年1-12月份,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6236人次,报销金额达到113万元;9-12月份,职工医保大病报销913人次,报销金额达到105万元。大大地减轻了大病人员医疗负担,有效防止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3、扩大分值结算付费方式实施范围。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我们于去年出台《关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收定支、分月总量控制和按病种分值结算的意见(试行)》,20xx年将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纳入按病种分值结算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一年的运行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增长。20xx年1月,我们将全县10所乡镇卫生院、宝应湖农场职工医院全部纳入按病种分值结算范围。通过付费方式改革,有效地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促进了“医、患、保”三方和谐共赢。

4、完成生育保险网上结算程序运行工作。为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提高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效率,今年下半年我处积极与县人医、中医院沟通协作,调整生育保险经办流程,全面提升完善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和管理模式。参保职工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产检或生育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算,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便民为民工作的实效。

5、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杜绝医保基金的流失,我处不定期对定点医院病人的住院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及时将抽查情况通报至医院。月底根据抽查情况对医院进行考核、结算费用,以此促进定点医院加强管理,增强“两定”自觉规范医疗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监管实效。建立健全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机制、药店违规处罚机制,通过定期开展稽查、暗访、匿名举报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稽查的监督网络。对违规的26家药店,视情节给予处违约金罚款和暂停医保刷卡处理。

6、做好20xx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扩面续保工作,我们继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拉横幅、银行滚动字幕、报纸等宣传方式提醒参保人员参保续保,并按时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确保顺利扣缴。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做好参保服务工作,认真审核参保资料、及时无误输入系统,确保居民参保续保工作扎实、有序的办理。

7、提升服务质量,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习意识。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医疗保险业务知识学习,认真传达市、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经常对照学习上级规定和要求,在思想上充分认识遵守规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管理意识。结合实际,优化管理模式,理顺职能及办事程序,认真查找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强化监督意识。不定期定期检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挂牌上岗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提醒,对发现的不良现象和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20xx年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扩面征缴。狠抓宣传,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重视农民工参保工作,同时完善医保参保台账资料,进行精确测算,确保医保覆盖率在95%以上。

2、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继续推进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收取居民医保费,方便参保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参保时间及地点,提示参保人员及时参保,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贴近居民的优势配合做好参保服务。

3、强化“两定”管理。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保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重点加大对门特药店的监管,强化管理,对不规范行为坚决予以制止,确保参保职工的合法利益,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2023年度工作总结 篇2

今年以来,我县医保处在市医保中心的热心指导和县人社局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以完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着力打造团结务实、开拓进取的医保工作团队。一年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小结如下: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不断加强。1-12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参保单位:1282户,参保70917人,占全年目标任务100.0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0257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543户,参保31973人,占全年目标任务100.23%;生育保险参保28124人,占全年目标任务100.44%。

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紧抓不放。1-12月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基金16502万元,工伤保险征缴基金903万元,生育保险征缴基金513万元,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00%、100%和85.5%。(由于年初预算时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实际此项工作我县还未实施,加之从今年10月份生育保险费率由1%降为0.5%,以至于生育保险基金征收任务未全部完成)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为1339万元(其中:个人缴纳29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64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95万元)。

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应发尽发。1-12月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发放待遇15461万元,工伤保险发放待遇695万元,生育保险发放待遇 259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放待遇1292万元。

4、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常抓不懈。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率100%,严格对机构和药店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基金规范平稳运行。

二、重点亮点工作

1、继续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企业作为各项保险扩面的重点,全面推进金保工程的实施,实行五险合一。在新增企业参保时,严格核定企业职工人数,确保应保尽保,防止企业少报漏报参保职工。严格核定用人单位征缴基数,准确编制征缴计划传送地税部门,对发生欠费的单位及时预警。

2、稳步推进城乡居民、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我们积极与人保财险保险公司、人民健康保险公司通力协作,抽调专人配合两家保险公司的专职人员做好居民、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具体承办工作,全面实现医疗费用 “一站式”结算服务。今年1-12月份,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6236人次,报销金额达到113万元;9-12月份,职工医保大病报销913人次,报销金额达到105万元。大大地减轻了大病人员医疗负担,有效防止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3、扩大分值结算付费方式实施范围。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我们于去年出台《关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收定支、分月总量控制和按病种分值结算的意见(试行)》,20xx年将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纳入按病种分值结算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一年的运行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增长。20xx年1月,我们将全县10所乡镇卫生院、宝应湖农场职工医院全部纳入按病种分值结算范围。通过付费方式改革,有效地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促进了“医、患、保”三方和谐共赢。

4、完成生育保险网上结算程序运行工作。为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提高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效率,今年下半年我处积极与县人医、中医院沟通协作,调整生育保险经办流程,全面提升完善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和管理模式。参保职工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产检或生育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算,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便民为民工作的实效。

5、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杜绝医保基金的流失,我处不定期对定点医院病人的住院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及时将抽查情况通报至医院。月底根据抽查情况对医院进行考核、结算费用,以此促进定点医院加强管理,增强“两定”自觉规范医疗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监管实效。建立健全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机制、药店违规处罚机制,通过定期开展稽查、暗访、匿名举报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稽查的监督网络。对违规的26家药店,视情节给予处违约金罚款和暂停医保刷卡处理。

6、做好20xx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扩面续保工作,我们继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拉横幅、银行滚动字幕、报纸等宣传方式提醒参保人员参保续保,并按时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确保顺利扣缴。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做好参保服务工作,认真审核参保资料、及时无误输入系统,确保居民参保续保工作扎实、有序的办理。

7、提升服务质量,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习意识。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医疗保险业务知识学习,认真传达市、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经常对照学习上级规定和要求,在思想上充分认识遵守规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管理意识。结合实际,优化管理模式,理顺职能及办事程序,认真查找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强化监督意识。不定期定期检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挂牌上岗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提醒,对发现的不良现象和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20xx年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扩面征缴。狠抓宣传,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重视农民工参保工作,同时完善医保参保台账资料,进行精确测算,确保医保覆盖率在95%以上。

2、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继续推进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收取居民医保费,方便参保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参保时间及地点,提示参保人员及时参保,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贴近居民的优势配合做好参保服务。

3、强化“两定”管理。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保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重点加大对门特药店的监管,强化管理,对不规范行为坚决予以制止,确保参保职工的合法利益,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2023年度工作总结 篇3

20xx年,我店在社保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定点药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其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有效遏制违规现象等方面带了好头。现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店堂内醒目处悬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江苏省医疗零售企业统一“绿十字”标识。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框”,设立了医保意见箱和投诉箱,公布了医保监督电话。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明。

三、我店已通过省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档案资料。

四、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药师(质量负责人)坚持在职在岗,为群众选药、购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营业人员仪表端庄,热情接待顾客,让他们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使医保定点药店成为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

五、自觉遏制、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规范医

六、我药店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发票。销售处方药时凭处方销售,且经本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审核、调配、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八、尊重和服从市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

综上所述,20xx年,我店在市社保处的正确领导监督下,医保定点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距要求还须继续认真做好。20xx年,我店将不辜负上级的希望,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工作总结

在医保中心各位领导的英明领导下,转眼间一个年度的工作结束了,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请上级领导给与指正。

渑池县医药总公司同仁大药房是我县规模较大的一家医药超市,主要经营: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经营品种达5000余种,店内宽敞明亮,药品干净整洁,经营品种齐全,分类明确,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参保人员需求。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渑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渑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店内严把质量关,规范进货渠道,进货验货记录完善,无过期药品,在历次的药品质量检查、抽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一例假劣产品,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口碑。在药品价格方面,货进源头,直接与厂家合作进货的优势使本店的药品绝大多数低于市场价格,对于办理有本店会员卡的参保人员,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可再次享受9.8的优惠。

店内建立有健全的医保机构,由本店总经理直接领导负责医保工作,设立有两人专职负责的医保管理机构,并对其进行定期的业务、服务技能培训,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及时上传、下载数据,并在服务过程中提倡“四心”“四声”服务,为参保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购药环境。同时在刷卡过程中严禁用医保基金购买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杜绝在刷卡过程中刷卡金额和现金购药价格不一致等不良情况。

自本店成为定点药店后,在医保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从严要求自己,完全服从医保中心的领导,以“一切为了顾客,做顾客的健康使者”为经营宗旨,在刷卡服务过程中尽全力满足顾客需求。从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我店的刷卡人数为:54152人,总费用为:2614231.88元,平均每人费用为:48.27元,其中非处方药品费用为:1978658.8元,处方药品费用为:635573.08元。

我们知道我们的工作做得还不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医保中心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文明服务,严格按章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把医疗保险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县医疗保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