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篇》
煤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精选3篇)
煤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篇1
一、完善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体系
1、我矿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和检查,并实施安全考核。
2、进一步完善煤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保障措施,煤矿技术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完善周查月检、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二、积极推进安全机制、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
我矿将根据矿井技术改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的变化情况,开展煤矿测评分类并采取相应监管办法和措施。实行重点头面重点监控,对我矿所有的井下各系统进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确灾害区域,追踪督促落实整改。全面安装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矿级网络监控平台,并引进应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msrms)”,努力提高煤矿风险管理和安全监控科技水平。
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按要求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8小时跟班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好周检工作,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及时抓好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每个矿井每年及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完善12种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3、强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5天,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9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天。落实夜班带班和现场指挥制度,各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并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四、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奖惩约束机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达标矿井倾斜的良好氛围。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安排煤矿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挂钩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严格兑现奖罚,确保20-年实现我矿80%的工作面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
五、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
强化对我矿资源整合、基建、联合改造和改建矿井的监管,严格进度和责任考核,促进安全有序施工建设,确保矿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并规范资源整合项目监管指导,明确期限,全面推进施工建设进度,保证按规定期限提交竣工验收。
六、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严格各矿井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制度,建立健全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完善技术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和12种反映生产实际的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做到每半个月实测填图一次,并实行季度交换制度。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完善优化通风系统,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区和示范矿工程建设,提高煤矿抗灾减灾能力。严抓巷道封闭管理,强化密闭拆封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抓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每月一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水害调查核实和论证工作,摸清矿区水文地质和周边老窑采空区、地表水的水情水患,实行水患调查核实报告和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月交换制度。对改建和新建的矿井,一律推广使用螺杆式空压机,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淘汰落后采煤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我矿将紧密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方式,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大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升煤矿技术管理水平。
煤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篇2
一、严格国庆节后的煤矿复产验收,严防节后煤矿事故反弹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201x年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年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2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20-年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四、各地应切实抓好高全高效矿井的建设工作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事故,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未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规定,从严下达行政指令、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从严责令停产整顿、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煤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篇3
20-年是集团公司“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求生图存的关键之年,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年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和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目标:生产矿井杜绝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列级事故,努力实现零亡人,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0以下;地面生产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伤亡列级事故。
(二)质量标准化目标:本部矿井和-煤业煤矿巩固一级,争创一流水平;-公司巩固二级,争创一级;非煤单位争取全部实现行业达标。
三、总体思路
20-年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突出一个重点,守住两条防线,坚持三项原则,落实五个责任,强化七项建设,实现一个目标。
突出一个重点:就是突出“一通三防”重点,坚决消灭瓦斯、火灾及煤尘事故。
守住两条防线:就是坚守生命安全“红线”,严守依法生产“底线”。
坚持三项原则:就是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坚持“有疑必停”的原则。
落实五个责任:就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及监管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落实员工岗位操作安全责任。
强化七项建设:就是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细化实用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卫生健康体系建设,体现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并重;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智慧化矿山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全员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