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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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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以小时计酬为主;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试用期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等等。

非全日制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务合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务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务合同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4、试用期约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劳务合同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劳务合同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合同中,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劳务合同具有排他性,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具有排他性,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什么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务合同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