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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简易租赁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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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简易租赁合同(精选3篇)

门面房简易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街道办事处 号

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赁房屋作为经营用。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供水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六、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七、水、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号前交上月水、电费(甲方出示水厂、供电局收费发票)其他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协议和义务

八、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修保养、维修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由于房屋结构不合理,有不安全因素隐患,再加上整体层面漏水。因此乙方需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及整个层面漏水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需全部承担。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发现问题应即使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商户。如伪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八)甲方业务招待,原则上全部在乙方发生(费用当月清算),特殊情况除外。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营业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开业后第二个月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月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款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扩建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扩建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欺满后,乙方如需续租,条件不变,但应在租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六、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七、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八、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十九、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二、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三、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五、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七、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门面房简易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出租方将坐落在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作办公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____月,出租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方应当酌情延长半个月的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为:____元/月;共计金额为____。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应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方协商合修,届时承租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需要与第三方互换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当支付承租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上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出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因延期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5、违约金按一个月租金的1%计算。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门面房简易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1500㎡。租赁物具体移交状况见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29日止,共叁年。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租赁期内租金为:20xx0元/月,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季度初10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过15日未支付的,则乙方每天需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缴损失。

第四条 税费、保险费承担及发票开具

本合同相关税金由甲方缴纳。需要保险的项目均由甲方自费投保。 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发票,甲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乙方付款时间顺延。

第五条 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附件:《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情况表》,双方应实地当面清点并实验,在上述附件中如实反映出租物及附属物使用情况。

1、甲方保证上述所有出租物状况完好、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有损坏的,甲方应负责维修至状况完好可用。乙方承租期间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维修保养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接到乙方保修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履行维保义务的,乙方可自行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可直接从租金中扣回。乙方在接手出租物及附属物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保管使用。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租赁物状态折旧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作为办公使用,不安排人员居住,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1、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按时将符合约定的房屋交由乙方使用;

3、按时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发票;

4、承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的维修保养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身份证明资料;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与承租房屋使用相关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