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门店租房协议(精选3篇)》
服装门店租房协议(通用3篇)
服装门店租房协议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24个月。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提前 天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第九条 有关费用。 乙方支付水、电费甲方承担物业、供暖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装门店租房协议 篇2
甲方(出租房):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坐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一、租房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期两年(两年内租金不变)。两年后租金随行市双方协商确定。
二、年租金为壹万贰仟元整,租金一年一交。
三、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只允许乙方不租,不允许甲方撵赶。
2.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气,光纤等费用。
3.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等事项。
4.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终止。
5.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正常居住,不得将甲方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
6.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7.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8.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执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证人: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服装门店租房协议 篇3
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护广大出租房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特与社区出租房主签订防范非法的传销协议书:
一、 自行出租的房主应承担对房客基本身份的登记和了解义务,对形迹可疑的外来租房者,出租房主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二、 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组织,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人员。
三、 出租房主在发现可疑物品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等违法犯罪线索后,应主动向街道、社区或派出所、工商所报告,同时要自行劝退非法的传销者,如非法的传销者拒不退房,房主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予以强行清退。
四、 出租房主在被告知房客为非法的传销人员后,要自觉收回房屋,不得贪图小利,拒不配合清理,如在被告知后,仍拒不配合清理非法的传销人员或者包庇非法的传销人员的,街道、社区、派出所及工商所将依法予以强行处理,并对出租房主进行依法处罚,此过程中造成的房屋财物损失均由房主自行承担。
五、 如房屋系委托中介进行转租,房主应不定期向中介询问情况,同时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不定期前杠出租房屋查看,发现确系非法的传销人员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同时应先行自行劝退,不得视而不见,否则,一经查实,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将依法对房主急中介予以处罚。
六、 有意包庇、纵容非法的传销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房主或者中介机构,街道将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七、 出租房主发现非法的传销人员并及时准确报告,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成功清退非法的传销人员的,有关方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社区主要负责人: (签名及社区公章)
出 租 房 主: (签名或私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