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出租协议书【汇总三篇】》
自行车出租协议书(精选3篇)
自行车出租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交货地点:
三、验收标准:由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院按国家标准检测。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免回收。
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发货清单。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总合同额的30%,货到甲方指定厂区内付总合同额的20%,安装完毕由当地特检院检验合格,取报告书后付总合同额的45%,余5%质保金,壹年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支付方法:承兑汇票或电汇(买方不承担贴现费用)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枣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本合同生效,产品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有乙方承担。合同附件《起重机技术条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甲方负责提供验收所用的配重物。
十一、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电源。
十二、 行车跨度按甲方提供数据为准。
十三、 此合同传真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四、 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附件:
起重机技术要求
需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供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自行车出租协议书 篇2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借甲方自用自行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自行车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在起租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自行车押金100元或有效证件.并按每小时1.5——3元支付使用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自行车出现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的`自行车及配件应妥善保管.确保车辆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如造成车辆及配件丢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应骑行熟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租赁时应对自行车刹车和车胎等重要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如发生异常请及时调换。
4、骑行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自行车刹车和车胎等重要部件,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
五、法律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所租赁车辆及配件损坏,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所租赁车辆及配件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3、在租赁期间引起事故,造成租车人,骑车人,他人的损伤和财物的损害以及因事故引起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补充
1、乙方看完以上各项协议条款后,同意,请在出租协议中签字确认。
2、押金数量,起租时间,租金在出租协议上填写。
3、本协议一式一份,乙方看完后在出租协议中签字确认(乙方可替签多人名单,但一切后果由签字人员负责),由甲方保管。
有关协议的双方争议,首先应有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自行车出租协议书 篇3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数量(重量箱)单价(元/重量箱,含税13%)税金(元)不含税金额(元)总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备注此合同为供需双方供货及货款结算凭证,价格随行就市,按供方制定的价格执行。
二、质量要求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产品执行GB11614-20__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在供方工厂内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指定运输公司承运至需方仓库,运费由需方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 裸包包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若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有异议,请在货物到达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供方,逾期供方不予受理。
八、 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给需方每月壹佰伍拾万元可循环信用额度,需方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结清当月货款。供方根据乙方的采购数量,有权单方面调整信用额度。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同意由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供 方
单位地址(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地址(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监制部门: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