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热门33篇》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精选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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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则不成立抽当,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 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 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 债权范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 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 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 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签发当票, 典当期限以当 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为 元。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预 扣 典 当 期 限 内 月综合费大写 %、月利率为 %,合计 元( 元)。 ,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 并随时接。
6.3 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 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 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限届满的, 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 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 在不违反 6.7 款规定的前提下, 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 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 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6.8 双方一致确认: 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 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 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 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 甲方可向乙 方申请续当, 经乙方同意续当的, 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 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 对账。
7.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 应结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 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
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的, 乙方有权单 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 但乙方以变卖方 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 70%。
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 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期违约金。
10.2 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 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 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 或擅自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 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 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4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 但乙方变卖当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 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 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 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 并不再在质押 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2.9 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 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 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 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2.14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 5 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 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 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 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 (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 、 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 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 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 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 方产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 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 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 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 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 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 ,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第十九 补充约定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
股权质押合同(样式一)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3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如果你喜欢本文,可以分享给您的好友,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加小编扣扣87254598一起交流!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予乙方人民币____元,借期____年,年利率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_张(编号____至____,每张面值____元,面值总额___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借款人民币___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人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5
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为借款协议(编号)的从合同。
2、本补充协议与《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6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质权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为确保_年_月_日当户/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物状况
1.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属文件。
第二条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质物占管
5.1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质权的行使
6.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7.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当金本金。
第八条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9.2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9.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7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20xx 年 08 月 22 日 贵鑫借字20xx 第号共同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20xx 年 08月 22 日签订的 贵鑫借字20xx 第 0822 号共同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叁佰万元整)的贷款,借款期限自 20xx 年08月22日至20xx年11月21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实收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叶倩出资额为为800.00万元,占股权的80%,刘红占出资额为200.00万元,占股权的20%。
(2售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购买的七辆汽车合格证,汽车型号分别为:路虎揽胜20xx款,排量3.0TD,发动机型号:V6 Vogue、玛莎拉蒂
Ghibli20xx款,排量3.0T标准版、玛莎拉蒂总裁20xx款,排量3.0T标准版、奔驰S400 L尊贵型、宝马760Li、奥迪A6 20xx款40hybrid两台。
(三)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出具股东会决议,配合乙方将出质股份在工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
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质押并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 _月_ _日 ___年_ _月_ _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8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质押股权编号 ,数量 (质押股权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
4.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质押率为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于 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需对此提供足够的协助。
第五条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股权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押股权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股权。
4.因不可抗力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押股权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登记、公证、等质押费用和质押股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八条质押的效力
1.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质押期间,质押股权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3.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押股权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4.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甲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质押股权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股权,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质押股权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 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
5.乙方对质押股权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质权的行使
如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乙方拍卖行应于拍卖前 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 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甲方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乙方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十一条质押股权凭证的返还
1.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押股权。
2.甲方应及时收回质押股权。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押股权,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
(1)本质押股权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押股权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本质押股权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工商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主合同债务人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乙方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隐瞒质押股权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将质押股权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3.发生质押股权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押股权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十七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二十三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9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10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为借款协议(编号)的从合同。
2、本补充协议与《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11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b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1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公章)
乙方:____(公章)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1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万元提前支付应补偿给甲方的合作项目前期补偿费用,甲方为保证丙方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将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该公司 万元( 万元)股份,占该公司股份的 %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权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本息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丙方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借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借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全部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有关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二.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甲方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甲方在丙方持有 %股份的权利和义务。当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乙方保证:
1.不得处分质押的股权;
2.质权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质权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履行完毕都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出质人事先书面同意,质权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出质人因就解除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质权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一旦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资料提供给出质人并允许出质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7.质权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还清乙方本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协议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出质人的有关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 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的终止:(1)在丙方如约进行还款和支付利息完毕时;(2)当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3)当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损害,不得影响受损害方在本协议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不得视为受损害方同意其违约行为,亦不构成受损害方放弃对违约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15
合同编号:股借字第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20xx年4月xx日至20xx年4月xx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诉讼费、_____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_____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_____;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9)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_____、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_____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_____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保证人各执_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
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16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承诺已经获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已经获得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
(十一)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二)乙方承诺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股份类别、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4.甲方违约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欠款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向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集合计划客户或定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2.进行初始交易委托时,保证其相关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的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一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17
合同编号:股借字第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20_________年4月___日至20_________年4月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诉讼费、_____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_____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_____;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9)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_____、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_____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_____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保证人各执_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
担保人: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18
贷款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年利率。
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19
经出借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0
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略
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字合同的履行,甲方将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双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____________股权进行股权出质注销,其协议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订立后15日内就股权出质注销协议事宜到工商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延期或拒绝办理。
第二条本股权出质注销协议项下的相关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协议,使其与该协议规定相一致。
第三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协议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不影响或侵犯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益。
第四条若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个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2
受让方:____________
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
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3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
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质押财产
2.1甲方将其在公司享有的%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2.3“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4.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____元)。
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4.2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5.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______年,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5.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
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4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承诺已经获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已经获得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
(十一)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二)乙方承诺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股份类别、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
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4.甲方违约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欠款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
1.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向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集合计划客户或定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2.进行初始交易委托时,保证其相关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的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一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6
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质权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保障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债权安全受偿,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主债权概况
1. 债权人:本合同乙方
2. 债务人:本合同甲方
3. 借款本金:4. 借款期限:自
第二条 质押标的物
1. 质物是甲方在万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
2. 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份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1. 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主债权;
2. 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 质物标的物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
1. 甲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 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偿还本金。
3. 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借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甲方质押行为已经获得全部规定的批准程序。
2. 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甲方未曾将本质押股份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份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 甲方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第六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抵押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7
甲方(出质人):
住 址:
身份证号:
手 机 号:
乙方(质权人):
住址: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解事项。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5、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其与质押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抵押、变卖、馈赠,或转让给除乙方外的第三人。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 出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本金及其从属债券。
第三条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年日起至月 日止。
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 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
甲方出质人持有的 100%
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 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及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
第七条 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15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质押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承担债务清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担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督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
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不足受偿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额的担保。
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15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提前清偿或提存
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但转让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1)和第(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下列情形必须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以质押标的对外提供担保;
(2)以甲方 名义对第三人举债;
(3)处置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月报表。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害。
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4、乙方负有妥善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
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愉快,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4、甲方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虚假,或在设置股权质押,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处置股权对应资产,或以所投资的企业名义对外举债,或以股权质押标的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担保债务,应对乙方拥有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债权、费用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金额给付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股权出质权的凭证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规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当事人主体共同确认:在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的既有约定方面不存在的争议。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约定以外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确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质押劝人或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或仲裁,均不影响本合同既有约定的履行。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事项
1、股权出质担保人同意:自愿赋予质权人依法强制执行质押权的权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完整履行对放款人的债务,质权人即可直接凭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强制向股权出质担保人形式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划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处置标的股权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
2、出质担保人承诺: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愿意接受质权人依本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居间人提请甲、乙双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间人依据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债务人和甲乙双方的意见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准确的说嘛。放款人代表和担保人均应当认真理解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有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续,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间人、质押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 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质人): 乙方:
月日 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8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29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以甲方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__元,有价证券_______元;其它__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XX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四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_____(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_____公司不同意_____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_____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_____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_____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五条?抵押物的_____、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30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31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_____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1?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债权范
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诉讼费、_____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诉讼费、_____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当金本金?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4.1?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甲方借款用途为?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为?元。?%,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月利率为?%,合计?元(?元)。?,?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续当
7.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赎当
8.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
9.1?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9.2?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3?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第十条?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期违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_____,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十二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_____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_____;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_____、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当有任何诉讼、_____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_____的。
13.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违约金。
第十四条?保证人责任
14.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_____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6?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通知与通讯
16.1?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16.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
第十九?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3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
3.标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转让协议书 篇33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杜律师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刘某某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质押股份:指刘某某持有的C公司之25%的股份;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C公司之25%的股份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C公司之2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 、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打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C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 、甲方不按本质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C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