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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理转让合同【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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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理转让合同(精选17篇)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在四川省自贡市(xx区xx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xx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xx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xx元,完成在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受让方:

20xx年xx月xx日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 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 在四川省自贡市( 区 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 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 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 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 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 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 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完成在 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下列条款为本合同的内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苏谦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代理事项为:代理甲方签署 协议。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律师的权限为全权代理。

全权代理包括:在甲方与相关方协商过程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主张,代为和解、调解、签署相关协议、法律文书;(3)其他约定事项: 。

三、代理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事项办理完结之日止。

四 、代理费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人民币贰仟圆整(¥20__)。

五、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云天大厦6层 网 址: 电 话: 传 真: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承诺:代理律师将认真办理受托事项,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秘密。

七、甲方承诺:甲方将积极配合代理律师办理受托事项;为代理律师提供办理受托事项所需的条件。

甲方未协商或通知乙方而自行对本合同委托之事项作出处分的,乙方免除委托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足额缴纳律师费用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付的律师费用不再返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委托方) :_______ (签字)

乙方(受托方) :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4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 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 在 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 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 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完成在 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5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业务代理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业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打理业务全部交给乙方行使,乙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交付转让费用。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将关于此业务的所有使用权利交于乙方使用(注:相关QQ帐号密码、微信帐号密码、淘宝帐号密码、微博帐号密码等),并在转交后不再使用关于此业务的所有有关资料(注:同上)

(3)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所有与本业务有关的人员和交易程序介绍给乙方认识并熟悉。

(4)自签合同后甲方不得干涉和影响乙方的业务进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相同业务。

2、乙方承诺并保证:合同生效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费用。

三、各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业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需向另一方做出双倍的全面赔偿。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6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业务代理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业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打理业务全部交给乙方行使,乙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交付转让费用。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将关于此业务的所有使用权利交于乙方使用(注:相关QQ帐号密码、微信帐号密码、淘宝帐号密码、微博帐号密码等),并在转交后不再使用关于此业务的所有有关资料(注:同上)

(3)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所有与本业务有关的人员和交易程序介绍给乙方认识并熟悉。

(4)自签合同后甲方不得干涉和影响乙方的业务进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相同业务。

2、乙方承诺并保证:合同生效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费用。

三、各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业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需向另一方做出双倍的全面赔偿。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7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丙方(代理人):北京中正联合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有鉴于甲方保证其是在第号“ CSI及图”商标(以下称题述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有鉴于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已就乙方受让由甲方注册的题述商标达成商标转让协议;现甲方、乙方与丙方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题述商标转让注册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丙方代理有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二、甲乙双方有义务向丙方提供办理商标转让注册事宜所需的一切文件与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甲方/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

4、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注册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与乙方向丙方保证其所提供文件及手续的真实性、有效性、完备性。如果由于甲方或/及乙方提供文件或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及商标局的要求,导致所委托事项的办理出现迟延、失败等情形的,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表明丙方对前述情形的发生有过错。

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与/或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商标转让注册规费______元及丙方的代理费用1000元付给丙方/汇至丙方指定的'帐号。

五、丙方应当自收到甲乙双方提供的有关题述商标转让的文件及手续齐备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代为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六、丙方有义务就商标局通知/公告的有关题述商标转让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与乙方。

七、甲方与/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支付有关费用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甲方与/或乙方逾期用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下列条款为本合同的内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苏谦律师为甲方代理人。代理事项为:代理甲方签署协议。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律师的权限为全权代理。

全权代理包括:在甲方与相关方协商过程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主张,代为和解、调解、签署相关协议、法律文书;(3)其他约定事项:。

三、代理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事项办理完结之日止。

四、代理费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人民币贰仟圆整(¥__)。

五、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地址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承诺:代理律师将认真办理受托事项,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秘密。

七、甲方承诺:甲方将积极配合代理律师办理受托事项;为代理律师提供办理受托事项所需的条件。

甲方未协商或通知乙方而自行对本合同委托之事项作出处分的,乙方免除委托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足额缴纳律师费用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付的律师费用不再返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委托方):(签字)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9

甲方(转让方):

乙方(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涉及的被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号为:

二、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上述商标申请转让,乙方须保证转让上述4件商标总价格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承诺如乙方以高于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成功并收款,甲方将高出部分的价款作为乙方所得。

三、一旦乙方成功收款,乙方只须向甲方交付捌万元人民币的转让费,剩余部分即为乙方应得。乙方向甲方交款后,即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讨回乙方的所得费。

四、甲方承诺该商标转让真实有效,并提供以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商标转让事宜:

1、商标受理书原件;

2、商标所有人证明资料原件(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或身份证);

3、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根据买家或乙方要求办理相关公证;

4、商标转让申请书;

5、商标代理委托书;

6、如上述商标有涉及到变更地址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变更;

五、甲方承诺所有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号:)无权利瑕疵(无抵押、无质押、无查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没有向第三人转让、许可使用,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本商标申请转让事务,乙方可代理甲方从事与本商标申请转让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与受让方签订商标申请转让合同;

2、代为收款;

3、代为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七、乙方代理甲方与受让方签订商标申请转让合同以后,甲方应无条件承认(或追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不承担乙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乙方代理甲方与受让方签订商标申请转让合同以后,甲方应积极履行该转让合同,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乙方及受让方完成商标申请转让,甲方怠于配合乙方办理上述商标转让、变更地址工作、交付手续所需资料或者签名不一致的,则应该在三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并且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总转让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每日5%滞纳金。

九、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先支付2万元给甲方,尾款6万元待乙方办理好上述商标所有手续及取得公证处回执后当日支付,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乙方愿意按尾款每天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果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尾款6万元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2万元不予退还,所有商标也不予转让。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转让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10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__省__多彩扎啤公司滕州地区销售合同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__省__多彩扎啤公司滕州地区销售合同代理权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万元大写: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__省__多彩扎啤公司滕州地区销售合同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__省__多彩扎啤公司的滕州地区销售代理权变更手续。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__公司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出让方:

受让方:

__年__月__日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1.转让项目

甲方将x有限公司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事项

2.1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总代理”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以后也不可以任何理由收回代理权,甲方不能私自以自己名义与总公司联系订货以及所有有损乙方经济利益的一切活动。

2.2转让后,甲方将其代理所有权,客户名单及相关资料等交付给乙方。甲方承诺在经营期间所获得以其相关的任何咨询(包括财务状况,客户及业务资源等等)严格的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

2.3乙方受让后,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代理义务。

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即是总代理商。关于价格和市场运作等策略,乙方和厂方相商。共同保护本产品在其江南区的合法,公平,良性运作。

2.5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有限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3.其它

3.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私自变更合同所有内容,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方:受让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WX201310128

商标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税号:乙方(代理方):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名称

1、申请人名称: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甲方就 “SUN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答辩;□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国家规费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20xx 元,共计人民币 20xx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无锡锡惠支行 账户: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20xx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由代理公司提供。

合同编号:WX201310128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签章):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靖江市生祠镇新江平路5号

联系电话: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 20xx年11月1日

乙方(签章):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甲方(地址):无锡市中山路531号红豆国际广场10层

联系电话: ,

代 表 人: 刘鑫

签订日期: 年 11 月1 日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13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业务代理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业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打理业务全部交给乙方行使,乙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交付转让费用。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将关于此业务的.所有使用权利交于乙方使用(注:相关QQ帐号密码、微信帐号密码、淘宝帐号密码、微博帐号密码等),并在转交后不再使用关于此业务的所有有关资料(注:同上)

(3)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所有与本业务有关的人员和交易程序介绍给乙方认识并熟悉。

(4)自签合同后甲方不得干涉和影响乙方的业务进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相同业务。

2、乙方承诺并保证:合同生效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费用。

三、各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业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需向另一方做出双倍的全面赔偿。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在_________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_________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_________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___________元,完成在_________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15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第三条 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支付

第四条 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条 转让方承诺和保证

第六条 受让方承诺和保证

第七条 项目融资

第八条 未披露债务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

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第十四条 保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通知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

2、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名,分别为                    、                    。其中,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

3、 标的公司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

上述各方根据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下述各词在本协议内使用时,应具有以下定义:

1.1 标的公司:是指                    ,在本协议中亦称为 “公司”。

1.2 各方或协议各方:是指受让方、转让方和标的公司。

1.3 审计机构:是指                    。

1.4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机构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1.5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                    。

1.6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于       年       月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7 基准日:是指因本次增资需要,标的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及评估确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

1.8 生效日:是指在本协议中所载明的所有协议生效条件均实现、均得到满足时的当日;

1.9 交割日:是指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1.10 过渡期:是指本协议项下的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1.11 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1.12 日:是指工作日,是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

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

第二条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2.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                        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标的公司转让方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实缴资本

1、                                                

2、                                                

合计:                                                

2.2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2.3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

第三条 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支付

3.1 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对外转让,受让方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受让转让标的。

3.2 各方一致同意以经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对转让标的进行作价。即:受让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收购转让标的。

3.3 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东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2、                                                

合计:                                              

3.4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的转让价款;转让标的交割后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第四条 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4.1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于股东会会议作出的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其他决议事项,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2 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名,其中受让方委派            名,转让方委派          名;职工董事          名(按法律规定设置);董事长由                    委派,经董事会选举后担任。

4.3 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设监事会,设                    名监事,其中受让方委派                    名,转让方委派                    名;职工监事          名。设监事会主席          名,由                    推荐的监事担任。

4.4 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设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一名。总经理由                    推荐,财务总监由                    推荐。标的公司应按照上述推荐履行聘任手续。

第五条 转让方承诺和保证

5.1 标的公司依法设立、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存在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此类结果的风险。

5.2 标的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动均依照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进行并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

5.3 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5.4 标的公司自成立日起遵守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没有进入或将要进入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公司正在进行的、未决的或预期的主张或诉讼(无论是侵权还是违约),不存在与标的公司的任何财产有关的赔偿义务。

5.5 转让方向标的公司的出资以及获得的标的公司股权,均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不存在任何未尽事宜和争议。

5.6 对本次增资,转让方已经依照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批准手续,并获得权力机构的有效授权。

5.7 转让标的股权未设立任何质押及其他他项权利,转让方对标的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5.8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受让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5.9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提供的在本协议附件中列明的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形。

5.10 转让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5.11 转让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协调标的公司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并配合受让方对标的公司进行的投资、融资活动。

5.12 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不得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受让方根据独立判断做出决定),标的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5.13 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标的公司不得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

5.14 过渡期内,除维持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外,转让方应约束标的公司不得对外投资、对外举借债务、对外出借资金和/或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处置无形资产、分配股利等。

5.15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份额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除受让方认可外,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不得发生任何变化。

5.16 除在本协议或有关文件中披露给受让方的,对受让方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情况和资料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受让方不利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

5.17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转让方应当促使标的公司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及政府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5.18 上述承诺及保证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有效。

第六条 受让方承诺和保证

6.1 受让方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按时支付转让价款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6.2 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的行为,已经得到其内部批准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第七条 项目融资

各方一致同意,就标的公司正在筹建的                    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受让方负责以项目整体融资的方式解决,各方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并根据融资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如需要)。如果融资机构要求受让方提供全额担保的,其他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向受让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设置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第八条 未披露债务的赔偿责任

8.1 交割日起,转让方已于基准日前向受让方书面披露的标的公司的债务,以及在过渡期内发生的,经受让方书面确认的债务(含或有负债),由标的公司负责偿还;除前述情形外,其它因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前的行为所发生的债务,该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补偿、罚款、违约金,应当由转让方承担。

第九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

9.1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即为转让标的的交割日。

9.2 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内,标的公司的盈余属于标的公司,且不得分配。

9.3 交割日当日,除经受让方书面认可的人员外,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应向受让方提交在交割日生效的标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文件。

9.4 交割日后          日内,标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任命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机构成员。

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10.1 除特别约定外,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保证及承诺,从而使守约方承担或蒙受任何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所有办案费用。

10.2 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相关事项的,由此对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转让方承担。已取得受让方书面豁免的,不受本款约束。

10.3 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该争议应被提交至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2.1 本协议经受让方与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3.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生效。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13.2 本协议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须订立书面协议。

1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3.3.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受让方和/或转让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13.3.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13.3.3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13.4 受让方与转让方可以就本次增资事宜以及与本次增资事宜相关的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受让方与转让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受让方与转让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受让方与转让方还应监督各自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但任何一方在适用法律下应该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外。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宣布或者未宣布的战争、海盗或者颠覆行为、民政或军事当局的行动、民变或者骚乱、恐怖主义、罢工、运输设施管制,或其他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严重影响、并非本协议各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不能预见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变得不可能、不合法的事件(以下简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阻方应毫不延误地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尽资料以及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送任何通知,应以专人递交、传真或航空挂号邮件、快件的方式交付到以下列出的地址。通知如果是专人递交,送达日应为递交日;如以传真方式发送,送达日应为传真发出当日;如以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发送,送达日应为邮件所载的投递日后的第7日;如以快件形式发送,送达日应为快件交寄票据所载的交寄日后的第3日。如一份通知同时以多于一种的上述方式发送,则按最快方式确定收到日期。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有关本协议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就本协议做出的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通讯。各条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17.2 在法定期限内,一方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权益,不得视为弃权;单一或部份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权益,不应排除其行使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权益。

17.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17.4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受让方、转让方各执       份,标的公司留存       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受让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转让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16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下列条款为本合同的内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苏谦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代理事项为:代理甲方签署 协议。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律师的权限为全权代理。

全权代理包括:在甲方与相关方协商过程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主张,代为和解、调解、签署相关协议、法律文书;(3)其他约定事项: 。

三、代理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事项办理完结之日止。

四 、代理费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人民币贰仟圆整(¥20 )。

五、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承诺:代理律师将认真办理受托事项,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秘密。

七、甲方承诺:甲方将积极配合代理律师办理受托事项;为代理律师提供办理受托事项所需的条件。

甲方未协商或通知乙方而自行对本合同委托之事项作出处分的,乙方免除委托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足额缴纳律师费用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付的律师费用不再返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委托方) :

乙方(受托方) :

股权代理转让合同 篇1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1.转让项目

甲方将x有限公司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事项

2.1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总代理”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以后也不可以任何理由收回代理权,甲方不能私自以自己名义与总公司联系订货以及所有有损乙方经济利益的一切活动。

2.2转让后,甲方将其代理所有权,客户名单及相关资料等交付给乙方。甲方承诺在经营期间所获得以其相关的任何咨询(包括财务状况,客户及业务资源等等)严格的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

2.3乙方受让后,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代理义务。

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即是总代理商。关于价格和市场运作等策略,乙方和厂方相商。共同保护本产品在其江南区的合法,公平,良性运作。

2.5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有限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3.其它

3.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私自变更合同所有内容,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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