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让合同(汇编29篇)》
工程转让合同(通用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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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让合同 篇1工程转让合同 篇2工程转让合同 篇3工程转让合同 篇4工程转让合同 篇5工程转让合同 篇6工程转让合同 篇7工程转让合同 篇8工程转让合同 篇9工程转让合同 篇10工程转让合同 篇11工程转让合同 篇12工程转让合同 篇13工程转让合同 篇14工程转让合同 篇15工程转让合同 篇16工程转让合同 篇17工程转让合同 篇18工程转让合同 篇19工程转让合同 篇20工程转让合同 篇21工程转让合同 篇22工程转让合同 篇23工程转让合同 篇24工程转让合同 篇25工程转让合同 篇26工程转让合同 篇27工程转让合同 篇28工程转让合同 篇29工程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本合同中确定的施工项目转让给乙方经营,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挂靠起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延安青化砭采油大队养老院工程,工程合同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施工内容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
⑴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管理服务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⑵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⑶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持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⑵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⑴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⑵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施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⑶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⑷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⑸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⑴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⑵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⑶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⑷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⑸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价格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五条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六条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些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七条挂靠期间
挂靠期间暂定年挂靠期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收取工程管理费。
第八条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工程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让给丙方事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协议,其约定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在20_年12月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_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经协商甲方、乙方同意转让给丙方,由内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
二、乙方、丙方协商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全部工程转让费为陆拾万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20_年 月 日付款20万元,剩余40万元由内方在20_年月 日前全部付清,期付款由内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三、该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乙方与关。合同鉴定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丙方无关,因乙方债务发生的纠纷造成的停工5-15日乙方赔偿丙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同意丙方用三楼东至西两套房子调换甲方一楼北边西至东八间车库,双方同意互不找钱,甲方必须保证丙方轿车出入通道。
五、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工程转让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机壹台,编号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___元,大写___元。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
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格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有限公司签订一份《______工程合同》,约定由甲方承包经营______等事宜。合同签订后,甲方依据《______工程合同》投入资金进行经营。现就甲方将其经营权的51%转让给乙方以及甲乙双方共同经营______工程项目等事宜,即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有限公司所签订的《______工程合同》中内容所包括的甲方享有的权力和义务乙方同等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日的财务状况资料显示,甲方已为经营项目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万 元,经营项目总资产为______万 元,总负债为______ 元。具体见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
二、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51%股份按每股人民币______ 元的价格结算。共计______万 元。该款项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80%共计______万 元,于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付清剩余的20%共计______万 元。
三、甲方应自行处理好本协议签订前经营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该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保证自己先期投入的款项有人民币______万 元可以用于抵扣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上缴______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否则,应由甲方单方面全额负责支付该款项。
五、双方同意甲方原交给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万工程预付款,属甲乙双方共同财产,合同到期后按本协议签订后的股份比例退回给甲乙双方。
六、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签署后按各自所占的比例经营《______工程合同》所涉项目(下称______项目)。
七、合作期间,全体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八、合作期间入股、退股及股份的转让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规定的由全体股东协商解决。
九、全体股东决定,委托______经营项目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经营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项目经营产生的债务。
十、股东权利及义务:
1、项目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项目经营活动由全体股东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享有经营项目利益的分配权;
3、分配经营项目利益以股权比例进行,经营项目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全体股东共有;
4、退股的权利;
5、维护经营项目的整体利益;
6、分担项目经营的损失。
十一、财务与盈余分配:
1、甲方委托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经营项目的出纳,乙方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经营项目的会计,如果被委托人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所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则由委托人全权负责(以委托书为准)。经营项目有关费用的开支须甲方确认和乙方签名方才有效。
2、乙方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向股东报告项目经营情况。每月向各股东上报财务报表。
十二、除乙方担任项目负责人外,甲方派一至二人担任副职职务,共同经营管理本协议所涉项目。
十三、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地区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各股东各执壹份,见证单位和经营项目分别存档一份,各股东签字并由______有限公司见证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工程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甲方将天安慧馨园外墙真石漆转包给 。 工程名称:天安慧馨园1#楼,8#楼。工程地址:寒亭区祥亭街以南,卉香路以西。
二、 工程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需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施工。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为准。
四、 合同转让:
乙方付甲方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转让费。(含前期增设的电缆,配电箱等物品)
五、 原材料:
(1) 乙方必须用寒亭大江涂料厂的材料,如违约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工作,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 甲方供的原材料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如因材料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责任自负。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定本 合同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 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5、基于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实而产生的与在建工程及其所属土地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即使该争议、诉讼或仲裁产生于交易完成日以后。
6、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把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单方违规,则向对方赔偿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8、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四、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4、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解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五、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至上述施工项目完成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7
甲方(发包方):
乙方(原承包方):
丙方(拟承包方):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订立承包协议书,约定由乙方承建社区建设项目,乙方指派、两人具体负责主体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现工程进度已达,乙方按约定已向实际施工人、拨付工程款 元。现实际施工人、作为丙方代表愿承建该项目,为此甲、乙、丙三方就社区项目建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丙方承建社区建设项目工程,甲乙方解除原承包合同,乙方与实际施工人、解除双方协议;甲、丙方签订承包合同,由丙方承担项目建设责任和作为承包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2、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间,丙方代表、即为工程实际施工人,工程购进材料、雇佣工人等具体事宜均由该二人负责,故甲乙丙三方均认可,甲丙方承包合同签订后,凡涉及该项目工程的工程质量、债权债务、维修管理、施工建设等均由丙方承担责任,项目建设期间(包括甲丙方合同签订前)发生的债务均由丙方承担;
3、该协议签订后,乙方与、的原承包协议书终止,、作为丙方公司代表、实际施工人继续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关职责,向甲方负责;
4、关于项目建设特殊债务的处理:由乙方公司代表以个人名义设定担保的, 的债务(即该项目建设中的钢筋款项) 元,由丙方负责偿还,甲方负有监督履行的义务;如因此给乙方或乙方代表造成不利后果,甲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10万 元违约金;
5、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负有妥善处理工程交接及相关义务,如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执行;
6、本协议为甲乙丙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约束,不得反悔;
7、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日期:
工程转让合同 篇8
甲方:刘劲松
乙方:周正光
经甲乙双方协商相互同意,甲方自愿将云南省火电公司所承包的铁塔组立工程转让给乙方。
一、 工程名称:500kV思通线新建工程Ⅱ—4铁塔组立工程
二、 甲方承诺:
1。 基础工程的账务除了扣押三个施工队总额不超过14万元的质保金(此款将来由佟宗华付清)外其它账务已经全部结清。
2。 基础施工中的所有工人工资款已经全部结清。
3。 甲方和佟宗华之间的利润分配已经结清,合作关系已经解除。
三、 乙方承诺:
甲方将此工程铁塔组立施工转让给乙方,今后组塔工程的盈亏、安全、进度、质量等一切事务均于甲方无任何关联。
四、 铁塔组立工程款结算方式全权由周正光领取进帐,从双方签定本协议起,既生成法律效应。
五、 此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立刻生效,立即具备法律效应。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的补充条款与此协议一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工程转让合同 篇9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本合同中确定的施工项目转让给乙方经营,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挂靠起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 工程,工程合同价为(大写)万元,工程施工内容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⑴甲方一次性项乙方收取人民币管理服务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⑵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责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⑶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持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⑵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⑴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⑵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施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⑶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⑷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⑸ 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⑴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⑵ 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⑶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⑷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⑸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价格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五条 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六条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些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七条 挂靠期间
挂靠期间暂定月日期至日止,挂靠期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收取%工程管理费。
第八条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10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11
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就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建设事宜,甲方以BT方式委托乙方负责建设,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
1.2工程地点及规模
响螺湾商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河南岸,与塘沽外滩公园隔河相望,占地面积3.2平方公里;大沽地区位于海河以南,与于家堡金融区隔河相望,西至河南路,南至大沽排污河,东至中央大道,北至海河中心线,占地面积11.68平方公里;蓝鲸岛位于于家堡金融区东侧海河出海口处,四面环水,占地面积1.28平方公里。
1.3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上区域内的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码头广场工程、堤岸填筑工程、供热站工程、雨污水泵站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及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等。
1.4工程建设期
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期为8年7个月,开工日期为年20xx年5月,竣工日期为20xx年12月。
1.5工程质量
本协议项下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二条 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乙方作为本项目的BT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咨询所需费用),负责建成后的交付及委托物业管理。完成上述工作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乙方应设立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实现本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第三条 回购价款 3.1回购价款
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45.5292亿元。 3.2乙方最终回购款的确定:
3.2.1乙方最终回购款以工程成本加投资收益的原则确定。
3.2.2工程成本,以甲方审计部门最终认定的数额为准,对于乙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造价审核报告,经审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作为成本计算依据。程成本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融资费用等部分组成。
3.2.3融资费用
利息:以乙方每笔资金实际投入的数额为基数,以投入时间至支付回购款的时间差计算占用时间,以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利率标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或由双方对每笔投入资金单独约定利率。
3.2.4乙方的投资收益,按投资额的 3%计取,列入回购款中。
3.2.5回购款总额计算回购款总额计算表(本次测算相关费用参考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以及项目可研报告,最终回购款计算将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额为准,现数据只作为测算参考):
第四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4.1.2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 4.1.3按约定的回购期限和进度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回购款,接收本项目工程资产,并协调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4.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2.1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按本合同筹集负责工程部分的投融资、以及工程的组织、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
4.2.2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4.2.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责。本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天津市、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符合我国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2.4以资产转让的方式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工程资产。 第五条 工程验收决算及使用权移交
5.1在项目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文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后10日内指定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财务审计的决算意见,并以此作为审核意见提交乙方。
5.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整个工程的移交手续,签订竣工质量验收证书。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移交,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建成设施临时养管发生的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结算。 5.4在工程移交前,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自移交之日起,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护和维修,仍由乙方负责,保修期为一年。
第六条 甲方回购
6.1甲方承诺无条件以财政支付方式回购项目的所有权,并按工程进度及子项目完工情况进行局部回购,直至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因该支付方式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6.2回购期的结束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以内,即20xx年3月前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回购款支付时间约定见附件一。
6.3 回购款收款帐户
户名: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 项目所有权转移
7.1在甲方付清全部项目回购款之前,乙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项目回购款之日起,甲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3在甲方取得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约
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理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8.2 甲方违约
如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回购款,按逾期支付回购的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利息,逾期支付回购款的利息利率依照乙方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规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同时甲方需按照投资额以每年3%给予乙方投资回报,按年计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取),直至回购款支付完毕。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工程转让合同 篇12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工程转让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乙、丙方合伙承包甲方的苏仙区某某工程。现甲、乙、丙方经平等协商一致,丙方同意乙方退出合伙关系,甲、乙、丙方均同意由丙方继续承包乙方、丙方承包甲方的苏仙区某某工程。在前述前提下,甲、乙、丙方依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乙方签订的《苏仙区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转让给丙方承包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其约定如下:
一、甲、乙方于20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苏仙区_____________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详见附件)。甲、乙、丙方均同意将《苏仙区_____________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的乙方变更为丙方,由丙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苏仙区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的各项条款。
二、甲、乙、丙方均同意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工程转让费为人民币33624600元,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最迟不超过20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31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笔转让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款项打入乙方的银行账号( ),若丙方未如期支付该笔费用,则丙方的每日逾期违约金按照转让费的千分之二计算。若丙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转让费和违约金,则该项费用计入丙方的工程款,甲方必须优先将该笔费用从其应支付给丙方的工程款直接抵扣给乙方。
三、甲、乙、丙方均同意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工程款为33624600元,三方均同意将该笔款项计入丙方承接苏仙区_____________工程的工程款。
四、该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合同签订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债务由丙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乙方、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合同至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14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
6、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客厅推拉门取消
3、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外墙40_____40深灰色栅格取消
6、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M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总工期______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__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本补充协议系《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合同代表:____________签定合同代表: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篇15
甲方:湖南 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李先生
丙方:廖先生
乙、丙方合伙承包甲方的苏仙区某某工程。现甲、乙、丙方经平等协商一致,丙方同意乙方退出合伙关系,甲、乙、丙方均同意由丙方继续承包乙方、丙方承包甲方的苏仙区某某工程。在前述前提下,甲、乙、丙方依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乙方签订的《苏仙区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转让给丙方承包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其约定如下:
一、甲、乙方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苏仙区 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详见附件)。甲、乙、丙方均同意将《苏仙区 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的乙方变更为丙方,由丙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苏仙区工程转让合同责任书》的各项条款。
二、甲、乙、丙方均同意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工程转让费为人民币33624600元,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最迟不超过20 年 月31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笔转让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款项打入乙方的银行账号( ),若丙方未如期支付该笔费用,则丙方的每日逾期违约金按照转让费的千分之二计算。若丙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转让费和违约金,则该项费用计入丙方的工程款,甲方必须优先将该笔费用从其应支付给丙方的工程款直接抵扣给乙方。
三、甲、乙、丙方均同意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工程款为33624600元,三方均同意将该笔款项计入丙方承接苏仙区 工程的工程款。
四、该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合同签订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债务由丙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乙方、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合同至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16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的情形。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的情形。
3、甲方合法持有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现拟转让该在建工程,乙方同意受让该在建工程。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在建工程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中国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一次性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
第二条、名词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约定以外,下列名词只能解释为其所定义的内容,不能作其他任何不同解释。
二、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工程转让合同 篇17
转让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工程转让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就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建设事宜,甲方以BT方式委托乙方负责建设,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
1.2工程地点及规模
响螺湾商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河南岸,与塘沽外滩公园隔河相望,占地面积3.2平方公里;大沽地区位于海河以南,与于家堡金融区隔河相望,西至河南路,南至大沽排污河,东至中央大道,北至海河中心线,占地面积11.68平方公里;蓝鲸岛位于于家堡金融区东侧海河出海口处,四面环水,占地面积1.28平方公里。
1.3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上区域内的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码头广场工程、堤岸填筑工程、供热站工程、雨污水泵站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及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等。
1.4工程建设期
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期为8年7个月,开工日期为年20xx年5月,竣工日期为20xx年12月。
1.5工程质量
本协议项下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二条 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乙方作为本项目的BT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咨询所需费用),负责建成后的交付及委托物业管理。完成上述工作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乙方应设立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实现本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第三条 回购价款 3.1回购价款
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45.5292亿元。 3.2乙方最终回购款的确定:
3.2.1乙方最终回购款以工程成本加投资收益的原则确定。
3.2.2工程成本,以甲方审计部门最终认定的数额为准,对于乙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造价审核报告,经审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作为成本计算依据。程成本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融资费用等部分组成。
3.2.3融资费用
利息:以乙方每笔资金实际投入的数额为基数,以投入时间至支付回购款的时间差计算占用时间,以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利率标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或由双方对每笔投入资金单独约定利率。
3.2.4乙方的投资收益,按投资额的 3%计取,列入回购款中。
3.2.5回购款总额计算回购款总额计算表(本次测算相关费用参考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以及项目可研报告,最终回购款计算将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额为准,现数据只作为测算参考):
第四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4.1.2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 4.1.3按约定的回购期限和进度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回购款,接收本项目工程资产,并协调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4.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2.1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按本合同筹集负责工程部分的投融资、以及工程的组织、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
4.2.2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4.2.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责。本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天津市、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符合我国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2.4以资产转让的方式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工程资产。 第五条 工程验收决算及使用权移交
5.1在项目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文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后10日内指定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财务审计的决算意见,并以此作为审核意见提交乙方。
5.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整个工程的移交手续,签订竣工质量验收证书。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移交,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建成设施临时养管发生的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结算。 5.4在工程移交前,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自移交之日起,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护和维修,仍由乙方负责,保修期为一年。
第六条 甲方回购
6.1甲方承诺无条件以财政支付方式回购项目的所有权,并按工程进度及子项目完工情况进行局部回购,直至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因该支付方式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6.2回购期的结束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以内,即20xx年3月前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回购款支付时间约定见附件一。
6.3 回购款收款帐户
户名: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 项目所有权转移
7.1在甲方付清全部项目回购款之前,乙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项目回购款之日起,甲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3在甲方取得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约
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理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8.2 甲方违约
如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回购款,按逾期支付回购的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利息,逾期支付回购款的利息利率依照乙方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规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同时甲方需按照投资额以每年3%给予乙方投资回报,按年计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取),直至回购款支付完毕。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工程转让合同 篇19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甲方将天安慧馨园外墙真石漆转包给 。 工程名称:天安慧馨园1#楼,8#楼。
工程地址:寒亭区祥亭街以南,卉香路以西。
二、 工程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需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施工。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为准。
四、 合同转让:
乙方付甲方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转让费。(含前期增设的电缆,配电箱等物品)
五、 原材料:
(1) 乙方必须用寒亭大江涂料厂的材料,如违约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工作,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 甲方供的原材料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如因材料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责任自负。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定本 合同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本合同中确定的施工项目转让给乙方经营,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挂靠起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延安青化砭采油大队养老院工程,工程合同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施工内容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
⑴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管理服务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⑵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⑶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持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⑵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⑴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⑵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施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⑶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⑷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⑸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⑴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⑵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⑶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⑷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⑸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价格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五条
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六条
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些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七条挂靠期间
挂靠期间暂定年挂靠期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收取工程管理费。
第八条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篇21
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洛阳市优质装饰工程的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备案验收要求及装饰工程的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装饰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提供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附有合格证、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证明,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本工程项目作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洛阳市关于重点工程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经济处罚、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穿戴好劳保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开工前应携带合同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证审核表、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安全资格证等,到相关部门履行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4、为加强安全生产,杜绝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双方约定将工程合同价的1%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支付。甲方安全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有权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经济处罚条款规定在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安全风险保证金;若整个施工过程中无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款项正常支付。
第六条:材料供应
1、材料除墙地砖、电线、开关、插座由甲方供货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认质认价后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中。但甲方和监理的审查、认定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应负的任何义务。
2、乙方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签定价为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外,合同总承包价不因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的各种风险费用。
(1)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差不予调整。
(2)招标范围内的和图纸中已标明的工作量投标报价中若有遗漏,视为总价已包
2、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发生的工程量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的签证单依实结算,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规定及中标人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其变更增加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工程变更优惠率调整,合同内减少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优惠率调整;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的确认需在发生时5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工程单项签证单中费用变更在伍仟元内增加的,结算时不作调整计算。变更签证发生费用的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确认后支付。
3、装饰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其工程实际完成量的80%。
4、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并完成工程项目所有资料完整移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提报竣工结算文件(含相应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完毕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供材按实际发生额同期扣除。
5、余款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退还日期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取得之日起满两年后,并相应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即使保修期满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负责指定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3、提供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发包方对工程及承包方的意见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洽。
二、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每月20日前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乙方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工作。
4、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交工前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及垃圾清运完毕,费用乙方承担。
6、服从监理及甲方代表施工调度,积极配合其它施工单位工作;
7、完成整体消防系统调试开负责相关部门消防工程验收。
8、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政策,并承担其费用。
9、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监理、业主同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九条:竣工验收
(1)设计图纸(含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3)施工记录;
(4)特种材料、工件(及附件)的生产许可证;
(5)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第十条:质保期限
质保期为二年(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自取得竣工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凡因装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措施
一、服务措施:
1、在保修期内当甲方值班人员发现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问题处理记录。
2、在保修期内,若紧急情况发生后,乙方应能及时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误期赔偿费;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甲方委托具备该类产品质量检测资格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当接受。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因甲方责任及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d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价格
1、以包工包料形式按1269元/㎡包干结算
7、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不得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1、按层付工程款(备注:_________________每层完工后付工程款,基础不付工程款)。主体每层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60%。内、外装饰按每层平方造价付工程款25%,竣工验收合格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5%,资料备案到位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5%,剩下5%作质保金一年,一年到期付清5%质保金。
2、挡土墙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付定额直接费总造价85%结算付款。
九、履约金的交纳及返还办法: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签约当天交人民币壹佰万,5个工作日内交人民币叁佰万,余款在20个工作日内交剩余人民币贰佰万。
2、转换层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到主体第十层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主体全部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
十、结算方式
1、以包干价加签证工程量结算。
2、包干建筑面积以房地局产权面积为准
3、在施工中有增减部分工程,按设计变更签证,结算按湖南省20__建筑消耗定额计算,人工土建按62.5元/工日,水电安装按62.5元/工日,装饰装修按75.5元/工日,材料按市场价加采保费和运费。按综合费用计取27%。(含税金及全部相关取费标准计取的全部费用)
4、挡土墙结算方式套用增减工程量结算方式。
5、材料价格超过5%调价,调价按当时市场价减附表二材料所定基价。材料价格浮动在5%以内不予调价6、材料基价见附表二
十一、违约责任
l、乙方如延迟工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超过10天以后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予以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立即进行返工,其费用乙方自行承担:_________________若返工后还是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则自动退场,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若无能力在规定时期内履行自筹资金,未完成部分施工责任,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接管乙方施工单位的施工任务,并将乙方交纳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抵交违约罚款,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
4、由于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影响乙方施工超过10天,每个月甲方要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设备折旧、工程垫付资金利息的两倍(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息)、钢管脚手架的租金。
5、从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30天内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审查时间为30天,审查报告经甲方、乙方确认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从第31天起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1),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贰倍计取。
6、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整套完整备案资料(包括验收备案表),否则按每延误一天处罚5000元。
7、由于甲方甩项影响房屋不能验收、备案,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不影响建设方向施工方付款,付款参照原条款。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23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平方米;
(6)地下面积: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项目法律手续
3.1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计算,为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外销许可证号为;
3.8《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等。
第四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4.1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处理:
4.2.1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万元。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6.1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6.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7.1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7.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7.1.3等;
第八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第九条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9.1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9.2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依实际情况约定)
9.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9.2.2《工程监理合同》;
9.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份;
9.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9.3.1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9.3.2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9.4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10.2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10.3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10.4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10.5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10.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10.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1.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1.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1.4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1.5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1.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约责任
12.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2.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2.1.3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12.2乙方违约责任
12.2.1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2.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2.2.3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工程转让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 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 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5、基于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实而产生的与在建工程及其所属土地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即使该争议、诉讼或仲裁产生于交易完成日以后。
6、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把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单方违规,则向对方赔偿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8、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四、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4、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解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五、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至上述施工项目完成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年 月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 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25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本合同中确定的施工项目转让给乙方经营,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挂靠起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延安青化砭采油大队养老院工程,工程合同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施工内容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⑴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管理服务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⑵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⑶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持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⑵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⑴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⑵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施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⑶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⑷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⑸ 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⑴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⑵ 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⑶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⑷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⑸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价格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五条 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六条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些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七条 挂靠期间
挂靠期间暂定年挂靠期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收取工程管理费。
第八条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工程转让合同 篇2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南: 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时间
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比例分成。承包期_______________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_______________年后(即 _______________)按每年纯利润的_______________%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篇27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甲方将天安慧馨园外墙真石漆转包给。工程名称:天安慧馨园1#楼,8#楼。工程地址:寒亭区祥亭街以南,卉香路以西。
二、工程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需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施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为准。
四、合同转让:
乙方付甲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整)转让费。(含前期增设的电缆,配电箱等物品)
五、原材料:
(1)乙方必须用寒亭大江涂料厂的材料,如违约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工作,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甲方供的原材料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如因材料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责任自负。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定本合同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 篇28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上协议当事人就甲方名下的_____网球中心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建设用地情况:项目用地位于北京市_____。总建设用地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容积率_____。详见规划审批文件。
2、政府审批文件:
取得规划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工程现状为: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按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将项目整体转让给乙方,所转让项目符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转让手续的办理: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规定,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在建工程)的程序进行。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完成项目转让,即将本项目国有土地使
用权手续办理至乙方名下,并且将规划、施工许可等政府审批文件相应变更至乙方名下。
3、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
3.2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乙方支付20__万元作为首付款,
3.3甲方按现状工业用地性质办理过户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文件、手续准备完成,提交给国土资源局,取得受理通知单后10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4000万元的履约保函,作为后续4000万转让款的担保。
3.4乙方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位置)甲方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具体详见附件图)为甲方建设施工造价约4000万元的写字楼一栋(约一万平方米,该建筑要求达到的标准为包括但不限于内外装修齐备,各项设施齐备,达到可用于出租的标准,建设标准双方将制定具体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将全程委派人员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双方同意以该建筑的施工造价折抵乙方应当支付的转让款。最终该写字楼的施工造价由双方按该建筑工程的成本价进行核算,高于4000万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按实际补偿;如工程造价低于4000万的,乙方对甲方按实际补偿。
3.5乙方负责为甲方建设的写字楼工程,应当保证在甲方转让的该土地招拍挂上市后1年内(最迟_____天)完成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如乙方延迟竣工或延迟向甲方交付的,乙方应当按4000万元的万分之3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交付写字楼或者要求乙方按4000万现金支付甲方。
3.6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土地、建筑物转让过户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将协助乙方将本项目用地规划性质变更为非工业用地,完成时间力争于20xx年6月30日前(因须由规委审批,故不做确切保证,时间可以延后)。如本项目涉及的土地性质不能变更为规划非工业用地的。乙方可以退还该土地,甲方退还乙方首付款20__万及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合同解除。另外,甲方将协助乙方将南海两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非工业用地,完成时间力争于在20xx年6月30日前。
三、阶段性共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后,乙方即可以向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协调和促进双方的项目转让工作。
在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前,甲乙双方可以成立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项目。具体事宜另行订立协议。在此期间,甲、乙双方采取对甲方进行阶段性共管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运作。
四、移交
在甲方将工程移交给乙方时,应相应地做好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移交,确保乙方顺利接收在建工程。移交时,甲方应将所有项目文件、资料的.原件移交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视为违约。逾期完成合同义务或逾期付款的,违约方应按照应付款(或已收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在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过户时,对本项目进行的土地(房地产)评估价,对甲乙双方和项目公司没有约束力;评估工作及评估结果仅作为办理项目转让手续的文件使用和作为计税(费)的依据。
3、甲乙双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万元的违约金。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本项目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八、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的生效时间、文本及其它约定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各方必须亲自履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或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 篇29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