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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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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精选3篇)

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 篇1

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北京XX公司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售付 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3 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 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2 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 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 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 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 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北京XX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 篇2

转 让 方(以下简称甲方):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受 让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_________(剧本)转让予乙方_______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 《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 剧本

第一条转让剧本

1、 剧本名称:

2、 剧本类型:

3、 剧本完成时间:

4、 剧本是否发表:

5、 首次发表国:

6、 著作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1、 剧本作者:

2、 作者国籍:

3、 著作权所有人为:

① 作者:

② 职务作品(剧本)所有人:

③ 受让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注: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 甲方转让地位

甲方转让地位为:

1、 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2、 委托转让人;(注:附委托书)

3、 再转让人。(注:附转让书)

第二章 转让权利

第四条 转让权利种类

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将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转让予乙方。

1、全权转让:

除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利。

2、非全权转让:

甲方转让乙方以下权利:

[以下范围可以选择,可以分别选择许可、或不许可 ]: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以 图书、报刊形式(不含电子出版物形式)/ 各种出版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第五条 转让方式:

甲方转让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为:

1、 永久转让

2、 非永久转让(附期限或条件)年后收回。

第三章 转让对价

第六条 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剧本转让费

1、一次性支付著作权转让费;

2、分两次支付著作权转让费;

3、基本著作权转让费+项目分成。

第七条 采取本合同约定第九条第1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元。

2、支付时间为:

第八条 采取本合同约定第九条第2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2、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金额为: 占总额%;

3、甲方修改完成后,乙方支付剩余著作权费用为:占总额%;

第九条 采取本合同约定第九条第3种方式支付

1、基本著作权转让费用为: ,支付时间: ,

2、项目分成方式为 。

第十条 纳税

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得剧本转让费为税后款。乙方应为甲方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第四章 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署名权

1、署名方式:

(注:编剧名字,排列次序)

2、署名位置:

3、在乙方相关影视作品的海报、音像作品、音像作品封套、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中,不得侵害甲方署名权;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增加编剧署名和更改署名次序。

第十二条 荣誉权

1、如果该影视剧获奖,甲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旅差费由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奖金分配给甲方;

2、影片在国内首映研讨,或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乙方应邀请甲方参加。

第五章 保证与承诺

第十三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1. 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本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使用甲方授予之权利而导致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赔偿;

2.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甲方未将该权利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 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年内使转让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 乙方保证在影视剧音像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音像制品10套,剧照15张,海报5张。

第六章 剧本交付

第十五条 剧本交付时间为:(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剧本著作权转让费后)

第十六条 交付剧本规格:(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地址)。

第十七条 交付确认

甲方剧本发到乙方指定邮箱后,乙方应于一周内提交确认函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七章 保密

第十八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十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三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特别约定

1、 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1款约定,甲方有权选择剧本转让的地域范围;

2、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2款约定,甲方有权对所转让之剧本进行回购或依双方约定的相关条件将剧本收回。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词曲创作人):

个人住址:

个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了繁荣文化市场,促进优秀音乐作品与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场。

第二条甲方有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全部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演唱、公开表演、制作并汇编录音录像制品权;改编权;授权他人或自行出版、复制、发行、出租该录音录像制品权;使用该作品摄制电影及音乐电视片并授权他人放映权;使用该作品制作电视及广播节目并授权他人广播权;使用该作品制作广告节目并授权他人发布权;授权他人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移动数据业务、新媒体业务以及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所产生的新的使用作品的种类使用合同作品。

第三条除甲方外,乙方此后除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外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甲方除自己按照本合同项下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外,还有权自行决定许可第三方按照与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作品的歌名及词曲内容做适当修改。

第四条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提供该作品享有完整、有效的著作权;该作品乃未公开发表、发行之全新原创音乐作品,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权利。

第五条乙方先前不曾、本合同签署后也保证不会就本合同作品另对他人作与本合同相同或相似之授权,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该些作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发表该作品时,乙方享有作词/作曲署名权。

第七条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任何侵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和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八条作品版权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该作品(作词/作曲)著作权费人民币元整。

2、甲方在年月日一次性支付乙方。

3、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九条双方均应维护合约内容的保密,不得公开给第三者知道。

第十条双方均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约定的,擅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不能确定损失的以本协议价金的3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发表该作品或将该作品公开发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甲方支出的价金。

因甲方侵犯第三人之权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间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地:附件附:合同作品的歌词和歌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