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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转让权利协议书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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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转让权利协议书(通用3篇)

购房资格转让权利协议书 篇1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风险告知: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质押合同引发争议的解决途径注意,在质押合同中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解决的途径,可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履约过程中的费用和诉讼费用的承当方可在合同中给予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购房资格转让权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系职工,

本单位搞市场运作集资建房,其可享受取得购买一套面积约平方米的住房资格,现将该购房资格转让给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的市场运作购买的资格,房屋座落于大院内,系市场运作筹建房屋,房屋面积约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结构为高层(具体按统一设计方案)。

第二条、购房资格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元)。

房屋付款方式:该房屋所需支付的首期款数额和以后的分期付款数额全部由乙方按规定支付。

房屋单价约:元平方米,总价约:元。

1、首期建房款万元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支付。

付款方式按照甲单位通知及建房进度和要求支付,由甲方负责通知乙方,乙方将建房款项直接存入甲方单位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向乙方提交首期建房款的收款收据

2、其余建房款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乙方每月向银行支付房贷。

第四条、甲方负责办____市场运作建房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全部支付。

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关于房屋产权过户有关手续,过户时间费用由乙方全部支付。

第六条、交房时间:房屋建好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交付房屋。

甲方单位交付房屋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接收房屋。

交房时,房屋如附带有车库、杂物房及其他一切福利也一并交付归属乙方所有。

如需办理接收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一方按房屋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房或办理过户手续的,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30%,同时乙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代理乙方与交涉建房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成,按下第种方式解决。

1、交仲裁机构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共3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转让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

受让方经办人:电话

购房资格转让权利协议书 篇3

______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你(你单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_______________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