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财赠与合同(通用三篇)》
钱财赠与合同(精选3篇)
钱财赠与合同 篇1
甲方(赠与人):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产标示:
(一)该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_____层),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依法取得该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___________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五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钱财赠与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
名称: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
第三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 手续办理
受赠人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 权利保证
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 费用负担
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 赠与物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钱财赠与合同 篇3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_,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产籍号:__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