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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运输合同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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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运输合同(精选3篇)

石膏运输合同 篇1

托运方(甲方):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运输石灰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甲方石灰石运输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生产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对乙方分配的运输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如若未完成者罚款20xx—5000元,对于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运输任务者甲方予以解除运输合同

第二条 运输线路

加库布拉克石灰石矿山堆场经218省道到甲方石灰石堆场,运输距离约35公里。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 20xx年1月起至 20xx年1月止暂定1年

合同期满后,对于较好完成运输任务的单位,经双方协商后,可优先续签运输合同

第四条 运输要求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车数量、车辆牌号:

车辆需配备防抛洒装置。

乙方对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负有全部责任。

1、 装运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证照齐全的自卸式货运车

2、 运价:以柴油价格6.14元/升为基准,运费为 16.5元/吨。

3、 (1)柴油价格以中石油0#柴油挂牌零售价(含燃油税,下同)为准。 (2)柴油价格发生变动,在基准价增减0.3元/公升(含)以内时,运输价格不作调整。 (3)柴油价格发生变动,在基准价增减0.3元/公升以上时,按基准价与现油价的差额进行调整(含本数),即油价每增减0.1元/吨,运输价格增减0.12元/吨。 (4)当月油价调整的,运输价格从次月1日起调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确认。 (5)因油价上涨调整运费的,以前一次调整后的油价为基准。

4、 运费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上月对帐核准日,核准之后按实开具运输发票,10日承运方凭运输发票结算上月运费,1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清。

5、 能提供24小时运输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能独立承担运输中造成的损失,运输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道路运输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国税与地税)、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6、 运输商必须提供车辆运输保证金。以保证每月完成规定的数量,服从甲方运输管理方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承运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托运方(签字、盖章):

石膏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云南省富源县滇东电厂脱硫石膏卖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脱硫石膏运输及定价

1.购销运输名称: 。

2.购销运输数量:按实际计算为准。

3.装车地点: 。

4.卸车地点: 。

5. 购销运输价格:脱硫石膏购销运输定价为19元/吨

(含脱硫石膏价和装、卸、运输价),若甲方在厂区装运每吨下浮1元。另脱硫石膏运到清水河货场的定价为 元/吨。

6. 粉煤灰 元/吨(含粉煤灰价和装车费用)运输由乙方负责。

7.合同工期:自20xx年8月 日至完工。

二、脱硫石膏购销运输及付款计算方式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立及组织运输队伍并根据

乙方提供的货场存放量,按乙方需求多少,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将脱硫石膏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过磅后卸车至指定位置,由乙方发放收货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每次一次性支付甲方100000元脱硫石膏购销运输款,以现金汇款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必须保证满足供运乙方用量。

(3)甲乙双方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

式在脱硫石膏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违约方除虚假部分的运输量不得作为购销运输计算依据外,还应承担按该虚假数量的10倍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脱硫石膏的质量,不能带有泥、沙、石、树、叶等杂物的脱硫石膏运到现场、遇到下雨不能装车,脱硫石膏质量要求:SO3≥35%,水分≤14%,粒度≤10mm;无杂质;各种有害元素含量符合GB6566标准, 否则乙方可以拒收。

(2)如因有城管、运管、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或地

方势力的恶意阻挠,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以及在运输脱硫石膏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安全事故以及造成散、落、污染等均由甲方负责。

(3)在运输过程中,若运输距离变更远离黄泥河、威舍时,视实际情况互相商定,重新签订补充合同书

(4)装车点与卸车点之间路面损坏及修复工作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2.乙方责任

(1) 负责收货,发放小票、监督过磅、指定卸车地点、按时支付款项。

(2) 乙方不能单方面付款给甲方司机或其他人,必须由甲方委派专人和乙方结算款项。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在场人: 在场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石膏运输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广东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叶洪

乙方身份证号码: 4

现广东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二区升平路工程石渣运输 委托给乙方施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单价及计量方式

1、合同单价:新平县二区升平路(工业园运至升平路) 石渣,合同单价18.8元/吨(单价已含税、材料、运输费用等),工程量6500吨,合同总价122200元;

2、计量方式:按实际拉运总吨数计算(每车以过磅的净重为准,过磅费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运后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名确认数量及拉运日期,每月26号前汇总再次确认。

二、工程进度及劳动力约定:

施工日期为3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具体以第一天进场计算,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8日)计划施工日历天数不变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后一天前双方确认当月发生总工程量及当月总工程款,甲方须在次月25号前支付乙方方该笔工程款。

2、工程款确认方式:已确认的工程量(单位:吨)×单价(单位:元/吨)。

3、支付方式:以开具工资单形式支付。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填好运输道路,确保运输质量;

2、乙方负责派车装运,负责装运车的运输费,确保完成甲方进度要求;

五、其它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双方均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上细则执行。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