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运输协议【实用5篇】》
安全运输协议(精选5篇)
安全运输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承揽运输任务代表):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_______________工程正常施工,乙方承揽给甲方运输任务。如将石砂、水泥、卵石、片石,水泥预制构件和罐装工地用水、及时安全地拉运到施工工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按市场行情确定拉运建筑材料运输费用,按进度及时支付给乙方代表运费。
2、确定拉运材料的路程,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运拉地点。
3、及时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强调注意安全事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承诺,及时安全地将甲方所需材料拉运到指定的施工地点。做到安全装卸,安全拉运。
2、乙方在拉运材料的过程中,如在装车时,拉运途中还是在卸料时,发生了人或机车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所雇用所有车辆运输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代表全部负责。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运输协议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按照公告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义务:1.按照约定向旅客提供运送工具,并保证旅客于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座别搭乘列车和按时到达目的地;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
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
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七条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和硬座客票。
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
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八条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
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
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
但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
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向车站说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一方面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加行出售。
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要求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送旅客,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
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第九条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
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
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
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第十条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
第十一条学生减价票
正规院校(不包括各为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特证”的学生证和小学校的书面证明,每年可买四次从院校到家或从家到院校包在地车站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学生从实习地点回家,或从家去实习地点,凭附有“减价优待证”的凭证和院校的书面证明,可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华侨、港澳学生如回家时,车票购买至边境车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购买学生票。
下列情况均不能购买学生票:
1.学生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退学、休学、复学、转学时;
3.学生从学校到家或从家回学校时。
第十二条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
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施行后不能退票。
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施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价票价差额。
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十三条乘车条件
1.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上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旅客如在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于中途车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
旅客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施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车途中,车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在有效期终了站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
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条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
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往返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票费等。
旅客在中转下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先行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变更路径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
办理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便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份(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变更座别和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标价低的不办理。
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第十七条越站乘车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
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办理时换发代用标。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遇到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十八条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
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打票验标记。
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
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车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撕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撕角后交给旅客。
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答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
但对已使用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
乘坐卧铺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前交换。
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第十九条丢失车票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
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站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的旅客,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50%的票款。
1.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每次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5.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差额。
第二十一条杂费
1.站台票:每张1元。
2.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每人每张5元,其他每张1元。
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收一次手续费。
3.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4.送票费: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货签费:每个0.25元;安全标签费:每个0.2元。
6.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装车前,每票次5元;装车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询费:当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
如超过每件规定重量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9.携带品暂存费: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
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10.携带品携运费:从站台搬运到广场停车地点(由火车、汽车搬上、搬下车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第二十二条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二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况,四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日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
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二十三条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1.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计算。
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票半价计算。
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
棚车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计算。
2.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小孩客票票价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起码里程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条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1.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携带品的长度和休积要适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坐和通行。
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2.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等),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和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
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2)不超过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
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3.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分应收四类包裹运费。
对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全运输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加强运输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甲乙双方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果糖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合同编号: )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三、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时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四、乙方拟雇佣的车辆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形式审查。
七、乙方拟雇车辆承运之前,必须与拟雇车辆驾驶员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并且乙方必须将拟雇车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或资格证复印并经其签字确认真实且与原件无误后保存。并将驾驶员复印件交付甲方综合管理部-储运备案。
八、乙方按时参加甲方定期免费提供的安全运输事项、知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
九、乙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罚款。
1.乙方雇佣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其运输车辆的。
2.乙方雇佣的车辆未正常对车辆维护和检测的。
3.酒后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
4.在1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通过考试的。
5.车辆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
6.未有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的;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十、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要求强行更换车辆。
1.运输车辆不是果糖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的。
十一、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负责周边外围关系(如交警、城管、街道、村委等),若乙方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可以视情况提供协助。
十二、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三、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甲方厂内现场规章制度,保证厂内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超速超载。遵守以下规定:
㈠车辆进出
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均应遵守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临时车辆经同意后方可进出。
㈡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厂区
机动车辆载物出门,必须严格执行物质出厂凭证管理的暂行办法,须凭填写完整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㈢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厂区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2.严禁在厂区内无证驾车、练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3.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特种车辆除外)。
㈣车辆停放
1.车辆进入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照该区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区。
2.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㈤货物装卸
1.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2.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鉴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固定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3.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㈥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㈦车辆安全
1.车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司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十四、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五、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
十六、乙方应当将本协议中主要的有关运输车辆负有安全营运义务及应负责任,在乙方与所雇佣车辆的协议中明确约定。
十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八、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责任期:自双方盖章、签字(捺印)生效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建设施工运输结束日止。
二十一、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运输协议 篇4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按照公告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义务:1.按照约定向旅客提供运送工具,并保证旅客于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座别搭乘列车和按时到达目的地;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
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
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七条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和硬座客票。
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
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八条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
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
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
但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
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向车站说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一方面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加行出售。
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要求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送旅客,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
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第九条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
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
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
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第十条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
第十一条学生减价票
正规院校(不包括各为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特证”的学生证和小学校的书面证明,每年可买四次从院校到家或从家到院校包在地车站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学生从实习地点回家,或从家去实习地点,凭附有“减价优待证”的凭证和院校的书面证明,可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华侨、港澳学生如回家时,车票购买至边境车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购买学生票。
下列情况均不能购买学生票:
1.学生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退学、休学、复学、转学时;
3.学生从学校到家或从家回学校时。
第十二条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
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施行后不能退票。
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施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价票价差额。
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十三条乘车条件
1.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上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旅客如在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于中途车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
旅客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施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车途中,车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在有效期终了站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
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条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
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往返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票费等。
旅客在中转下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先行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变更路径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
办理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便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份(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变更座别和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标价低的不办理。
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第十七条越站乘车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
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办理时换发代用标。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遇到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十八条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
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打票验标记。
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
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车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撕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撕角后交给旅客。
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答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
但对已使用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
乘坐卧铺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前交换。
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第十九条丢失车票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
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站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的旅客,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50%的票款。
1.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每次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5.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差额。
第二十一条杂费
1.站台票:每张1元。
2.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每人每张5元,其他每张1元。
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收一次手续费。
3.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4.送票费: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货签费:每个0.25元;安全标签费:每个0.2元。
6.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装车前,每票次5元;装车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询费:当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
如超过每件规定重量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9.携带品暂存费: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
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10.携带品携运费:从站台搬运到广场停车地点(由火车、汽车搬上、搬下车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第二十二条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二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况,四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日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
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二十三条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1.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计算。
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票半价计算。
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
棚车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计算。
2.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小孩客票票价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起码里程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条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1.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携带品的长度和休积要适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坐和通行。
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2.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等),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和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
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2)不超过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
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3.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分应收四类包裹运费。
对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全运输协议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县白水江铁矿
乙方(承运方):
为确保吴铁矿矿石正常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商议,就矿石运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吴矿山所产矿石,由乙方负责拉运,拉运起止地点为吴货场至甲方指定货场。
二、货物运输价格统一为15元吨(含税),若市场柴油价格波动,可适当调整。此运输价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风险。
三、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运输正常,并根据吴货场矿石储存量,及时通知乙方拉运。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的使用正常,根据甲方通知随时拉运货物,
四、安全责任:因矿山道路陡峭狭窄,为保证乙方人身、道路及车辆运输安全,在拉运矿石过程中,乙方应控制每车拉运矿石数量在国家限载范围之内,不得超载拉运。乙方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汽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自保、责任自负。若出现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保证条款:甲方保证每月____日左右对乙方上月吴运输费进行结算。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输,若出现因乙方运输不力,造成甲方吴货场货物积压,视为违约(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保证条款内容,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未及时结算运费,应赔偿乙方当月运输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程队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吴货场矿石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货场矿石积压量在乙方下次运输时按10元吨的标准支付该批积压货物的运输费。
七、此安全运输协议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____县白水江铁矿乙方:
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