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协议 > 其他 > 合同范本 > 运输合同 > 气体运输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正文

《气体运输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时间:

气体运输安全协议书(通用3篇)

气体运输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镇 河段担任河道巡查员。

聘用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二、乙方工作任务

1、负责分管河段及其各主要支流的日常巡查,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和所有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2、分管河流段及其各支流沿岸所有工业企业、旅游业、畜禽养殖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采沙及其它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污染物堆存、排放等情况。

3、对于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处臵措施并及时报告。

4、定期向县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工作敷衍了事、致使某河段污染问题突出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及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2.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二)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个人安全,如因个人因素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日 年 月 日

气体运输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气瓶运输、使用的EHS相关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6号)、气瓶警示标签、《气瓶颜色标志》等要求,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氮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的颜色要求:

序号气体名称化学式瓶色字样字色色环

1乙炔C2H2白乙炔不可近火大红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2氧气O2淡(酞)兰氧黑

3氩气Ar银灰氩深绿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名称安全要求

1装车固定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分类装运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轻装轻卸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禁止烟火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遮阳防晒夏季要有遮阳和防雨设施,防止日光曝晒,防止雨淋。

6灭火防毒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面具。

7安全标志车前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标志。

四、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并在使用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五、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全程佩戴识别卡,并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禁止在甲方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六、罚则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果给予每次100~5000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气体运输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气瓶运输、使用的EHS相关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6号)、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等要求,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氮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的颜色要求:

序号气体名称化学式瓶色字样字色色环

1乙炔C2H2白乙炔不可近火大红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2氧气O2淡(酞)兰氧黑

3氮气N2黑氮淡黄

4氩气Ar银灰氩深绿

5二氧化碳C O2铝白液化二氧化碳黑色P=20,黑色单环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名称安全要求

1装车固定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分类装运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轻装轻卸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禁止烟火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遮阳防晒夏季要有遮阳和防雨设施,防止日光曝晒,防止雨淋。

6灭火防毒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面具。

7安全标志车前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标志。

四、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并在使用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五、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全程佩戴识别卡,并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禁止在甲方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六、罚则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果给予每次100~5000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