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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政贷款流程书【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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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政贷款流程书(精选3篇)

银行行政贷款流程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简称“既有合 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主体变更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 “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保证条款

为了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既有合同” 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三、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银行行政贷款流程书 篇2

为规范合伙人退伙、核心员工退股,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及退伙、退股流程:

第一条 本协议退伙是指公司合伙人之间的退伙,退股是指核心员工因突出贡献、担任职务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退出公司的行为。

第二条 退伙或退股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公司财务部,并提出退伙书面申请。

第三条 财务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伙合伙人的书面申请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核。

第四条 财务总监审核后,将退伙书面申请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五条 财务总监、总经理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绝审核批准,正当理由以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标准。

第六条 总经理对退伙合伙人的书面申请审批后,财务部在当月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七条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但是,合伙人在5年内退出的,不论公司盈亏,退还本金,不计算溢价部分和未分红部分;期满后退出,公司将溢价回购。郑州王律师一三五二六七五八八九三。

第七条 退伙人在财务部结算后,需要总经理进行批准。

第八条 合伙人退伙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九条 核心员工因突出贡献、担任职务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任职期内因员工自身原因(含业绩不合格)的退出,执行以上审批操作流程,不再享受任何股份收益、财务不进行结算;任职期满退出或公司原因的退出,公司均需溢价回购。

第十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

第十二条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甲方:

代表: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行政贷款流程书 篇3

我们可以为政府机关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构建法律事务工作长效机制,发挥中心作为政府及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

在行政决策或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政府采购、投资等方面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规,避免引发行政诉讼。

(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政府做好重大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做好合法性审查,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因决策失误,使政府的管理决策规范化、法制化。

形成“事前全面防范、事中全面控制,事后及时补救”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提高决策水平。

主要服务:(1)提供行政咨询,拟定决策方案,协助中枢系统对决策方案进行评估;(2)为政府收集处理各类行政信息,为决策中枢系统服务;(3)为决策的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的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4)其它有关政府决策行为的法律事务。

(二)代理参加诉讼或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纠纷等

政府在行政决策、履行社会公共职能和参与经济活动等过程中,涉及到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逐步增多,面临的涉法风险日渐增大。

因此我们针对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我们的服务有:

主要服务:(1)代理参加各类行政、民事等诉讼;(2)协助政府机关的非诉执行;(3)为政府处理非诉行政、民事纠纷;(4)协助法制办的调解工作;(5)协助涉及诉讼和非诉其他方面的业务。

(三)代表政府草拟、签订合同及进行谈判

接受委托,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查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主要服务:(1)代理参加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谈判;(2)拟定各项合同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代理签订合同;(4)代理政府进行各项民事行为。

(四)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

及时为政府提供国家最新的法律信息,保证政府行为的正确、有效实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主要服务内容:(1)提供国家最新的法律信息;(2)对政策、法规的合法性提出建议;(3)协助收集、汇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4)其它向政府提供法律信息的活动。

(五)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协助政府加强法律事务工作队伍职业道德教育,不同岗位针对性培训;协助政府加强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主要服务:(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2)定期配合政府进行法制宣传;(3)制定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方案;(4)协助做好其它法律宣传活动。

(六)政府委托其他专项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