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委托书【通用3篇】》
车辆登记委托书(精选3篇)
车辆登记委托书 篇1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身份证明号码],办理车号为鲁C号[大型/小型]或车辆识别代号(车驾号)为的.机动车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或盖公章):
经办人(受托人为单位)签名: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公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委托书的填写应清晰完整,涂改无效。
5、委(受)托人、经办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车辆登记委托书 篇2
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所有人 授权委托 为代理人,到车辆管理所代为办理 业务。
该车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机动车所有人同意代理人代办上述业务,并与代理人共同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车辆登记委托书 篇3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机动车的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