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酒店管理协议【实用9篇】》
委托酒店管理协议(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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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1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2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3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4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5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6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7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8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9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及烹饮协会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座落于市(县.区)地段的厨房给乙方做技术和管理工作,职务为,有效期为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工资: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每月号为支付上月工资发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资自每月的工资发放日起7日后,乙方则无需再遵守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资(上月未发工资加本月实做天数的工资)。如协议未果,乙方有权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三.在乙方工作期间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费提供乙方的食宿》。如对乙方安排烹调技术的所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乙方在工作期间期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规章制度。甲方在营业期间若生意红火,增收营业额,应相应增加乙方工资。
四.乙方自行组织及安排厨房工作分配,管理,厨房内洗碗工,洗菜,煮饭由甲方承担工资工作。乙方为了保证出品,并对甲方清洗,清洁,煮饭进行监督。
五.乙方为了保证质量出品,并对甲方采购进行要求(乙方会明确指导甲方对菜品调料干货进行检验)甲方进行采购质量不行不收货,数量不够不收货,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希望甲方采购配合厨房工作。
六.乙方需给甲方明确指导工作,以免甲方铺张浪费。
八.乙方工作人员患病因需要妥当安排工作,保证甲方正常营业运转。
七.甲,乙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则,一方应加倍赔偿另一方相对应的经济(公费)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按原则协议执行。
九.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协商未果,则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手印)后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用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
签名盖章(手印)
乙方:
签名盖章
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职工餐厅委托管理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经营方式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厨房设备及工作所需的的水、电、燃料及油烟管道清洗费用。
2、方管理期间厨房设施、设备中、大修及换件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所用的各类厨具和设备,如由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按月(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管理费用。
5、乙方以成本价格向甲方提供优质的职工餐服务。
6、厨房的日常清洁由乙方负责。餐厅由甲方委托聘用的保洁公司负责。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为保障职工的健康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1、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对公司职员的教育。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表现较差的工作人员。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司规司纪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职工餐厅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配菜、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由于乙方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4.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打扫工作,厨具、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工作场地外,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司纪司规》处理。
6.乙方工作人员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7.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健康证和暂住证,方能在甲方单位工作,并且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礼貌服务。
10.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11.乙方托管期间,对菜的卫生、个人卫生、厨具、餐具的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量化管理,以保证达到甲方的卫生要求。
12.厨房和餐厅的剩余菜饭泔脚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13.乙方每餐必须做好餐厅餐具的消毒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伙食标准:每餐 10元。标准为:4热(2荤2素)、2凉、汤/粥、水果,在不浪费的情况下员工可到加菜窗口添加素菜。
2.乙方提供招待餐和客餐服务。标准由甲方核定。
3.结算方法:甲方应及时结算,并以现金或现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实际用餐人数每月结算一次餐费,须于次月5日前结清。
4.甲乙双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履行各项合同期内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在职工餐厅委托管理过程中,若发生不在本合同内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抵触的,则按有关法律条款办理。
3.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3
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名词定义
第一条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
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三章酒店管理
第八条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9)尽快使酒店达到 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
(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7)每一会计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8)每一个月的后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_____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
第四章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条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条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
第五章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章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条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七章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九章保险
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十章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__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条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十二章双方约定
第四十六条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
第十三章违约及终止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_____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二条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五十三条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_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第五十四条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____天内付清。
第五十五条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五十六条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____元。
第五十七条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八条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四条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
第六十六条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管理公司: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4
甲方:(_饭店)
乙方:(_饭店管理公司)
甲方与乙方经过认真协商,就_饭店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_饭店)硬件设施、规模等投资概况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内容包括:饭店的客房经营、餐饮经营、娱乐设施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饭店营业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完好的设备、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动资金。
2、负责提供饭店章程、营业执照和有关批准开业的手续和文件。
3、负责提供饭店筹建、开办和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
4、负责饭店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和饭店的经营风险。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饭店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以确保饭店的软件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三星级"水平。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饭店的章程,开展合法经营致力于提高饭店的经营设备。
3、派出执行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1人和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5-10人,负责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本着培训甲方各类专业人员的宗旨,乙方应培训甲方推荐的`总经理人选2-3人和其他专业人员若干人。
5、除正常耗损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意外因素,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饭店固定资产的完好,确保饭店设备的正常运转。
6、按时间向饭店董事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报。
第五条 管理方(乙方)的权限
1、饭店所有管理人员以及高级职员的任免(财务部经理由甲方委派)。
2、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根据劳动合同,决定职工的聘用、辞退、奖惩等。
4、为了甲方的利益和经营的需要,经甲方认可,有权出租、变卖、转让闲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
5、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或外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占用、挪用、平调饭店财产等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第六条 下列事项,乙方应报请甲方批准
1、饭店的主要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等;
2、试营业开业计划及开办费计划;
3、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
4、饭店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联营、合并等;
5、饭店任何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添置及任何超过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开支;
6、举借超过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债务;
7、经营饭店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外的事项;
8、饭店任何资产的抵押、典质;
9、饭店任何固定资产的租出、变卖、销毁及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处理;
10、饭店名称、店徽、商标等的任何改变。
第七条 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试营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经营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内,甲方从经营总收入中提取3%的金额作为乙方酬金,从饭店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报表提供数字后1个月内付清;
3、承包经营期间,以 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纯利润总额为基数,递增15%作为乙方承包指标;
4、乙方承包经营内达不到承包指标,不足部分,双方各负担50%,同理,超出承包指标部分,双方按1:1分成;
5、饭店试营业前的筹备开办阶段,甲方应付给乙方管理费人民币5万元,作为乙方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
6、饭店营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担,从经营成本中列支,总经理工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部门经理不超过20__元,其余按饭店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双方就本合同旅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司法部门裁决,,裁决期间,本合同仍继续执行;
2、本合同书若需要改动或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书打印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负责甲方场所前期筹备至场所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岗位培训、人员配臵、资源引进、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市场调研考察、经营定位及全盘管理)高管3名,人员由乙方安排。
二、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场地的安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工作和经营所需的所有物品,及保障驻场管理人员人身安全。
三、合作期间双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沟通和交流,甲方有权申请更换驻场管理人员。
四、乙方管理期间确保会所合法经营,禁止场所一切黄、赌、毒活动。
五、合作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月管理费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
六、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住房一套(水、电、物业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负责场所开业前外调资源3组,公司提供资源一个月免费住宿,人员每日以签到费50元给予补助(公司收取台票40—50元)。
八、进场时间约定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管理费以进场之日开始计算。
九、合同约定乙方进场当日甲方支付管理费订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注:订金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前按本协议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6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
乙 方: 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
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非经营费用”下列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利润(GOP)时,应从酒店总费用中予以扣除:
1、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2、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
3、酒店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土地使用费;
5、城市房地产税和所得税;
6、财产保险费;
7、贷款利息;
8、汇兑损失;
9、甲方董事会经费;
10、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
11、受甲方委托的会计、律师、审计等费用;
12、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嘉瑞宾”是指国家工商局颁布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嘉瑞宾”(包括中、英文)字样,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英文)及CI标识,以及可能出现的与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属下企业相关的“嘉瑞宾”文字与标识图型。
“嘉瑞宾模式”包括酒店建造与硬件配置、“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运行质量监控与业绩考评体系”等标准化文本,是指由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在不同星级酒店按不同品牌要求与标准推行并实施的酒店经营、管理、服务一揽子规范化文件。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
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
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
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北方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内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列入酒店费用。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税后总收入根据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书面公布的嘉瑞宾集团外派员工待遇标准(以后每年按嘉瑞宾集团所属酒店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外派人员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则按上述待遇标准÷30实际受聘日计算所得。
外派人员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和休假次数,由酒店总经理根据嘉瑞宾集团规定和酒店经营情况统一安排。探亲交通费在酒店报销。
第十二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1、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报经嘉瑞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宾”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服务商标使用权同时终止。如甲方要求继续使用“嘉瑞宾”服务商标,乙方可考虑按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应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果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
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实际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总额)。对需要遣散的员工,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导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员,由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用。
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6)酒店正式营业后,酒店总经理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报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同时报甲方审批。包含试营业期在内的第一个年度以开拓市场为主,不进行经营指标的考核,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的经营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经理,如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应对乙方总经理班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视经营状况和嘉瑞宾集团同类企业当年的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整体不景气和发生整体性突变等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应另行协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7
甲方:
乙方: 酒店管理公司
本着公平、公正、真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管理酒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二、合作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期为年。
三、工资及管理费用支付:
1. 甲方需支付乙方以下费用:
乙方所派厨房人员工资:(大写)元每月;
前厅人员工资总额:(大写)元每月;
管理费(大写)元每月;
三项合计:(大写)元每月。
2.甲方每月提前日支付乙方全体人员完税后工资,由乙方进行分配。工资不得拖欠,因拖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滞纳金按10%每日计算)
3.乙方所派管理及技术人员到酒店指导工作时,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派出第一批员工的交通费用应在人员到达的当天甲方给予报销。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无偿为乙方所派人员提供适当的伙食以及必要的住宿、生活设施等,并享受甲方人员同等的劳动保障待遇。
(2)甲方有权根据酒店实际营业状况与乙方代表商议人员的统配。
(3)合作期间,乙方所派出的管理人员执行总经理、前厅经理、厨师长的话费(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及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店其余管理人员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及公共汽车)。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水平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可由乙方负责另行调配。
(5)乙方所派人员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酒店进行指导,差旅、食宿均由甲方安排。
(7)甲方负责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各类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酒店经营的制定和市场定位。
(2)乙方负责酒店菜品的定位、开发及制作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3)乙方负责前厅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4)乙方负责酒店员工的技能培训。
(5)乙方有权掌握酒店准确、详细的财务信息。
3、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市场推广、品牌宣传、收集市场信息反馈等。
(2)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双方配置人员进行增减。
(3)方案1、乙方运作期间甲方每月应付管理费 元,每月总营业额应达到万元,超出总营业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部分乙方拿取超出部分的10%作为提成;超出20万元(含20万)以内的乙方提取超出营业额的15%;超出30万元以上的乙方提取超出营业额的18%作为提成。管理费每半年提前支付一次。
方案2、乙方运作前三个月甲方正常交纳管理费,三个月以后乙方每月总营业额应达到万元,乙方不收取管理费,按照总营业额提取提成作为管理费;总营业额达到万元以内提取总营业额的2%作为乙方管理费;总营业额达到万元至万元内按照总营业额提取2.5%作为管理费;总营业额达到万元以上按照总营业额提成3%作为乙方管理费。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方案1或方案2)
五、本协议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并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应提前三个月签定合同,协议自动延续。如有一方退出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六、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若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则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乙方人员两个月工资共计大写元作为违约金。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8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称“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相互信赖、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之下述用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应作如下解释: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意指在“场地”构成酒店的各类建筑物和与建筑物结合在一起的设施设备及数量。
2、“经营物料”意指所有应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窗帘布巾饰品、金属容器、制服和其他性质类似的物品。
3、“经营物品”意指所有的纸类应用品、清洁用物品以类似的消费品和存货。
4、“工程物料”意指工程配件、维修材料及与其性质相类似的物料。
5、“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6、“经营毛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缴纳的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7、“基本管理费”是指委托方因管理方在经营管理期限内提供服务而向管理方支付的按照该酒店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计算的管理费。
8、“鼓励管理费”是指委托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管理方支付的按该酒店经营毛利润的百分比计算的管理费。
9、“营业成本”是指餐饮部门的食品主、辅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成本及客房成本、洗衣成本等。
10、“经营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酒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费用,主要分为人工成本费用、能源燃料费、广告宣传费、物料低值品、日常维修费、坏账及存货亏损、实际应酬费、其他管理财务费、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费及管理方派出人员工资用等九个部分。
11、“非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无直接关系,一方无法控制、由委托方处置的费用。下列费用属于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性毛利润时应予除外: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利息、银行手续费、汇兑损失;项目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企业所得税;建筑物财产保险和机器设备保险;项目开办费;管理方收取的鼓励管理费;其他经委托、管理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品牌约定
委托、管理双方合作方式为:全权委托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年。
自正式开业起至年_月_日。
1、“酒店”使用品牌及名称暂不定,双方再协商确定。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叁(3)个月前,委托、管理双方协商是否续签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年。
第三条委托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酒店”合法经营的全部有效法律手续。包括可能的酒吧、餐厅、娱乐、商业经营点的商标专用权证、营业执照和安全、卫生等相关许可证照。
2、委托方应将一个可以正常营运的“酒店”一次性交给管理方经营管理。并应按“合同”规定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以使管理方能够正常地实施对“酒店”的经营管理。
3、委托方应保证管理方作为合同期限内“酒店”的唯一经营管理人,管理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活动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并维护委托方的利益,在此前提下管理方拥有对酒店的独立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期间,其经营管理权不受委托方干涉。
4、在管理方正式经营管理“酒店”之前,委托方应会同管理方共同进行盘点、并确认盘点后的清单。委托方应在将酒店正式移交管理方管理的同时,将“酒店”完整的图纸和盘点清单交付管理方。
5、按照合同中所述,为“酒店”提供足够的经营所用资金,以保证管理方可以迅速展开各项营运操作。经营资金一般为年度营业收入预算的10—20%。
6、委托方可派出业主代表一名、会计一名。其中业主代表担任“酒店”副总经理,进行委托、管理双方的协调工作,会计对“酒店”财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和审核权。除发生侵犯委托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外,委托方派出人员须服从管理方派出总经理管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7、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派代表应在事先通知酒店总经理的情况下,可在合理的时间了解酒店经营状况,包括查阅账本与记录。
8、委托方对住宿、会议、餐饮等设施有按照约定时间、数量及价格优先使用的权利。
9、委托方在“酒店”有签单消费的权利,消费额计入“酒店”营业收入。
第四条管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本合同规定对“酒店”的运营提供服务,组建高水平的管理团队,招聘、培训、管理员工,自觉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2、实际工作中凡预算外的开支,管理方另行报委托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3、管理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对酒店固定资产的任何处置必须报委托方批准。
4、由委托方购置的设施设备,须向管理方提供购买合同、质量保证书、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设施设备在质保期内,委托方负责协助管理方联系厂家(供应商)维修保养及质量索赔等事宜。
5、管理方在经营管理“酒店”时,可以委托方代理人的身份,在书面方案和预算获得委托方批准的前提下,在双方约定的职责权限内对酒店进行改、扩建和装修,包括必要的更换、改进、增添和替代,直到“酒店”的设备符合委托方要求的经营管理标准。
6、管理方应每年适时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如管理方“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财务、人事、质量、工程总监及有关业务的专家),到“酒店”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
7、在委托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以“酒店”的名义聘用、聘请或任命第三方的专业人、代理人、律师或常年法律顾问。
8、在委托方按盘点清单将设施设备移交管理方管理后,管理方负有保管和保全的责任,除按折旧年限及正常使用损耗、老化外,由于管理方重大过失原因导致人为损坏或失少的,管理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酒店筹备期间的特别约定
1、委托、管理双方约定本“酒店”筹备期不超过天(从开业日向回倒推),具体筹备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筹备期开始,双方约定的本项目派出人员将到“酒店”现场或双方认可的场地工作。项目人员工资将开始支付。
3筹备期间,委托方负责管理方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用。
4、筹备期间,管理方为“酒店”开业准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培训费、交通费、招聘费、食宿费等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应在“酒店”营业账目中的“开办费”项目列支。
5、筹备期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确定“酒店”的市场定位;制定“酒店”价格政策、促销方案、奖惩制度;制定营业流程和后台管理程序;协助业主采购营业所必须的设施设备、经营物料、经营用品、工程物料、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等;编制营业预算;组建管理部门;整体定岗定编;落实招聘培训计划;制定人事管理政策;协助确定员工制服的设计、制作;制定详尽的营销策划方案;制定广告宣传方案;员工技能培训;“酒店”开荒;筹备开业典礼。
第六条酒店正式经营期间的特别约定
管理方在合同签署后,筹备期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酒店”开业工作。至少开业前三个月所有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工作。
委托方应保证“酒店”正式经营时,其各项功能完备,各类家具设备与经营物料、用品准备就绪,具备使用条件。
委托方已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注入“酒店”足够的经营资金。
双方商定“酒店”开业日为年月日。如果变更开业日期,委托方应至少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方,双方在此通知的基础上商定实际开业日期。
委托、管理双方约定“酒店”开业日/试营业日即管理方正式经营管理日期的开始。即告管理费的提取日的开始。
第七条管理方管理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委托方应自“试营业日”起,以逐月结算方式,经营收入不计入应收款,每月向管理方支付管理方赢得的经营管理收益。管理方收益具体为,在经营管理期内,根据管理年限提取。其取费标准为:
1、基本管理费:合同期内,按每月“酒店”经营收入的%提取“基本管理费”。
2、鼓励管理费:管理方按“酒店”经营毛利额提取“鼓励管理费”。具体标准为: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100万(不含)以下,不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100万(含)—200万(不含),按经营毛利润的10%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200万(含)—300万(不含),按经营毛利润的20%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300万(含)—400万(不含),按经营毛利润的30%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400万(含)以上,按经营毛利润的40%提取鼓励管理费。
3、委托方向管理方付费的具体日期和方法确定为:
基本管理费:于每月十五日前向管理方支付上个月的基本管理费。鼓励管理费:于每年3月15日前向管理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鼓励管理费。
4.因各种原因,委托方不能按期履行本章上述条款,而发生延迟支付时,延期支付给管理方的人民币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
第八条财务事项
1、银行账户
管理方应以“酒店”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并与委托方代理人共同维持,委托方总会计师拥有银行账户资金支用审核权,同时掌握网银支付设置的一个必须权限。“酒店”所收到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流动资金,均应存入该账户内。这类资金不应和委托方或管理方的其他资金混合。管理方从“账户”中,支付一切经营费用和管理方应得的基本管理费及鼓励管理费。
2、账簿
“酒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设置账簿。管理方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代表委托方保留能反映经营成果、完整充分的会计账簿及其他记录。账簿和记录,始终是“酒店”的财产,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委托方要求,管理方应提供委托方合理要求的相关资料,管理方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国家执法机关之外的第三者提供或披露。
3、预算
管理方应于每年11月30前向委托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会计年度的财务预算及固定值产购置预算(也包括局部装修改造)、委托方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审核批准完毕。在管理方递交委托方30日内,委托方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回复,则视为同意管理方报告而将自动执行。年度预算只是作为对下一经营年度预期业绩与费用支出的一种估算,管理方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实现年度预算反映的预算目标,但不应将其作为该营业年度实际业绩的保证。
4、营运资金
委托方同意在“酒店”银行账户中保留必要的“营运资金”,保证管理方能够不受干扰并有效地经营和管理“酒店”。
5、财务报表
按照管理方制定的“酒店”财务报表,每月15日前,“总经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酒店”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应由管理方向委托方提交该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委托方应在收到财务决算报告三十天内审核完成。逾期管理方未收到委托方的任何回复,管理方将视同委托方默认。该财务决算报告将作为管理方计提“鼓励管理费”的依据。有关编制财务报表、预算及审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应在“酒店”经营账户列支。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委托、管理双方如有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赔付三个月的管理人员工资给另一方。
2、双方商定不对第三方泄露任何与本协议书以及根据本协议书所做出的一切协商和讨论。此保密条款在意向书终止后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有违约,一经查实受害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委托、管理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履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托、管理双方均应向酒店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书面形式补充和修改,且因此形成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委托、管理双方在签订。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管理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酒店管理协议 篇9
第一章总则
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名词定义
第一条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第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