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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服务协议书【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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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服务协议书 篇1

委托人: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的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向出借人借入资金,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事项

1.1甲方拟向出借人借入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万元),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借款月利率‰,借款期限个月。由和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为确保出借债权安全实现。委托

乙方寻找有合法资金来源的出借人,按甲方要求时间落实资金。

1.2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代理制作《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并交由甲方和相关担保人审查签订。

1.3属于多个出借人向甲方放款的,甲方委托乙方指定账户向出借人转付甲方支付的利息和归还借款本金。

1.4借款本息费用结清后,乙方督促出借人为甲方或担保人办理担保解除手续。

第二条居间服务费与支付

2.1乙方按第一条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借款居间服务,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额的‰/月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甲方应于年月日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个月的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账号,户

名:开户行:

2.2甲方若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者,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协助出借人追索债权的劳务费用。

第三条借款居间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3.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借款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3.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借款的机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者,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其追索债权人例外。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3.4乙方为甲方借款制作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其约定条款应当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约定条款外的非正当干扰。

3.5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在出借款到期前甲方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时,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并与出借人签订《出借展期合同》,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出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到的居间费用不退还。

3.7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3.8甲方对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负责,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用途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4.1.1违反3.1项约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借款人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2违反3.5项约定,不按贷款展期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间费,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约定方式认可乙方服务后反悔或违反3.5、

3.6、3.8项约定,乙方有权除拒绝退付已收居间服务费外,可委托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应收费用并停止对甲方的后续服务;

4.1.4甲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4.1.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有关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按该条项下有关约定标准的2倍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4.1.6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出借款人不能实际按约定成交者,甲方应按第二条约定标准或双方其他方式约定的付费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乙方违约责任

4.2.1除法律规定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提供甲方有关信息外,向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甲方机密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2.2经甲方申请,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间服务者,甲方有权从乙方拒绝提供服务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则只办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间服务,甲方应立即归还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

4.2.3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要求,如有丢失、毁损应承担补办责任;

4.2.4乙方制作合同应当保障文本的合法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约定违法活动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否则,应承担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4.2.5借款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乙方应协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办理解除手续。否则,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______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考生______符合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经甲方与考生协商,委托乙方培养该生为______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委托培养者被正式录取前,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培养费______元。(开户名:______大学_ 帐号:______开户行:建行西安市翠华路分理处)并注明委托培养研究生费。

2 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规定享受的奖学金,由甲方与所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协商解决。

3 委托培养研究生入学时,甲方应将其本人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4 在该委托培养研究生学习期间,甲方应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5 该委培生在学习期间,因自身原因终止学习或不能获得学位,甲方应将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予以妥善安置,并不得向乙方索要培养费用。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__1、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招生规模内的研究生,对毕业时符合条件的,发给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的毕业证、学位证。

__2、乙方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和《培养方案》,努力把委托培养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 该生毕业后,乙方应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学籍档案直接寄往甲方。

__4、该生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培养的,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寄送甲方。

三、本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生毕业离校之日止。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补充。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给另一方以经济赔偿。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 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服务协议书 篇3

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比例的规定及奖惩制度根据总院的要求且针对目前的运营机制,对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一、工资

1、正式聘用员工工资=设计费提成福利(五险一金)

2、设计费用提成(

一)正式聘用员工的各工种提成费用如下

1)方案阶段作方案且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5元计费;只作方案未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3元计费;未作方案只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2元计费。

2)施工图阶段(单位:元)注:如有初步设计的,初设阶段按15%计提,施工图阶段按85%计提。

3)校对阶段(单位:元)

3)审核阶段(单位:元)

4)重复使用重复使用的栋号所有专业

第一栋按实际面积结算、

第二栋按实际面积的50%计算面积;

第三栋以上的只按实际面积的15%仅对结构专业计算面积,设计费用按计算后的面积来结算设计费。

5)概预算概算提成费用造价

1.75‰10%预算提成费用造价

1.75‰35%

6)可研报告

一)需要评审的报告(文字部分)可研合同价15%

二)需要评审的报告(方案部分)可研合同价8%

三)不需要评审的报告(文字部分)可研合同价10%

四)不需要评审的报告(方案部分)可研合同价5%

7)附属工程挡土墙、道路、平场、土石方、给排水总图等工种,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建用地面积0.15元;

二)非公建用地面积0.10元;

(二)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3个月到6个月时间;

2)试用期工资固定工资(2500元)提成(正式员工提成比例的50%)

3)试用期满后和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后所有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

(三)根据所做项目完成情况及图纸交付(成套完整施工图)情况按比例提取,具体明细如下:

1)图纸交付后按总费用的30%

2)图纸审查完按总费用的40%

3)基础验收完后按总费用的10%

4)主体工程验收完后按总费用的20%

(四)设计费用提成所含工作范围及工作量

1)以各专业提供完整成套设计成果为准;

2)各专业前后期现场服务(产生的出差费用严格按照“出差报销制度”)。

3、设计费用发放

(一)发放进度

1)考虑到每个项目的出图周期,设计费用的提成按季度(

1、

4、

7、____月份)结算,未结算设计提成的当月以预支(比例不超过应提费用的60%)设计费用的方式发放。

2)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____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提前发放,所预支的工资将在下次的设计费提成中扣还。

3)如遇甲方原因一直未进入审图阶段的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及收款进度在交图________年内结算应提比例。

4)如因设计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设计费用未能结算的,损失由设计人员承担,按设计人员该项目提成的50%扣罚。如因此造成其他部分的修改,其他设计人员的修改费由该设计人员承担。

5)设计人员违反强规按500元条扣罚。

6)对于审查意见三审的扣本专业设计费提成的20%,四审则不计提设计费;审查意见下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意见,如无故逾期达到10天内的扣除本阶段应提的全部费用(40%)。

7)如因设计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各阶段设计成果不能按时交付的,拖欠时间达到三天内的扣500元,超过三天以上的按每天100元累计扣罚。

8)如因设计人员个人原因或离职造成项目后期服务(各阶段验收、工程联系单的回复、现场突发情况的处理等)工作不能完善的,项目提成费用只按50%结算。注:设计费用发放按市场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设计费个人所得税及三险一金的扣除1 . 三险一金:预付工资当月不予扣减,季度结算时一次性扣除3个月的个人承担部分;

2. 个税扣除方法:预付当月不予代扣,待季度结算时,按国家规定的扣除额3500元月310500元核算。超过10500元的部分,按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予以扣除。

二、 对出现设计质量事故,造成经济赔偿的处理方法

1) 以我公司承担赔偿的金额为总赔偿额。

2) 造成设计赔偿的责任专业设计、校对、审核人员按实际的提成比例进行赔付。

3) 公司按公司提成比例赔付。

4) 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