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聘用合同【汇总3篇】》
短期工聘用合同(通用3篇)
短期工聘用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应达到 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施工生产)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l、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于每季末或每月15日前计付当季或上月应领工资。如因甲方资金困难,甲方可先按时支付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剩余部分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支付。其工资标准执行 。
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乙方应按照国家、企业所在省以及统筹地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企业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企业所在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所列法定条件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因工作任务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注册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签字: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字日期: 签字: 签字日期:
短期工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员工手册办理之。
第二条乙方之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之场所。
第四条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第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
第九条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5种。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5种。
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之。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满期以后自动失效。若甲乙双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满前1个月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短期工聘用合同 篇3
用人单位: (简称甲方) 劳 动 者: (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内容:甲方雇佣乙方为甲方的工程施工作业人员,乙方为甲方的电力工程(包括安装、人力运输等)进行施工作业。
二、用工期限:甲方对乙方的雇佣为 工程施工的临时性用工。
雇佣期限在 月以内。
三、劳动报酬:乙方被甲方雇佣期间,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务时乙方无条件参与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为每天( )元整。
若甲方没有工作任务时,乙方不参与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四、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五、用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的指挥,严格按照电力行业安全规范、质量管理措施、工程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和工程的质量。
2、如乙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规定等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责。
3、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雇佣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