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版贸易合同(合集三篇)》
简版贸易合同(通用3篇)
简版贸易合同 篇1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 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sgs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联系方式如下: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
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 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 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简版贸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国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甲方同意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___元。
二、品质规格
甲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
三、装运
1.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_________天,甲方应以电报通知乙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上项电报通知_________天内电复甲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_________天前,甲方应将装货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以电报通知乙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四十八小时前,对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上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乙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只离港日期通知甲方。
四、销售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乙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设备_________台,计总值_________元。
五、期限
乙方的购买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完成。每年返销金额是_________元,占整个返销额的_________%,每年的_________月至_________月交货。
六、支付条件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乙方分期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产品的价款;甲方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产品设备的价款。
当甲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乙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甲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乙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乙方,以使乙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乙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甲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甲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七、包装
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乙方自行设计,发货物以后即另以函电通知甲方。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妥,货物在装运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乙方均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
产品进口以后由甲方投保。产品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乙方已支付的产品货款。
九、利息计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_________(币种)及_________(币种)的年利息分别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2.乙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甲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乙方负担。
十、装运港
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
_________。
十二、单据
货物装船离岸后,乙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议付单据:
乙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时前电告甲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发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乙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_____份,分别寄给甲方和甲方的代理人。
十三、检验
1.品质、数量按照装运港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证明书。提单上的数量应作为甲乙双方交货数量的根据。
2.货物如发现缺陷,乙方应在到货后_________月内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由乙方委托的_________机构负责复检。复检费由乙方负责。如发现品质和/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索赔证书由乙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但对运输途中品质与数量的自然损失或变化不得提出索赔,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_________天。
4.乙方同意在_____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_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十四、税收与费用
本补偿贸易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的缴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
十五、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_________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银行担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至迟不超过甲方与乙方所签合同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一旦甲方不能购买或不能付款时,由银行负责支付货款或支付罚款。银行保函见合同附件。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甲方的规格说明。
2.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购买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_________%向甲方交付罚金。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乙方造成了损失,则甲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_________%交付罚金。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罚款。
十八、解除合同
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按议定的品质条件交货,或在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有下述权利:
1.有关货物包装已运抵乙方,不论财产权是否能转移,乙方的货物,均可退回甲方,费用由甲方负担;或在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转移。在上述情况下,甲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乙方对此概不负责。
2.乙方将取消回头产品的购买义务,不再购买尚未购买的回头货物。
十九、合同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二十、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乙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十一、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三、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二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以中、_________文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卖方:中国_________公司(盖章)买方(盖章):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简版贸易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