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口商品购货协议【实用3篇】》
国内出口商品购货协议(精选3篇)
国内出口商品购货协议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签字日期: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
国内出口商品购货协议 篇2
甲方(购货方):
住所:
电话:
乙方(供货方):
住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的签订与公证方式
1.本协议中的网上公证平台特指由公证处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网上公证平台,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该公证处制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2.本协议及其相关联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由甲乙双方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各自使用由市公证处审核发放的电子证书(用以表明和确定各方身份),在网上直接签订。
3.市公证处的网上公证平台,通过对签约双方或多方使用电子证书的验证,对各方的签约行为进行实时公证并核发公证编号,并将公证编号及签约内容存储备案;同时将公证编号通过互联网实时反馈给各签约方。
4.市公证处的互联网网址(URL)为: 。
二、本协议的基本内容
1.甲方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将乙方合法商品对外进行出口销售。
2.乙方通过互联网经网上公证平台公证向甲方提交在网上销售的合法商品信息,确定本协议的年交易规模(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确定单项商品的年度交易总量。
3.甲方基于本协议接受乙方使用电子证书提交并经过公证的《商品报价单》的全部内容和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的修改内容,甲方在使用或公布该内容时,不能对乙方提交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加工(甲方只使用乙方提交的最新内容)。
4.乙方通过互联网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结果使用电子证书加以确认。
5.乙方在签署《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时,以确认书的方式作出承诺,对甲方基于本协议及乙方《商品报价单》产生的《购货商品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和《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以下简称《生效书》予以全部接受,并出具《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该确认书随本协议统一签名公证生效,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6.《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文本部分、《购货商品订单》、《商品报价单》、《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共同构成本协议,上述文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只执行由《生效书》确认生效的《购货商品订单》。
三、担保条款
1.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供货方交易保证金担保,由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担保单》。
2.甲方委托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付款担保,由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付款担保单》。
3.公司仅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批量采购提供付款担保,对样品采购不提供担保。
4.公司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商品的质量及质量问题引起的付款纠纷不予担保。
5.公司《网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付款担保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随本协议统一由乙方签名公证,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四、产品质量责任条款
1.乙方在网上销售的出口商品质量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的合法商品(产品)。
2.乙方承诺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货物交割方式及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订单》将甲方购买的商品委托当地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公司)完成商检、出口报关手续后进行出口运输。乙方将货物交中货公司后,填写《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简称《交割单》)并签章,乙方对《交割单》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和品种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上述出口报关费用、商检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乙方对由于其不适当或不良的包装所导致的任何破坏和损失负责。
4.乙方须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尺寸、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5.乙方在装运期限前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运输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包装材质等信息。
6.乙方同意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市分公司为乙方出口的货物提供从乙方工厂或货物所在地至货物出口启运港口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条款执行),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甲方为投保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单自乙方将出口货物交给当地中货公司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邮寄给乙方。
六、退税条款
1.本协议中的退税款是指出口商品符合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由甲方在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事宜,并已取得的退税款。
2.甲方在取得退税款前不向乙方垫支退税款。
3.甲方不承担因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更导致的无法取得退税款责任。
4.出口业务取得的每笔出口退税款项,由甲方扣收该款10%部分后将所剩款项汇入乙方账户。
七、交易保证金条款
1.为保证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按其确定总交易额的4%交纳交易保证金。
2.该保证金汇款时必须在银行单据上注明本协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3.该保证金使用期限和本协议有效期限相同,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企业活期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本协议自然结束或提前终止后随同交易保证金余额(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发生违约,甲方将扣罚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4.乙方交易保证金循环使用,可根据业务需求追加交易保证金。
5.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交易保证金汇至由 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八、交易费用、货款条款
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货商品订单》货款总额 %的金额作为交易费用。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第九条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购货商品订单》向乙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 %的货款(扣除 %的交易费用;如乙方发生违约按违约处理条款处理)。
3.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的结算方式
(1)境外购买方支付给甲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的货款为美元。
(2)以上货款汇入甲方账户后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汇成人民币。
(3)甲方将以上结汇后的人民币货款按约定汇入乙方指定货款账户。
九、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
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即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将货款汇至乙方注册资料中提交的银行帐号:
1.乙方按甲方《购货商品订单》要求的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指商品品名、规格、型号,以下同)、数量完成全部货物出口发货手续,如因承运人原因(车、船期变化)而导致交货期限变化,乙方的交货期则以甲方传真给乙方的交货期限变更通知书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单据(见本协议票据条款)。
3.甲方的境外购货方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及索赔要求。
4.甲方的付款期限为中货公司《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载明交割日期60天后的14个工作日内。
十、票据条款
1.乙方在甲方付款期限前 天将每笔《订单》全部的增值税票、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缴款证明,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新商品公司。乙方须在增值税票右上角空白处注明相应的《订单》编号,否则将被甲方作无效增值税票退回。
2.乙方应保存中货公司《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以备核查。
十一、违约处理条款
1.乙方未按《订单》的约定发货(包括因乙方未及时下载甲方《订单》和《生效书》而造成的未发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订单》货款金额的 %扣收违约罚金,判断乙方是否违约的标准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分公司出具的保险理赔协议中确认的发货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
2.甲方付款期限内未将符合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的《订单》货款付给乙方(以付款单据上的银行付款戳日期为准),乙方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除支付《订单》货款总额对应的 %货款项外,再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给乙方作为赔偿。
3.因乙方原因未按《购货商品订单》内容及约定发货而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到损失,除扣收《购货商品订单》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商业利润受到的损失部分。
4.乙方在《订单》约定发货日期之后发货,仍然视为违约,如果《订单》的境外购买方不接收乙方货物,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的货款,并自行处理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订单》的境外购买方接收乙方货物,乙方仍可获得《订单》一定比例的货款,《订单》货款金额 %的违约罚金仍从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可获得货款的支付比例、时间由甲方确定。
5.由于乙方发生违约,甲方的境外购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退货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将货物运回,相关运费等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
6.乙方同意,判定乙方未按《订单》约定的发货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供货的行为是否违约的依据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市分公司出具的《理赔通知单》。
十二、协议终止条款
1.乙方履行完甲方已发出且生效的全部《订单》约定的交货义务后,根据乙方要求可终止本协议。
2.当乙方发生多次违约或多次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境外购货方客户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限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自然终止。乙方仍须履行协议终止之日前生效的《订单》约定的交货义务。
十三、其他条款
1.乙方
(1)使用公证处的电子证书通过甲方网站向甲方提供供货商品的基本信息《商品报价单》(包括商品名称、商品品牌、商品规格型号、产品说明、商品交货港口即最近一个可通过货运有限公司完成报关交货的一个港口、该商品离岸单价(批量采购价)、商品样品全球统一单价(以美元报价,包含中国邮政EMS国际货品特快专递为方式的样品邮寄费)、商品最低起批量等信息)等资料。《商品报价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完成网上报价后必须把所报商品的彩色照片寄给甲方,在照片背面应标明该商品的厂家生产编号、名称、规格供等信息,注明供货商注册编码,并加盖合同章或公司章。
(3)乙方在寄出样品后45日内,保证其销售的货物与该样品具有相同的质量品质,否则甲方有权依此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索赔。
(4)乙方有责任每天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访问网站并及时下载《订单》和《生效书》;由于未及时下载而导致乙方发生违约,此责任由乙方自身承担。
(5)如乙方未按《订单》约定的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向货运有限公司交货,则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有权对甲方发布的乙方商品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等)进行修改并电子签名经网上公证平台公证后提交供甲方发布。
(7)乙方对其供货商品进行调价后一小时内,仍接受以甲方采用调价前价格向乙方递交的《订单》。
(8)如果乙方有网站,应该将在网销售的商品在乙方网站上加以宣传,在宣传时要标明该商品在网的销售编号(应用码)。
2.甲方
(1)甲方按乙方交纳保证金中可用金额确定单笔《订单》货款金额。
(2)在取得退税款前不向乙方垫支退税款。
(3)甲方不承担因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更导致的无法取得退税款责任。
(4)同意乙方为宣传双方企业、销售其自身产品对甲方网站进行善意链接。
(5)新商品公司转交给乙方相关境外买方索赔凭证(索赔书、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市分公司的《理赔通知书》)。
(6)对于乙方因数量和品种不符而发生赔付的部分商品的处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如乙方同意支付相关退货费用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7)乙方对外办理贸易融资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将该《订单》项下的货款支付给乙方的指定收款人。
(8)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书面的《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等文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上述电子文件打印并盖章后交寄乙方。
3.样品采购:基于本协议甲方采购乙方商品的样品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样品订购清单》由甲方发布在网站上由乙方下载后,乙方按《样品订购清单》内容要求以甲方名义邮寄样品给甲方境外的买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和境外买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应采用中国邮政EMS邮件快递方式邮寄样品,甲方凭乙方提供中国邮政EMS样品邮寄凭证(应注明新商品样品清单编号)、商品销售发票向乙方付款,按人民币结算(按中国工商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买入价折算)。
十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通过 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对其电子签名并取得公证编号时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购货方)(盖章): 乙方(供货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内出口商品购货协议 篇3
卖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购货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
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地
_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
_________。
第五条 装船
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起,全部发运应在_________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 优惠期限
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卖方提出凭证,买方可向卖方提供_________天的优惠期限。
第七条 保险
由买方办理。
第八条 包装
用_________予以免费包装。
第九条 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_________天(公历日)内买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消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卖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书。
第十条 装船通知
买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卖方。
第十一条 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________%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卖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支付给买方。
3.若由于买方违约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卖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卖方或买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买方或卖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第十三条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十四条 货币贬值
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卖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第十五条 有效期限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_____文签署,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