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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惠房买卖合同书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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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惠房买卖合同书(精选3篇)

上海市优惠房买卖合同书 篇1

方:,身份证号:___

:,身份证号: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为楼,一楼为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_______

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优惠房买卖合同书 篇2

出售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

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

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

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

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市优惠房买卖合同书 篇3

甲方(卖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小区___号楼___单元___楼___户一套房产以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该套房产是现房,系_______单位福利楼房,包括楼房建筑面积___平方米、车库___平方米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

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该房产各项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该房产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五、甲方保证在交接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造成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处置、被第三人追索,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乙方购买甲方房产后,如遇拆迁等情况,所获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一经确定,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如有违约,需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中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方、乙方、见证人各留存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