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种植购销合同范本(汇编三篇)》
农产品种植购销合同范本(精选3篇)
农产品种植购销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一带荒山承包给乙方作茶叶及经果林种植开发,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荒山面积及范围:
1、甲方将组所有的位于一带荒山承包给乙方进行茶叶及经果林种植开发,四至界线及面积以附图标志和界桩为准。
2、乙方在承包面积内以种植茶叶为主。承包面积内80%以上用于种植茶叶,其它可用于经果林种植。
二、承包期限、开发期限、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四十年,从20xx年4月27日至2048年4月27日止。
2、开发期限为八年,从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4月27日止。乙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发种植完毕,到期未开发视为乙方放弃开发种植权力,甲方可无偿收回另作安排。
3、承包费按每年人民币(¥:元),该承包费只能用于甲方组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
4、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即付人民币(¥:元)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元),于20xx年4月27日前付清。
5、甲方收取乙方承包费后,应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正确分配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引起甲方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着物享有所有权,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
3、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应自觉遵守地方的村规民约。
5、本承包土地一旦被国家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国家补偿承包地上的经济作物及地面设施费用,属乙方开发的归乙方,乙方尚未开发的归甲方受益。国家政策性补助,按政策规定的受益人进行兑现。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如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上级政府部门解决或提请司法解决。
五、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若乙方不再续包,承包范围内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窑上乡人民政府、国土所各备案一份。合同附件:乡国土所出具的承包范围四至图,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甲方组长及村民签字:
年月日:
农产品种植购销合同范本 篇2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户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为甲方种植蔬菜,甲方给予乙方技术指导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按约生产的蔬菜。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条款:乙方有适宜蔬菜种植土地 亩在 处,已经甲方确定为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度相应蔬菜收获收购季节结束,乙方在上述基地种植蔬菜,由甲方按约收购。
二、种苗的供应条款:
1、乙方不得自行在市场上采购;
2、由甲方有偿提供种苗;
3、由甲方无偿提供技术;
4、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 元/公斤。
由甲方有偿提供的,种苗的价格应当在蔬菜种植收购详情单中列明,种苗费每株 元,由乙方在签定种苗合同时支付种苗款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三、蔬菜的栽培和田间管理条款:为保证蔬菜的质量,甲、乙双方应当在蔬菜的栽培、田间管理方面加强合作。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滥使农药和其他有害蔬菜质量的化学、生物制剂,造成蔬菜不符食品卫生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生产的该批蔬菜。
四、采收和交货条款:蔬菜的采收根据相应产品的播种期、气候、规格、品质要求等具体情况决定。临近采收季节时,乙方应当将农事记录和相关蔬菜的成熟情况告诉甲方,甲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田间指导采收,并向乙方及时下达收购通知。采收后的蔬菜应当及时装筐装载运送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通常情况下在甲方加工工场,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需要运送至其他地点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因此增加运输费用的,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当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并予以固定,以避免挤压、污染。蔬菜丢失、破损、变质、污染等风险责任,过磅交货前由乙方承担,过磅交货后由甲方承担。
五、收购及验收条款:乙方在基地上种植的符合质量要求的蔬菜,应当全部交售给甲方,甲方必须全部收购。收购时,甲方应当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即时进行验收,检验合格的按品级确定收购价,并向乙方出具收购单。检验不合格的,可以拒绝收购,但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对于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品级不合格的,甲方可以降级收购,并与乙方协商后确定收购价,向乙方出具收购单。对于需要作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检测的蔬菜,甲方也应即时检测。不能即时检测的,应当在收购后 天内检测。收购后不能即时检测的蔬菜,甲方应当分户堆放,以区别来源。由于无法区别来源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收购乙方交售的蔬菜后,应当即时付清价款。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购单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见单后应当立即付款,不得打白条支付。对于需要作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检测的蔬菜,价款在确定检测之日的次日支付;检测不合格的,甲方应将蔬菜交还给乙方,向乙方告诉处置意见,并可以拒付价款。
七、不可抗力条款: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条款: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要求种植和交售蔬菜的,按每亩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种植的蔬菜不交售甲方,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按每亩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而造成甲方另行临时采购的,临时采购价高于双方约定收购价部分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3)迟延交售造成甲方另行采购的,甲方有权拒收。因而造成甲方另行临时采购的,临时采购价高于双方约定收购价部分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4)因施肥、农药和其他生物、化学制剂使用不当和田间管理不当,造成品质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约定的要求提供种苗,造成乙方错过种植季节的,按每亩5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拒绝收购的,按每亩5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另行出售蔬菜。乙方另行出售增加的费用和另行出售的价格低于约定的收购价的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3)由于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种植要求存在严重差错,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或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生效,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产品种植购销合同范本 篇3
合同编号: 场 连
甲方:(订购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 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三、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 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 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 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 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 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特别提醒: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改进。
② 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 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 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 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甲方:
甲方电话:
甲方负责人:
乙方:
乙方电话:
乙方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