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油买卖合同【汇编3篇】》
羊油买卖合同(精选3篇)
羊油买卖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质量与检验
1、卖方须准时提供全新的、包装完美无破损的、备件齐全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备件备品、装箱单、技术参数资料(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良好。
3、设备应钉有铭牌(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送货至买方制定的地点存放。
2、在货到后3天内,卖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设备验收: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厂方出厂标准验收,使用确认设备运行良好,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换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设备一年内出现三次质量故障,同类设备总货量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超过15%的,应包换。
五、付款方式
1、卖方提交合同、验收报告、和拨款凭证复印件。
2、买方5日内付款,扣押3%的质保金。
六、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上门保修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再收取费用;属于人为造成的,卖方提供服务,但须收取材料费。
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16小时。
4、设备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5、保修服务方式,即由卖方派员到使用单位现场维修。
七、培训
1、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的基本使用的培训。
2、培训时间由买方安排进行1—2次集中的培训。
八、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买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欠款百分之五。
3、卖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不能交付设备的,向买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逾期交付设备,向买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过十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及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南阳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羊油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的规定,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
2.2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时应提供所供产品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3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须提供企业三证。
第三条 产品价格
3.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单价均为含税价;
3.2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采取随行就市的原则对产品价格进行上下浮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3.3乙方超出货物自身规定的其他个性化需求,需支付甲方相应费用,如:特殊包装、精细分割、超范围运输等(以上包含但不限于),具体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货物供应
4.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应提前___天向甲方提供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及到货日期;
第五条 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有因不遵守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6.2若乙方未按约定进行货款结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3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4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协商不成的,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期限
8.1本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自动终止。
8.2本合同期满,双方如欲继续合作,得另行签订合同。
第九条 责任免除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此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为基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本合同履行期限内这些附件的修正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羊油买卖合同 篇3
合同号: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_ 数量:____
单价:_____ 总价:_____ 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
8.保 险: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由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 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 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 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 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 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 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 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 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公司__(电报: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 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 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