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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石采购合同(通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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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石采购合同(精选7篇)

沙石采购合同 篇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沙石采购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

乙方(卖方) :

鉴于乙方愿意承担甲方承建的位于 玉龙县巨甸镇新主河河道治理二标 工程的部分砂石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1、交货地址: 巨甸镇新主河治理二标(古渡四组)

2、供货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1、订货方式:甲方应提前 砂、块石计划(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计划后 三 日内或按合同约定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计划供货。

2、供应价格:水泥(永保P·C32.5)单价(330元/吨);砂单价(110元/m3);块石单价( 85元/m3)。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及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不可另行追加计算(如果市场价格有变动,按市场价格的增减而增减)。

3、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专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甲方订购量水泥不得少于1000吨;沙不得少于5000m³、块石 15000m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2155000.00元)

4、在材料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负责。

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3、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着材料最终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甲方与乙方的磅差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以甲方实收数为准;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外,以前所送的材料数量,都按此次的数量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有任何借口不同意,也不得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三 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2、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计划后三日内或按合同约定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计划供货。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保证通讯工具联系正常,如果甲方需要材料,而无法联系到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的材料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5、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5%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5%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10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乙方持甲方现场专人签认的收料单到甲方项目部核对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点收入财务挂账。乙方将甲方所订购砂石料全部交付给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7日内将余款壹佰伍拾伍万伍仟元整(15550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材料预付款及结算款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帐户。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开户行: 开户行: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沙石采购合同 篇3

供X: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X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X即为生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X(盖X):_________需方(盖X):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

沙石采购合同 篇4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铁塔基础生产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应满足乙方质量要求、数量以乙方现场收方为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次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在承运过程中自觉遵守一切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任何安全及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价格;按甲乙双协商价格 结算。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同时甲方在 2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责任,该沙石尾款在双方终止协议后一月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6.乙方付款实行滚动付款,月底结算。乙方并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沙石款。

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沙石后应当就方量进行签收确认,乙方指定专人出具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沙石采购合同 篇5

甲(以下简称方):

乙(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吨。其中: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

一、

二、

三、

五、

六、

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日-____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

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七、

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代 表 人:代 表 人: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沙石采购合同 篇6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铁塔基础生产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应满足乙方质量要求、数量以乙方现场收方为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次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在承运过程中自觉遵守一切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任何安全及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价格;按甲乙双协商价格 结算。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同时甲方在 2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责任,该沙石尾款在双方终止协议后一月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6.乙方付款实行滚动付款,月底结算。乙方并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沙石款。

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沙石后应当就方量进行签收确认,乙方指定专人出具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年月日:

沙石采购合同 篇7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有关规定及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砂石采购事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交货地点:

3、 合同内容: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该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费(含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或其他单位收取的各种费用)、管理费以及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人身意外险在内的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所有费用。

2,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三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应在砂石到场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安排人员收方验收。

2、收方方法:测量车厢长、宽、高,计算体积,顶尖部分推平后计算体积。

3、甲方指定收方人员,以其签字确认的收方单为结算依据。

4、甲方收方验收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有甲方指定收方人员签字认可的验收单)作为付款依据。

第四条 供货日期:自20xx年6月开始至甲方要求供货完毕之日至。

第五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材料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供货时间满一个月并且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供货款金额的80%,剩余的20%累计到下一个月的货款内支付,以此类推。

2、本合同内所有材料供应完毕经甲乙双方核实供货数量无误,乙方按照甲方流程办理完结算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3、每次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凭发票进行支付;每次付款乙方须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格发票。

4、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若未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损失,还须赔偿该损失。

2、如果乙方超过甲方指定的周期供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如非不可逆因素所造成的违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达到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营业执照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八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后终止。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肆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印章确认,否则修改或涂改的部分无效。

2、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