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同三篇》
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同(精选3篇)
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期
1、开始施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完成施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3、总日历施工天数为:________________天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
2、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质量
1、双方约定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并要求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乙方施工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返工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返工,返工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在甲方监督或者验收过程中乙方应提供便利,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返工、修复或整改,乙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雇佣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产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项目经理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现场用水、用电。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义务
1、对本协议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
5、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7、乙方严禁雇佣年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及超过55岁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患有职业禁忌病(如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现场作业人员。
8、乙方确保工人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员,所有安全员名单报甲方,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无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甲方指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3、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上岗,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负责任,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否则甲方有权责令辞退。
4、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6、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
7、乙方管理及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制度和纪律。
第九条: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原工作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项目总工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因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应当予以增加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应当相应减少工程款,工期相应缩短。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工程款以及延长工期。
第十条: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能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协议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所有损失均有迟延履行方承担。
第十三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其他有考古、历史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竣工验收完毕、工程款项结清后即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同 篇2
民法典全文 xml:namespace>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 )为一方 , 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 , 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 , 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 , 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 。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 , 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 , 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 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 , 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 , 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 , 如需终止雇佣 , 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 , 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 , 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 , 并承担其费用 。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 , 并承担费用 。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 , 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 , 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 , 则乙方不负责任 。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 , 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 , 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 。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 , 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 , 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 , 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 , 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 , 并通知乙方公司 。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 , 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
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完成施工,需要乙方劳务分包作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工期: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必须达到最终的竣工验收合格)
5、安全文明目标:安全文明施工
6、建筑面积和工程量: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工程量依据最终竣工图纸,按《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说明进行计算。筏板以下的单项工程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不计入总建筑面积结算)。
二、劳务承包内容与范围
1、劳务承包方式:筏板以上采用劳务清包形式:包工、包辅材(含铁钉、模板、普通拉杆、铁丝、扎丝、脚手架钢管、扣件、木方、木条、竹跳板、安全网及连墙件、其他各种施工用的工具)等周转材料、(除塔吊及施工电梯以外所有的机械设备)、所有临时设施用工、从施工现场配电房、施工现场水池出来所有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材料及用工、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安全文明施工。筏板以下采用工程量清单单项计价。
2、劳务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人工费:2.1.0 筏板以下(单项计价项目):基础垫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墙体及零星砌体工程、水泥砂浆抹灰工程、混凝土找平、防水混凝土保护层。
2.1.1.结构主体:
①、模板工程(包工包料):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至指定的场地及场内外运输、清理粘黏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模板交界处贴透明胶布。
②、钢筋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钢筋制作、场内转运、人工配合下车、绑扎、搭接连接、安装、焊接、安装钢筋保护层扣件、植筋、小型构件的钢筋制作绑扎安装、钢筋堆码至到指定的场地。
③、混凝土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及时按照规范要求处理空鼓蜂窝眼爆模。
④、脚手架工程(包工包周转材料及辅材):平土夯实用工、浇筑10cm厚的混凝土脚手架基础垫层用工、底部垫木方、挖坑、安装底座、打揽风桩、场内外运输、搭拆脚手架、上料平台、安全网、挡脚板、连墙件、护身栏杆、楼梯间电梯间等其他临时维护、上下翻板子、拆除后的材料及时堆码到指定的地点及工程配合等。
⑤、砌体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建施图中所有砌体砌筑、砖体场内二次转运、植筋、构造柱、圈梁、过梁、压顶、女儿墙、散水台阶、零星砌体、造型及零星构件。建筑物外围2米以内的所有土建内容。
2.1.2.装饰工程(不含二次装饰)及屋面工程:室内抹灰(毛面)、地坪(毛面)、天棚抹灰批顶、散水、台阶、坡道、屋面、外墙粉刷。
①、抹灰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基层清理、砂浆搅拌运输、钉挂钢丝网、弹浆、(室内外墙体抹灰必须分三次进行);贴砖部位墙体水泥砂浆抹面不清光、不贴砖部位墙体水泥砂浆抹面清光、防水砂浆、女儿墙泛水、滴水线等、筑物外围2米以内的所有土建内容。
②、楼地面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基层清理、卫生间、洗污间回填、混凝土或砂浆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密实,贴砖部位水泥砂浆找平、其余部位水泥砂浆找平后原浆清光。所含部位(楼地面、楼梯间、屋面、檐沟、散水、室外散水、无障碍通道、建筑物外围2米以内的所有土建内容。
③、屋面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除防水层、保温层工程内容以外的同上①抹灰及②楼地面工程内容。
2.1.4.现场安全:按规范规定应该搭设的施工脚手架、安全围栏、或空间安全防护脚手架、搭拆和维护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按规范防护和维护。
2.1.5.文明施工:施工区的场地硬化人工配合、临时用电(含二级配电柜以下的材料)、用水的管理及维护保养、现场垃圾清运等。
脚手架:按规范搭设脚手架(钢管,扣件,槽钢,预埋件,立网,兜网;硬防护,加固件,跳板等)。
2.1.6.配合其他承包方进行的预埋。
2.2.施工机械工具费:
2.2.1.主要机械:
2.2.2辅助机械:搅拌机、砂浆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加工机械、手持电锯、电钻、混凝土振捣机械、照明灯具、斗车、清光机及其他机械设备等。
2.3 材料费:
2.3.1周转材料:模板、方木、钢管、扣件、对拉丝、蝴蝶卡、螺丝帽。
2.3.2.小型材料:二、三级配电用电线、配电盘、照明灯管、电焊条、铁丝、铁钉、钢锯条、麻线、扫帚、草袋、海绵胶带、线锤、冲击钻头、膨胀螺栓、绝缘胶布、砂轮片、金刚片等。
2.3.3. 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至一级配电柜;施工用水由甲方将总水管引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支路水管的安装及材料。施工区、生活区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承包内容中不包含的项目及材料
3.1.不包含承包范围项目:安装工程(水、电、暖、消防、电梯)、门窗、防水、机械土方及回填(机械部分)、保温、内外墙瓷砖、瓷粉涂料油漆、幕墙、地砖、石材铺贴、钢结构、铁艺、铝合金、扶栏及栏杆、空调铁件、塑胶地板,以上工程内容的施工及制作与安装。
3.2.不含承包范围材料:钢筋、商品砼、砌块、砖、水泥、砂、石、白灰、外墙涂料、装饰石材、安装(水、电、暖、消防、电梯)及钢结构工程的所有材料、塑胶地板、瓦及不在其承包范围内的所需材料。
三、劳务分包资质情况:
1、营业执照:/
2、资质专业及等级:/
3、资质证编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工期、质量、安全
1、总工期日历天,以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开始计算,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2、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全部的施工内容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误差范围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否则所造成的材料浪费、返工、窝工,甲方人员的管理费及机械设备费全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材料堆场场地,以满足乙方在现场的生产所需。
2、甲方负责监督、技术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图一套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设计变更等。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主要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砌块、砖、水泥、砂石、白灰、外加剂等)及构件的及时供应和调配。
4、甲方负责协调质量监督站和五大责任主体关系,以及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5、甲方应按节点对有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并结算劳务工程款。
6、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作业人员予以清退。对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矛盾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
7、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万元,并整改至合格为准,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整改不合格的按照已完成的%进行结算退场。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所属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教育。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编制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男性大于58周岁、女性大于53周岁坚决不能进场施工作业,否则所成的损失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单位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代表及专业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作业,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并另行安排人员负责工地工作。(乙方另外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常驻现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协调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开具的质量处罚单,付进度款时扣除。
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编制乙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遵守机械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禁止无证人员上岗。
6、乙方应根据甲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动力。农忙季节人员保证正常施工,保证连续施工,不影响正常工期。
7、乙方应保证工作面清洁,乙方施工留下的垃圾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否则由甲方安排人员清扫,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严格遵守限额领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费。
8、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业主、监理、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9、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善而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无条件返修。
10、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1、禁止18岁以下,50岁以上人员及病残人员现场务工,禁止施工人员家属住进施工现场。
1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除赔付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罚款;
七、结算与付账1、结算依据: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技术交底、新增内容等按定额《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计算总的建筑面积和其他分项工程量,分阶段计算工程量,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2、筏板以上结算综合单价:¥元/m2(单价×工程量=总价,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计算)其中含(按建筑面积计算)。分项单价:模板工程¥元/平方米;外架¥元/平方米;钢筋工程¥元/平方米;砼工程元/平方米;内外墙抹灰¥元/平方米;砌体工程¥元/平方米;安全文明施工¥元/平方米;楼地面屋面工程¥元/平方米;以上的分部分项的施工所含内容参见本合同中2.1.1条执行。
3、筏板以下单项计价结算单价:混凝土(商品砼)工程¥元/立方米,砌体工程¥元/立方米,混凝土找平及混凝土垫层(商品砼)¥元/平方米,水泥砂浆抹面清光¥元/平方米,模板工程¥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计算),外脚手架工程¥元/平方米(按墙面投影面积计算),砼地坪(商品砼)找平并原浆清光¥元/平方米。
4、若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的增减,按照变更后的面积结算;若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量的增减,¥元人工费以内不予调整,超过¥元以上劳务费由甲方办理人工签证,据实按照约定面积乘以合同单价结算;若甲方未提前通知引起的返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以上价格含二次结构砼搅拌费、运输费及泵送费,零星砼现场搅拌运输由乙方负责。
劳务费用的支付;材料工人进场之日支付10万元,中途按册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劳务费用天支付一次,支付比例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乙方应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当期应付劳务工的报酬,如有乙方欠付劳务工报酬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劳务费用中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并于支付日相应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5.2主体工程完工后款项支付到完成工程量 %;工程竣工经甲方、乙方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依第六条
6.2项约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后支付到完成工程量%,剩余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年,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结1、结算依据: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技术交底、新增内容等按定额《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计算总的建筑面积和其他分项工程量,分阶段计算工程量,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2、筏板以上结算综合单价:¥元/m2(单价×工程量=总价,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计算)其中含(按建筑面积计算)。分项单价:模板工程¥元/平方米;外架¥元/平方米;钢筋工程¥元/平方米;砼工程元/平方米;内外墙抹灰¥元/平方米;砌体工程¥元/平方米;安全文明施工¥元/平方米;楼地面屋面工程¥元/平方米;以上的分部分项的施工所含内容参见本合同中2.1.1条执行。
3、筏板以下单项计价结算单价:混凝土(商品砼)工程¥元/立方米,砌体工程¥元/立方米,混凝土找平及混凝土垫层(商品砼)¥元/平方米,水泥砂浆抹面清光¥元/平方米,模板工程¥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计算),外脚手架工程¥元/平方米(按墙面投影面积计算),砼地坪(商品砼)找平并原浆清光¥元/平方米。
4、若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的增减,按照变更后的面积结算;若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量的增减,¥元人工费以内不予调整,超过¥元以上劳务费由甲方办理人工签证,据实按照约定面积乘以合同单价结算;若甲方未提前通知引起的返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以上价格含二次结构砼搅拌费、运输费及泵送费,零星砼现场搅拌运输由乙方负责。
劳务费用的支付;材料工人进场之日支付10万元,中途按册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劳务费用天支付一次,支付比例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乙方应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当期应付劳务工的报酬,如有乙方欠付劳务工报酬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劳务费用中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并于支付日相应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5.2主体工程完工后款项支付到完成工程量 %;工程竣工经甲方、乙方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依第六条
6.2项约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后支付到完成工程量%,剩余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年,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质保金。质量保修责任期内出现承包范围内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返修,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迟延返修的,相关责任参照第九条9.2项约定执行。
劳务承包合同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3.1. 乙方施工至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后向甲方申报已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接到乙方申报后7日内完成验收并支付工程款。
3.2. 甲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缓建,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以签证的形式进行确认。
4、本工程采用劳务清包形式,结算单价不含所有税费,如发生税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5、劳务方支付劳务费时,必须编制工资支付表,把工资支付到务工人员本人。
八、文明施工
1、未达到合同安全文明目标,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赤膊工作,严禁穿拖鞋施工。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法纪,不打架、不聚赌、不偷盗,不留宿妇女儿童,不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
3、乙方人员应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卫生,减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应按规定码放整齐,严格实行标示制度。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5、乙方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6、施工场地及室内应及时清扫,否则甲方派人清扫,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
九、事故处理及保险
1、依照国家《建筑法》、《劳动法》规定,根据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甲方必须为其劳务作业的现场人员办理全额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其保险费用,甲方承担此项费用。
2、工伤事故赔偿费用划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一次工伤事故在¥元(贰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次工伤事故超过¥元(含贰万元)以上部分,甲方承担 %的费用,乙方承担 %的费用。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员立即报告发包方工程项目部,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
4、劳务分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对事故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及合同的解除
1、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程任务后,向甲方报送书面结算报告,由甲方核定。乙方对甲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应于知道核定金额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由甲、乙双方确定的第三方中介审价,审价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为依据,本合同未约定单价的,本项目部有相似分包单价的,按照相似分包单价执行,无相似分包单价的,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单价。双方确认以审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审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核定金额。
2、乙方施工工程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经甲方通知整改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或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施工致使工期严重延误超过约定工期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的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或甲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经济赔偿。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一切合同内容,结清所有手续及费用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施工主管:
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
稽核人:
工程处负责人: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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