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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合同(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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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合同(精选3篇)

实习基地合同 篇1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集成有用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在实践中培养高科技人才,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为目标,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校企合作关系,并达成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另做补充。

(一)共建“________________大学研发基地”(简称研发基地)

在企业成立研发基地,研发基地将以国家战略与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产品和优势学科为基础,结合________________省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工业设计、产品检测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相关产品开发。

1.研发基地性质

研发基地为非法人机构,向甲方负责,并在企业方挂牌“________________大学产学研基地”;研发基地负责对企业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对企业最新研发的新产品进行上线培训等

2.研发基地的职责

研发基地以解决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工业设计、检测等问题为主要任务,并针对甲方的具体工程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研发基地负责对甲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对企业最新研发的新产品进行上线培训等;研发基地负责申报甲乙双方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科研项目,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3.人员构成

研究基地人员根据甲方需要灵活组成,可以是跨学院,多学科组合形式。

4.研发基地经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顶岗实习、工学结合

为培养更多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态度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乙方可以按照双方商定名额派学生在甲方进行相关专业的实习。

甲方在乙方学生实习前__________个月,将当年可接纳的实习人数、专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乙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负责人等),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实习期间,乙方需派出实习带队老师负责具体实习事务,保证乙方学生遵守有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三)就业推荐、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

为了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乙方向其推荐所需人才。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利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乙方可制作“________________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匾牌,赠送给甲方,以对外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支持研发基地建设工作,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

2.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情况下,甲方为乙方的学生实习、实践、实验活动提供方便。

3.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录用乙方推荐的优秀人才。

4.合作中相关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甲方。

5.研究基地科技成果在转化或产业化时,企业方享有转让权。

6.乙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参与甲方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对成果的贡献,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根据甲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创新。

3.帮助甲方进行企业员工培训、技能提升。

4.帮助甲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

5.推荐甲方急需人才和技术资源。

6.保证乙方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相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7.协助甲方按照大学生就业政策法规做好毕业生录用工作。

8.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五、安全保密

1.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本条所说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科研内容、科研成果等。

3.本条所说的秘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对方保密的信息。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2.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单项目协议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变更、补充和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单方面原因提出中止合作,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并满足协议附件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项目的损失。

八、其他

1.基地所有的研究成果,双方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

2.双方协定相关协议后,共同商定研发基地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计划核算相关人员的投入、经费等内容。

3.本协议为总协议,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实习基地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大学乙方:_________根据高等院校学生培养目标及要求,_________大学与_________本着人才培养、科研攻关等友好合作意愿意,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生产基地在不影响其正常运转条件下,可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地,并为甲方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计划提供大力协助。

二、甲方学生需到乙方生产基地实习,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交有关学生实习计划(如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乙方收到甲方实习计划后,应尽快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并将实习安排情况(要求)尽快反馈甲方,以便甲方最后确定实习计划方案。

三、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由甲方派出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安全管理、生活安排及其它相关事项工作,乙方在条件许可下,尽力为甲方提供方便。

四、甲方师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及条例,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保守乙方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秘密。

五、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由于学生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甲、乙双方本着产、学、研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意愿,甲方应在科研攻关、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大学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习基地合同 篇3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个月)。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价格

2.1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 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3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按2.4、2.5条执行。 2.4 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2.5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3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10)天内交到甲方财务部。 3.2 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违约金和其任何损失。 3.3 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4. 交货时间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4.2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 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

4.3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及本合同;并同时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

5.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5.1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单据: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6. 专利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交货地点

7.1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紫薇花园绿化工程工地。

7.2广州市内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8.包装和装运

8.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8.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8.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 质量标准

9.1 按货物清单要求验收,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9.2 绿化苗木必须是假植苗,假植半年以上。

10. 验收与质量保证

10.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经甲方确认货物清单要求的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10.2 检验方法

A)、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B)、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C)、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D)、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10.3 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C)、履行乙方在其投标书中的服务承诺。

11. 违约索赔与赔偿

11.1 误期索赔

11.L.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周2%计算,一周为七个自然天,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并负责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质量索赔

11.2.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1.3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1.4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交货期。

11.5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2.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合同变更与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3.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3.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14.2 诉讼地为广州。

14.3 法院的判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乙方

1) 在二十八天内未能遵守本条款的通知,或

2)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4) 由于乙方违约而导致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

5)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6)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7)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5.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 合同的终止都不应损害合同规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权力。

15.5 如乙方违约违规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收回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额外费用。

15.6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7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8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20. 其它

21.1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1.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1.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1.4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