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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山林经营管理合同(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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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山林经营管理合同(通用3篇)

购买山林经营管理合同 篇1

经营管理合同

管理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_____________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市场内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管理者、业主、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

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2、按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业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置摊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

3、成立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5、依法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制订检测制度,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6、在各交易区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督促经营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开展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和“星级摊位”、“信用商号”的推荐评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区的管理制度,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定月定期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多收、不乱收;

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二、?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业主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_________经营管理合同”。

3、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_____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

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规范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10、商品明码标价,不弄虚作假,以虚假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欺骗或误导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并保存进货原始发票及有关证件、证书、单据,建立进货台帐。

12、销售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要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

13、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设店外店、摊外摊。

14、自觉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不乱倒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随地大小便,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15、按规定停放_____,场内_____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鸣号。

16、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不在市场内酗酒闹事、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扰乱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所订立的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甲乙双方也可对照条款协商解决。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应按照欠交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可在农贸城区域内公布欠费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摊号或房号进行催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催讨而发生的_____用和其它费用。

5、甲方如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购买山林经营管理合同 篇2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购买山林一片——等户,面积——亩,自愿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经双方协商,有关事项,特拟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与乐里村所签的合同规定的四底界为准。

二、双方议定该片山林价格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应有的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时必须要有甲方的领条

三、甲方保证该山林在合同期内无任何争议和纠纷,如在本协议规定内出现纠纷等问题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返还的购山林款。

四、该山林转让期限自合同签字日起——年月日止,乙方必须将木材砍伐完毕,如有延误罚款伍拾万元。

五、涉及该山林原来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该山林自转让之日起,合同规定该山范围内的一切

杉松木,均归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内的土地使用权)。

七、甲方保证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车辆通行)不受任何阻拦。但公路桥梁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权证书,先林合同以及其它与此山林有关的所有证件等;都交归乙方。

九、违约规定: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有一方违约毁约,罚违约方伍拾万元给守约方。

该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购买山林经营管理合同 篇3

管理单位:江山农贸城(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江山农贸城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市场内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管理者、业主、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

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2.按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业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置摊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

3.成立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5.依法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制订检测制度,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6.在各交易区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督促经营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开展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和“星级摊位”、“信用商号”的推荐评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区的管理制度,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定月定期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多收、不乱收;

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二、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业主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江山农贸城经营管理合同”。

3.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

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