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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承包经营合同(推荐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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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承包经营合同(精选6篇)

煤矿承包经营合同 篇1

发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承包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市 _____ 夏泉煤矿承包给乙方生产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夏泉煤矿《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范围

二、承包期限:____年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金为600万元每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 元(大写: 万元整)的承包金,其余承包金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元的承包金期满后第二个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承包金别 元(大写: 万元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前将场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并积极配合协调有助于乙方进场之相关工作

3.甲方保证场所无任何遗留问题,包括公路使用、产生的地质灾害等所有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负责提供保证乙方正常经营需要的各种相关手续和有效证照,并交于乙方保管使用。同时定期做好各种相关手续和有效证照年审等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3.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承包金。如因拖欠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等严重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乙方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夏泉煤矿转让给第三方生产经营。

8.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9.乙方不得无故停止生产经营,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声誉和形象的事。

10.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1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各方不得中途违约解除合同,但允许各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为本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效。

六、印章的保管、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的印章,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超范围使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免责条款:

1.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3.乙方因经营不擅导致严重亏损无法继续本合同内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4.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如逾期超过 十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场所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未经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煤矿承包经营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开发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合法、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煤炭生产合作经营协议:

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桑植县XX煤矿生产与乙方合作经营。合作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共同聘任具有资质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本矿生产经营管理,在合作期内乙方组织生产并承担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民事责任及生产经营的法律责任。甲方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负责原煤矿国家正式职工管理,

对乙方工人聘用、生产经营予以监督,组织统计生产数量,制定生产计划交乙方实施。

第二条 合作期限:20xx年,自X年X月X日至 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合作盈利分配及分配给付办法 甲方给乙方制定年生产量为产煤两万吨,每吨煤给甲方上交利润10元,合计年上交利润20万元,由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交纳第一年度利润,以后每年上交利润的日期为上年度的7月1日前(提前半年交纳)。

第四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 安全规程》、《小煤矿二十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国务院446号特别令等规定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安全工作要求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制定生产计划交乙方组织实施并监督乙方合理使用煤矿资产,合理安排全民合同制工人进入生产一线。

2、在合作期间因生产所发生的税、费及罚款、赞助、证照年检、延续办证、资源评估、评价、采矿权价款、安全事故、环境治理备用金及今后国家规定所有费用由乙方在生产利润中负担,如生产利润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则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与乙方共同协调周围邻近的关系,如若与周边群众引发的土地权属争议,甲方必须妥善解决,费用由乙方从生产经营收益中支付。

4、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将原有的机械设备、住房、生产用具登记造册交付乙方使用。合作期满后,乙方如数将机械设备、房屋等资产退还给甲方,如损失或遗失则应由乙方恢复原状或照价补偿给甲方。

5、在此协议前,甲方产生一切债权债务(含历年原付工资、劳动待遇、职工应享有的劳保福利以及涉及的职工职业病待遇,劳动伤残待遇和各种民事纠纷、经济补偿等问题)概由甲方承担,但在承包期间尚欠的部分债务,由甲方确认后乙方先行垫付,以利生产顺利进行,该债务由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满后或者在企业改制后由甲方一次性偿还给乙方(包括管理人员或人工工资等)。

6、合作期间内乙方除按时交纳年生产利润后还自负所发生

7、合作期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在生产经营收益中支付;乙方在合作期间发生职工职业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

8、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留足保安煤柱,合理开发资源。

9、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可优先续签合作协议

10、合同期间,乙方必须维护房屋整修,保证甲方财产不受损失。乙方还必须维护环境,进行环境治理,防止环境污染。

11、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作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如乙方转让合作经营权,需和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让合作经营权。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合作经营权,则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自签字之日起,乙方拥有与甲方共同经营该矿区范围煤炭资源开采经营权和XX煤矿已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和现有设备设施的使用权。乙方有依法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矿山生产经营活动,自主支配处理税后利润。

2、合同期间,乙方根据本矿实际需要,足额安排聘用相关正规培训井下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查人员、安全技术人员、专职瓦斯检查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同等用人条件下,应优先安排甲方职工,甲方职工不服从安排的,乙方有可不安排生产岗位,不支付工资报酬的权利。

3、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各项纠纷等其它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合作期间内所增设的一切机械设备、设施,合作期满或终止协议后归乙方所有,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可按协商价交甲方使用。乙方在合作期间所掘巷道,承包期满后无偿属甲方所有,乙方的其它投入甲方不予补偿。合作期间国家投入资金所增添设备归甲方所有。

5、合作期间,甲方因政策性需要启动企业改制程序,则合作协议终止履行,乙方投入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优生机构估价为准)按合作经营期限平均到每年的份额为标准,扣减已使用年限的平均费用后补偿给乙方;固定资产只限于新建办公用房、轨道、主运输大巷道、新设计改造的永久性通风巷道、新添臵的固定设备。乙方投入的活动资产乙方可自行撤走或者折价后由甲方补价给乙方。

6、XX煤矿所享有的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由双方拥有, 甲

7、合作期间,因甲方职工闹事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必须及时解决。导致损失的,由甲方负担。

8、合作期间,XX煤矿所有证照的年检、注册、换证件及其它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处理,逾期没有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各项所需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从生产经营收益中负担,不抵扣甲方的利润。

9、乙方每年交纳给甲方的利润以甲方确定给乙方的年生产额为准,如乙方未完成生产额,则应以双方确定的年生产利润(20万元)交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投入损失或要求解除协议,甲方给乙方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2、因乙方违法违约经营而致使协议中途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解除协议,乙方给甲方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

2、主管机关协调;

3、协商、协调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和国家政策变化以及资源枯竭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因国家政策关闭XX煤矿,乙方投资损失自负,甲方不负责任。

第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甲、乙双方亦不得以此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合同正文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承包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作方式

矿井在矿井基建完毕后,由乙方成立项目部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进行整体管理,费用按吨煤单价计算。甲方负责矿井煤炭销售、地方关系协调、对乙方监管。乙方对配套的职工办公、生活、居住等设施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乙方成立项目部文件提交甲方一份。

二、职责范围

乙方组织生产,负责以下内容:井下原煤开采所涉及的掘进、回采的材料费;运输、通风、供电、排水、压风、井上选矸等系统的维修费、配件耗材费;甲方提供设备以外的机械使用费;采面安撤费;巷道维修费;电费;排矸费;通风设施费;办公费;仪器仪表校验费;设备检测费;培训费;保险费;招待费;乙方所辖范围内职工工资。

三、吨煤单价

其中包括安全费元/吨,该款由甲方从月度结算款中扣留,预防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待安全费扣够万元时不再扣留。如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合同终止后两个月内甲方全部返还乙方。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合同到期后两个月内返还扣除处理事故费用所剩金额给乙方,不足

部分乙方补交。

四、合同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开始时间为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计量、结算与付款

1、每月26日产量验收。

2、工作面测量采高办法:在工作面人行道,每十米为一个点测量采高,采高为测量点的平均值。

3、当工作面采高发生变化,乙方及时汇报甲方监管人员组织测定,作为计算产量依据。

4、按双方确认的产量进行结算,各煤层根据对应的产量和单价进行计算。

5、验收后次月20日前全额支付乙方结算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监督,有权实行采掘、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源等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乙方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保存矿井应有的证照、批文和图纸、技术资料等与生产有关的资料。向乙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3)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结算款。

(5)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职工宿舍、食堂、澡堂(更衣箱)、调度会议室、区队会议室、生产库房。

(6)有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7)有权对乙方所辖范围人员进行备案审查权利,对不符合用工要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矿井的设备、设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维护不到位或人为损害的必须赔偿,并给予适当处罚。

(2)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施工作业人员和后勤辅助人员。

(3)严格按照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作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上级部门、驻矿监管人员、集团公司日常检查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5)有合法获取结算款的权利。

(6)承担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7)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施工作业计划、图纸填绘等由乙方及时报送甲方审核。

(8)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9)有按照井田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义务;

(11)对于甲方提供的生活条件和设施,乙方正常使用,

(12)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员工的工资,不得拖欠。

(13)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乙方职工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当发生争议时双方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14)有依约自主施工及组织生产的权利。

(15)经甲方审查备案后,有自主组织、调配人力资源的权利;乙方有独立的生产安排、资金支配、经济分配、人事安排的权力。

(19)矿灯、自救器、劳保用品、瓦检仪、测绘仪器由乙方负责。

七、监督管理

(一)安全监管

1、严格按照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作业。

2、乙方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规定。

3、如果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进行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监管

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专人负责,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

2、乙方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通知甲方监管人员,经检查认可后方可继续进行。

3、工程质量达到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争取达到优良,月度工程质量验收若达不到合格,乙方必须对不合格工程进行全部返工处理,如不按时返工,按规定进行处罚。

4、矿井正常生产期间,甲方每月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乙方必须达到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争取达到一级。月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不到二级,必须按期整改,如不按期整改一次性罚款十万元。

5、乙方严格执行设计部门提供的图纸或甲方批准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支护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支护形式时,双方协商处理。

(三)资源监管

乙方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报甲方,按照甲方调整后作业计划组织生产。

(四)设备监管

1、乙方要爱护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如为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赔偿或维修。

2、乙方要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查,出现异常要及时通知甲方监管人员。由于乙方维护检修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施工设备、材料

1、工程施工所用设备、材料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火工品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所购设备、材料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及质检证件,电气设备入井要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符合入井条件的设备、材料不能入井。

3、甲方监管人员有权对乙方所购设备、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十、安全责任

1、安全方面为乙方全权负责,一切安全事故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外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影响较大,扣除风险抵押金,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安全管理目标:杜绝(消灭)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全年控制在5人以下。轻伤超过指标每1人罚2万元,重伤每1人罚5万元,在月度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

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2、被依法征用和收回。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

4、资源枯竭或煤矿无开采价值;

5、被依法关闭。

十二、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故终止合同;

(2)未尽到合同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失;

(3)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

十三、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的纠纷,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山西离石。

十四、附则:

1、乙方资质的加章复印件做为合同的附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承包经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作方式

矿井在矿井基建完毕后,由乙方成立项目部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进行整体管理,费用按吨煤单价计算。甲方负责矿井煤炭销售、地方关系协调、对乙方监管。乙方对配套的职工办公、生活、居住等设施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乙方成立项目部文件提交甲方一份。

二、职责范围

乙方组织生产,负责以下内容:井下原煤开采所涉及的掘进、回采的材料费;运输、通风、供电、排水、压风、井上选矸等系统的维修费、配件耗材费;甲方提供设备以外的机械使用费;采面安撤费;巷道维修费;电费;排矸费;通风设施费;办公费;仪器仪表校验费;设备检测费;培训费;保险费;招待费;乙方所辖范围内职工工资。

三、吨煤单价

其中包括安全费元/吨,该款由甲方从月度结算款中扣留,预防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待安全费扣够万元时不再扣留。如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合同终止后两个月内甲方全部返还乙方。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合同到期后两个月内返还扣除处理事故费用所剩金额给乙方,不足部分乙方补交。

四、合同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开始时间为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计量、结算与付款

1、每月26日产量验收。

2、工作面测量采高办法:在工作面人行道,每十米为一个点测量采高,采高为测量点的平均值。

3、当工作面采高发生变化,乙方及时汇报甲方监管人员组织测定,作为计算产量依据。

4、按双方确认的产量进行结算,各煤层根据对应的产量和单价进行计算。

5、验收后次月20日前全额支付乙方结算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监督,有权实行采掘、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源等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乙方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保存矿井应有的证照、批文和图纸、技术资料等与生产有关的资料。向乙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3)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结算款。

(5)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职工宿舍、食堂、澡堂(更衣箱)、调度会议室、区队会议室、生产库房。

(6)有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7)有权对乙方所辖范围人员进行备案审查权利,对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员,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矿井的设备、设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维护不到位或人为损害的必须赔偿,并给予适当处罚。

(2)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施工作业人员和后勤辅助人员。

(3)严格按照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作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上级部门、驻矿监管人员、集团公司日常检查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5)有合法获取结算款的权利。

(6)承担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7)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施工作业计划、图纸填绘等由乙方及时报送甲方审核。

(8)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9)有按照井田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义务;

(11)对于甲方提供的生活条件和设施,乙方正常使用,

(12)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员工的工资,不得拖欠。

(13)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乙方职工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当发生争议时双方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14)有依约自主施工及组织生产的权利。

(15)经甲方审查备案后,有自主组织、调配人力资源的权利;乙方有独立的生产安排、资金支配、经济分配、人事安排的权力。

(19)矿灯、自救器、劳保用品、瓦检仪、测绘仪器由乙方负责。

七、监督管理

(一)安全监管

1、严格按照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作业。

2、乙方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规定。

3、如果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进行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监管

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专人负责,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

2、乙方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通知甲方监管人员,经检查认可后方可继续进行。

3、工程质量达到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争取达到优良,月度工程质量验收若达不到合格,乙方必须对不合格工程进行全部返工处理,如不按时返工,按规定进行处罚。

4、矿井正常生产期间,甲方每月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乙方必须达到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争取达到一级。月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不到二级,必须按期整改,如不按期整改一次性罚款十万元。

5、乙方严格执行设计部门提供的图纸或甲方批准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支护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支护形式时,双方协商处理。

(三)资源监管

乙方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报甲方,按照甲方调整后作业计划组织生产。

(四)设备监管

1、乙方要爱护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如为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赔偿或维修。

2、乙方要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查,出现异常要及时通知甲方监管人员。由于乙方维护检修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施工设备、材料

1、工程施工所用设备、材料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火工品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所购设备、材料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及质检证件,电气设备入井要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符合入井条件的设备、材料不能入井。

3、甲方监管人员有权对乙方所购设备、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十、安全责任

1、安全方面为乙方全权负责,一切安全事故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外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影响较大,扣除风险抵押金,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安全管理目标:杜绝(消灭)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全年控制在5人以下。轻伤超过指标每1人罚2万元,重伤每1人罚5万元,在月度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

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2、被依法征用和收回。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

4、资源枯竭或煤矿无开采价值;

5、被依法关闭。

十二、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故终止合同;

(2)未尽到合同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失;

(3)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

十三、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的纠纷,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山西离石。

十四、附则:

1、乙方资质的加章复印件做为合同的附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章):

煤矿承包经营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设“安全、高效、优质、和谐”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经营承包给乙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指标

2.1 承包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为一个承包周期,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测算指标后续签合同,也可实行滚动承包。

2.2 承包形式:实行承包费用与吨煤成本和原煤产量挂钩的承包

2.3 承包指标

2.3.1吨煤成本承包费用:包括材料费、水电费、洗煤厂运行费、工资及各项附加费、煤矿管理费。(具体构成见附表)

2.3.1.1材料费是指乙方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除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和掘进工程以外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包括:井下、地面使用的木材;锚杆、锚索、金属顶梁、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架、金属网等支护用品;炸药、雷管、导线等火工品;钢丝绳、钢轨、钢管、运输胶带、电缆等大型材料;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矿灯、小电机、小水泵、局扇、低压防爆开关等12中小型设备及工具;水泥、砂石等建工材料;运输车辆用油、设备用油等油脂;劳保用品;五金、工具、电料、杂品等其他材料。

2.3.1.2 水电费是指乙方在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井上下区域所发生的一切水电暖费用支出。包括采煤、掘进、机运、机修、大中修、更改、安措、“一通三防”、污水处理、供水、物资管理、经营管理、后勤物业生活等一切与煤矿相关的水电费开支。

2.3.1.3 洗煤厂运行费是指乙方为完成原煤洗选及储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用于洗煤厂的人工工资及附加、水电费、材料费、管理费。

2.3.1.4工资及各项附加费是指乙方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一切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津贴、劳动

2.3.1.5 煤矿管理费是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为组织安全生产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及通讯电话费。

2.3.2 原煤产量:在承包期内乙方要确保两个综采工作面生产,完成原煤生产指标120万吨。甲方根据煤质和用煤需求情况,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产量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

2.3.3 掘进进尺:在正常接续时间内,满足两个综采工作面接续所需完成的掘进工程量。一般断面煤巷平均进尺不低于150米/月、岩巷平均进尺不低于90米/月,特殊断面另行测定。甲方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进尺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

2.3.4煤质:根据实测情况,制定煤质月度考核的具体指标。甲乙双方根据此指标进行月度考核兑现。

2.3.5 安全生产:

2.3.5.1井下生产力争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一、二级非人身事故;

2.3.5.2地面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达到“两无两杜绝”要求。“两无”指:①无火灾事故,②无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露和无火工品丢失、爆炸事故;“两杜绝”指:①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②杜绝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

2.3.6质量标准化:考核年度达到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矿井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办字

2.3.7 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具体按照国家《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2.3.8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生产经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不得出现损害企业形象的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等事件。

第三章 承包范围

3.1 承包范围

3.1.1 乙方负责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巷道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原煤洗选储运、矿井水处理、矸石外运以及物业后勤管理,并对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和相应责任。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1.2 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外购煤系统、地面储煤场、旁路输煤系统由甲方管理,乙方有义务配合。

3.1.3 煤质检验由甲方管理,负责原煤、商品煤的取样、制样和化验工作。若乙方对于化验结果产生疑义时,双方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重新化验并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所需化验费用由热值差距较大者承担。

3.1.4 乙方负责洗煤厂煤矸石外运工作,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外运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3.1.5 大中修、更改、安措工程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方案。

3.1.6 甲方负责特储和进口备品备件的采购,负责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的物资采购,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内的物资采购(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的原始增值税发票)。

3.1.7 乙方领用甲方的进口物资和特储备品备件,实行采购原价计入乙方材料承包费用的办法(构成固定资产的除外)。

3.1.8 对于重大技术管理问题,实行乙方提报方案甲方审批或甲方提供方案乙方执行的办法。

3.1.9 煤矿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定编定员标准,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执行。

3.1.10 乙方负责矿井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和场区的管理,包括治安消防绿化工作;

3.1.11 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

3.1.12 甲方负责公司对外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包括村庄搬迁、

3.1.12.1 安全生产事故

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由乙方为主协调解决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配合对外关系的协调。

3.1.12.2 乙方自身需要协调解决的地方关系。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4.1乙方为全面履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按照“高产高效”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组建切合实际的白龙山煤矿管理机构。

4.2乙方承诺: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是乙方的分支机构,基于本合同所为的一切行为均已经取得乙方的充分授权,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4.3乙方所属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4乙方派驻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乙方文件任命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甲方文件则任命为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

4.5乙方所属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在接受乙方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连续3个月完不成甲方审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建议调整乙方派驻的高管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情况严重、直接影响到甲方不能完成全年和以后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承包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 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1.2负责审定煤矿的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1.3 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负责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考核,不“以包代管”;对乙方违反国家规定和甲方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

5.1.4 负责对乙方设备使用和保养维护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负责定期抽查乙方物资购进与使用情况。

5.1.5 负责制定大中修、更改和安措工程计划,并负责落实资金

5.1.6 负责对原煤、商品煤的数量、质量及其他合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

5.1.7 负责审定采区设计、接续回采面设计方案。

5.1.8负责组建矿山救护队,并及时完成矿井所需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5.1.9 负责各类设备仪器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5.1.10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期兑现、拨付乙方承包费用。

5.1.11 有权制定针对乙方的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考核。

5.1.12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常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设备设施,并享有所有权。

5.1.13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常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生活后勤等物业设施,并享有所有权。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 负责落实甲方审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5.2.2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2.3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保证煤矿正常生产所必须的安全和生产设备以及生活后勤物业设施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维护与小修,费用自负(费用已经核定在吨煤承包费用中),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使用不当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设备大中修,大中修费用自行承担

5.2.4 有权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国家规定提出安全技措计划,报甲方审定。

5.2.5 有权确定乙方委派或聘用员工的内部分配制度。

5.2.6 有权委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但高管人员需同时接受甲方的管理、考核与任免。

5.2.7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承包收益,并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承包亏损。

第六章 安全管理

6.1 乙方作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主体,承担全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乙方委派的经理(矿长)是乙方承包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认真组织和切实抓好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瓦斯治理、防火、防治水、地面等全矿各个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2 乙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承包期内的安全目标的全部内容。

6.3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全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严格组织落实。

6.4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职能单位和部门的要求配备齐

6.5 乙方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培训和各种生产技能

6.6 乙方负责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学习、演练,特别对防治瓦斯突出和防治水工作必须制定详细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6.7 乙方的重要设计、规程、措施方案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并报甲方备存。

. 6.8 乙方负责全矿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管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6.9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煤矿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井下带班生产制度以及矿领导下井制度。

6.10 乙方负责抓好矿井生产范围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优良品达到80%以上。

6.11 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放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本项费用均包括承包费用内,甲方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6.12 乙方负责确保各类安全资料和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6.13 乙方负责随时接受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为检查人员创造方便的检查条件,及时落实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

6.14 在上级和甲方安全检查中,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存在不符

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停工整改、停产及其他处罚,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6.15 乙方负责全矿工伤救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而且矿长及乙方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工作。

6.16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及时、如实地汇报有关安全、隐患、质量、违章、事故分析等材料,提供与安全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七章 承包合同的兑现

7.1 原煤产量

7.1.1 原煤产量承包费用按月考核按月兑现。乙方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产量,获得相应的承包费用。对于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产量的部分,甲方按照10元/吨的标准扣减承包费用。全年累计完成原煤产量承包指标,对于所考核的费用予以全部返还。但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产量而使甲方造成损失的不予返还。

7.1.2甲方审定的月度原煤计划产量合计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产量总计。

7.2掘进工程费用

7.2.1掘进工程费用按月考核按月兑现。乙方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掘进进尺任务,获得相应的工程费用。对于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审定

7.3 煤质

7.3.1 甲方对原煤灰分、商品煤(洗精煤)热值进行考核。

7.3.2原煤灰分每降低或升高1个百分点,分别按照0.1元/吨的标准增加或扣减承包费用;

7.3.3原煤灰分、商品煤热值为当月每次检测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7.3.4煤质按月考核按月兑现。

7.4 安全生产

7.4.1 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得基本承包费用;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除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事故费用外,甲方同时扣减乙方承包费用5-10万元和煤矿高管人员年薪1-5%,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确定。

7.4.2 根据甲乙双方的职责与权利之规定,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安全制度健全和执行情况。凡乙方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甲方扣减其承包费用1000元—1万元;凡乙方末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每次扣减其承包费用500元—5000元。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

7.4.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井下带班生产制度和矿领导下井制度。每违反一次,扣减承包费用1000元—5000元。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决定

7.4.4 每发生一次无证上岗的,扣减承包费用1000—5000元;每发生一次末持证上岗的扣减承包费用100—500元;每项培训记录不全的扣100元—500元。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决定。

7.4.5 安全生产分别按照月度和年度进行考核兑现。

7.5 质量标准化建设

7.5.1 年内通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煤矿质量标准化一级煤矿”验收,甲方给乙方20万元奖励。因乙方自身管理责任末能通过验收的,扣减承包费用20万元。

7.5.2 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年度进行考核兑现。

7.6 设备完好率

7.6.1 完成设备完好率考核指标得基本承包费用,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承包费用5万元。

7.6.2 设备完好率考核具体按照国家《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7.6.3 设备完好率按季度进行考核兑现。

7.7 资产损失

7.7.1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资产损失,按照资产损失额(审计认定数)的100%扣减承包费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7.2 资产损失按照月度进行考核兑现。

7.8 综合管理

7.8.1 各类经济技术指标统计不实,各类报表(会计报表除外)、规划、计划和总结等信息编制质量和上报时间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视情况视情节每次扣减承包费用100—500元。

7.8.2 违反财经纪律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按违纪金额的5—10%扣减承包费用。

7.8.3 末严格执行甲乙双方协调确定事项的,末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的,每发生一次扣减承包费用1000—5000元。

7.8.4 综合管理按照月度进行考核兑现。

7.9 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

7.9.1 发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事件,每人每次扣减承包费用2万元。

7.9.2 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每次扣减承包费用5—10万元。

7.9.3 发生被新闻媒体报道且查证属实的不良事件,每次扣减承包费用2—5万元。

7.9.4 发生影响企业稳定和声誉的事件,每次扣减承包费用2—5万元。

7.9.5 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按月考核兑现。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

8.2乙方如管理不善或决策严重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3个月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指标以及甲方审定的月度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8.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承包运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8.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5本合同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承包期结束,白龙山煤矿如若继续对外承包经营,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

第九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9.2乙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承包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本章没有规定的,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9.3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合同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

9.4本合同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对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其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依法提请合同履约地的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原则进行仲裁。

10.2争议发生后及在争议解决构成中,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并及时依照程序修订合同。

1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单位公章后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承包经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控股的煤矿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该煤矿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人员,安全生产、销售等全部事务,乙方向甲方所缴纳承包费用(从销售煤款中计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除乙方聘用之外人员的安臵和处理因煤矿承包引起的劳资纠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有害气体检测,负责组织承包期间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原煤矿管理人员择优录用。原有人员解聘由甲方负责。

2、负责安全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

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施工。

4、杜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反劳动纪律。

5、乙方自负易损、易耗品费用,如放炮线、撅头、锨、锤、钻头、铁丝、小车轮、劳保品等。

6、爱护煤矿财产,管理好分管的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方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8、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9、承担本合同第四条安全管理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价格

承包内容:甲方将经营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全权处理在承包期间煤矿的生产、销售和日常经营管理和全部工作。

承包费用包括:采矿权价款、资源补偿费、环保费、安全费用、区地县收取的其他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具体计提方式如下:

(1)煤炭市场价格在200元/吨时,承包费按20/吨计提;

(2)煤炭市场价格在300-400元/吨时,承包费按30/吨计提;

(3)煤炭市场价格在400元/吨以上时,承包费按40/吨计提;

(煤炭市场价格为税后价格,承包期间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该煤矿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签署至甲方售卖时截止,如因政策原因(如强制关闭该井口等),或乙方原因(资金不到位或经营不善等),则本条款自动终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算方法

按_县煤炭局设立的过磅处统计数据为计算依据,次月20日前结清上月销售煤炭承包费用。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签定本合同之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处理及费用工作由甲方负责,之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收取的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期为三年。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承诺在该煤矿出售时(无论承包期间还是承包期之后),以10%的出售价款无偿支付给乙方。

2、本承包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其承包费优惠10%。

3、乙方在承包期间,为煤矿长期发展而投资建设和开挖的井下工程,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现场评估决定。

4、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和矿上技术资料、库存机电材料等一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在承包期间因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本合同生效后进行煤矿资产及技术资料移交工作,并列书面清单,双方签字存档。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煤矿的投资人,并拥有100%的股份并控股,保证无任何权属纠纷;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甲方保证提供的煤矿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和完整的;

3、煤矿拥有的采矿权不受任何抵押、质押、留臵等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利的限制;

4、煤矿不存在任何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的事项,亦不存在任何导致重大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5、煤矿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及仲裁,截止到本协议生效之日之前的债务(包括采矿权价款及滞纳金、或有负债和税务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如违反1-5项之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筹措资金并管理好煤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1.3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本合同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

2、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构成违反本合同:

1.1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1.2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一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无论出于善意或恶意)

2、如果发生前述的违反本合同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并应向守约方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此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支出。

第十条 纠纷处理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