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借条(汇总3篇)》
基础借条(通用3篇)
基础借条 篇1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通信基站土建工程承揽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吉林省内
第二条工程承揽价款:
1、基站钢桩基础承揽价:25米铁塔的钢桩基础为:¥__(大写)元整; 30米铁塔的钢桩基础为:¥元(大写)陆万元整; 35米铁塔的钢桩基础为:¥元(大写)元整; 40-45米铁塔的钢桩基础为:¥元(大写)元整。
2、工程中承揽总价均含指:①乙方自带工程施工设备;②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用电、用水及转场运输等全部费用;③施工过程注意确保施工现场整洁,产生的泥浆按要求外运处理;④工程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平整工作;⑤合理损耗;⑥安全施工费用。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每进场一个基站的工程为一个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施工完毕,甲方于三十日内付该单项工程总价款的%,九十日内付至该单项工程总价款的%。乙方应当在付款日之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2、其余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包修期为一年。交货一年内,施工本身有质量问题的,乙方为甲方免费维修。对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毁损,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包修期届满后十五日内结清所剩的%余款。
甲方:
乙方:
基础借条 篇2
借条
(借款人)为 (目的),今通过 (转账方式: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向 (债权人、出借人)借到人民币 元整(小写: ),月利率 , (借款人)保证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
如逾期未还,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报酬、交付期限
定作物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
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用料
数量
质量
单价
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定作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 元。
第十三条 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四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 揽 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