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车辆运输合同【精选3篇】》
建筑工程车辆运输合同 篇1
用人单位(甲方): 员工(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工程地址: 。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 。 乙方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下列疾病(如有请在“□”内打“√” ):□高血压 □心脏病 □癫痫 □贫血病 □痴呆症 □其他传染性疾病;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疾病: 。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年,合同期从日至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
3、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月日至(工作日)完成止。
三、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周期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四、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2、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五、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公司和乙方协商后,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不得超过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 小时。如属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六、工资待遇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为 元/月( 元/日)。
2、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3、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乐山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进行用工,不得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强迫工作劳动。
2、甲方必须按时发放工资,按有关规定制作工资表,乙方签字领取,并作为领取工资的凭据。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工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甲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制度以指导乙方开展工作。
5、甲方负责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包括三级教育、岗前教育、班前教育和定期教育等)、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的教育。
6、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教育乙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7、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应证件(如“平安卡”、职业资格证、暂住证等)。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八、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以及各监管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安全、质量、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环境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日常工作的管理及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相关质量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3、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工作,可拒绝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标准指挥的作业。
4、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物,合理使用作业所需的材料,按要求做好甲方提供工具的保管以及施工现场成品的保护。
5、自觉遵守有关的治安管理条例的要求,不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发生争执、打骂。
6、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不得携带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的亲属和无关人员进入。
7、乙方应自觉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当发现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应立即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
8、乙方在自我感觉不适时(如身体患病等情况),应主动报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2、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3、 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车辆运输合同 篇2
卖方: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___________________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建筑工程车辆运输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内容:
1、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开挖红线范围组织土方开挖/回填工程施工;
2、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开挖深度范围组织土方开挖/回填工程施工;
3、满足本工程基础设计深度及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现场确定的工作面,坡度;
4、负责开挖土方的人工清土、转运、修边、捡底,达到浇筑砼垫层的标准要求,机具、设备、运输等工具的组织与管理;
5、负责落实开挖/回填土方的卸料场地,手续完善;
6、负责落实开挖土方/土方回填的运输过程城市市政管理相关手续;
7、负责协调、处理开挖/回填土方全过程城市执法、市政检查、社区环境及可能影响施工的一切情况;
8、负责土方挖掘地面垃圾的清运、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与土方回填残留物清运;
9、负责土方回填使用材料的运输、转运、储存等;
第二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从合同鉴定之日起,从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1月29日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及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时间在内。
第三条 分包单价:
1. 甲方将本项目城区管道网络系统安装前的土方挖掘(管沟开挖)与安转后的管沟回填工程承包给乙方,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以实际测算为准。土方开挖单价: 42.82 元/m3,土方回填单价:素砼垫层124.01 元/m3,填砂保护层326.48 元/m3,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
2. 具体单价见附件1:土方开挖/回填工程报价表。
如检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到合格标准,返工的一切材料及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另行经济处罚。若安全、文明施工不合要求,乙方应自费整改直至合格。
第四条 提供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共 15 人。
第五条 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价款的结算:
1)根据乙方在施工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分包单价,经甲方劳资员根据施工任务书出具结算单,项目统计员、项目经济师、项目经理签字齐全并报分公司人力资源科、审计科、主任经济师审核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入账手续。其他人员签字的任何凭据都不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出具的结算单必须有乙方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没有签字确认的以甲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2、结算时间:
按月进行结算:定为每月的 10 号。
3、价款的支付:
1)费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出据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在建设单位付款正常条件下,甲方按月进度结算额的 60 % 经银行转账形式拨付给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付至 95 %。
2)工程竣工后留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额返还。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2、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标准:符合行业使用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3、具体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有关规范要求,甲方必须指派施工技术人员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质量。
2)所有各部分分项工程应由现场施工人员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七条 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由甲方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3费用由乙方承担。
2、伤亡事故处理: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抢救伤者,同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鉴于乙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由乙方所聘用的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农民工等)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致使财产、人员伤亡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政府及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该项损失赔偿,则视为甲方替代乙方履行,甲方替代乙方对外承担了上述损害赔偿后,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八条 环境控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
第九条 机具设备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搅拌机、垂直物料提升机、发电机 。
2、由乙方自备的工具为:帽、安全带、靠尺、线坠子、灯线、灯泡、等。
3、乙方自备的工具须自带入现场,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甲方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4、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第十条 双方义务
1、甲方
1)对乙方进驻甲方施工现场的人员及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提供乙方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驻工地代表做施工技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节约等文字交底,提供生产必需的材料。如因乙方驻工地代表未履行应尽义务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3)负责安排好乙方人员的连续生产,避免停工、窝工现象发生。若不能保证连续生产,应出据相应的文字材料同意乙方人员或部分工种在其他合作单位中进行合理调剂。
4)为乙方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宿条件,食宿费用自理。将乙方纳入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5)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内容,监督乙方工人工资的发放。
6)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的义务,将实际发生的停工、窝工及零星用工按协议要求列入结算。
2、乙方
1)应与其提供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人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施工省、市要求必备的证件,并将工人按甲方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备案,现场工人不允许用当地及附近村民。
2)保证其队伍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变更注册人员,要在进场第一时间文字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确保安全、质量目标,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统一调动、安排。当甲方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将人员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的人员向甲方出据书面通知。
3)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折价赔偿。
4)对其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乙方应每月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工资支付表。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劳资部门。如乙方未给乙方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甲方将从结算款中扣除,代其购买。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
1)由于安排任务或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双方现场洽商做好记录,作为结算凭证。
2)任务不足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3)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终止合同,其工料损失由乙方负担,结算时按情况扣除全部损失费用。因乙方驻工地代表未向其工人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甲方可通知乙方在 2日内出示书面答复材料,乙方未书面答复,甲方有权拒付其未结算的价款费用、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3)进场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第十三条 如国家政策性调整致使合同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时,双方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乙方 为派驻工地的代表,负责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分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补充条款:
1、在麦收、秋收等需要正常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必须保证足够的作业人数和施工能力,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追加费用。
2、乙方施工人员的来回工地路途费用由自己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施工,做好文明施工。如若不能够满足合同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另外出现材料清理,拆模运输等用工费用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得以资金暂时不到位等问题而停工或罢工等恶性事件,如若发生,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5、周转工具实行领退料制度,其他按《周转工具管理协议》执行。
6、工程重复运输费用及因质量原因重复用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合同订立后,不能再行追加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合同中已包含一切的风险。
甲 方 签 章: 乙 方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