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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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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通用31篇)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东大煤矿矿井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东大煤矿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1、建立自动化控制网络平台。

2、实施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732泵房、井下强力皮带输送机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地面主扇风机的在线监测监控。

3、实现主副井提升机及地面35KV变电所的运行监测。东大煤矿构建基于千兆工业以太网基础上的矿井自动化系统,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统:井下中央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732泵房、井下强力皮带输送机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地面主扇风机的在线监测监控。实现主副井提升机及地面35KV变电所的运行监测。系统要求完全构建于1000兆/100兆工业以太网基础上,并在系统内建立完善、直观的视频监测系统作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有益补充。要求系统预留30~50%接口,以备后期项目的接入。

第二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 93.6 万元(大写:人民币 玖拾叁万陆千元整 ) (附详细清单)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电,提供施工人员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库,就餐费用由乙方负责。

2、工程完工后及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项。

3、指派 张善东 同志为甲方施工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开工前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

2、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备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质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库,工程竣工后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 杨 鹏 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总工期为 30 天,自 20xx 年 6 月 16 日开工,至 20xx 年 7月 16 日竣工验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关系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付合同总额的 30 %,货到付合同总额的 30 %,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再付合同总额的 30 %, 10 %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第六条 施工安全

1、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造成的责任,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

2、施工期间,乙方损坏的设备设施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2、在质保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

第八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及时解决。当协商无效时,可向枣庄市仲裁委依法仲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项目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负责提供具体设计方案及图纸资料。

五、软、硬件购臵发票应分开,硬件部分开具17%增值税发票,软件开具国家技术贸易发票。

六、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

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O.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l.l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1.2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3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____区____社区____地新建一栋八层全框架宿舍楼,双方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市____区____社区____地

二、工程地址:____市____区____社区____地

三、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共____层,总建筑面积约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外构筑物飘板、天沟按全面积计算,雨蓬、空调板按半面积计算)。注:括号内条例经协商不计算面积,但水电由甲方负责施工,工资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

1、主要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设计的平面图和甲方有关的建筑要求进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压花,土建一次性大包干,住房每层高度为____米,第一层为____米,±0.00以下按实结算,并计算乙方的其它费用开支,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属工程,另行按实计算。

3、水、电由甲方负责。

4、室内留门洞,粉好门套,预制构件由甲方购买。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质量要求

1、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图,精心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质量标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标准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规范标准合格为止,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外墙为100_________100或(100_________200)的方块砖,屋面为随到随抹一次性成合压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负责。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大包干形式,承包价格为220元/平方米,安全_____由乙方负责。

2、浇灌砼、扎钢筋、装模、回填夯实由甲方负责。机具、扎丝、铁丝、钉子由乙方负责。内钢管脚手架、活动架、扣件油顶由甲方负责及费用,乙方负责绑扎,外架由乙方负责。

七、工期要求

工期总共为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总价约为________万元,签订合同预付乙方的进场费及备料款____万元,以后每完成一层主体付工程总价的65%,内外装饰每完成一层工程总价的33%。留2%竣工验收后一笔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款及时到位,防止资金问题而造成工程停工,而达不到预期进度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因资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发包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协助保密等义务。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签字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承包人自发包人交付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4

债权人: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主债务情况

第二条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到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时止。

第三条债权人留置货物,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_____日内履行主合同债务。

第四条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处理留置物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可以拍卖,也可以由他人收购)。

第五条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债务;

(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债权人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其剩余费用应于_____日内退还债务人。

第七条因债权人超值留置货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债权人:______________(签章)债务人: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5

劳务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34.7供水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9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

35.2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6.6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机械):

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

37.1操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检查和试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检查和试验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

37.4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5.2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

40.2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7.3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_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间发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变更、增加及省略51.1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质量或数量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4计日工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进行施工。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亩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上述工作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确切的清单,其中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设备除外。)如果清单和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将在其上签字并将清单和各一份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设备的标价的报表。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类清单与报表并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或报表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监理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该项付款或按计日工计算(监理工程师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索赔程序

53.1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53.2同期记录

一旦发生53.1款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这对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赔而支持其索赔理由可能是相当必要的,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接到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对已提出索赔是重要的)。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其提供复印件。

53.3索赔的证明

在发出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对索赔数额的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这一帐单应看成临时帐单,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帐单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有关的证实材料及累加索赔款额,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给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单。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的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或按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据53.2和53.3款规定的注释)决定的款额。

53.5索赔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使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能够确定此款额,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包括该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60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临时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这些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业主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4.3结关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问承包人设备按合同规定搬离再出口时,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一项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63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给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业主支付费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印花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7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他方法),应加入与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带入工地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条款。

54.8不意味对材料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意味监理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计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56.1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57.1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59.4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负责经营工程建设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内容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营方式

乙方负责所有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费用。

三、经营期限

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营指标

1.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达到优良等级。

2.安全指标: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达标,事故频率控制在_______%以内,歇工率控制在_______%以内,不允许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五、管理费及税金

1.管理费: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的_______ %作为管理费及税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时间:甲方有权直接在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费及税金按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后结算的工程款的数额及时间结算。

2.税金及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2.根据乙方的需要,委派有关人员配合乙方的经营。

3.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收取管理费及税金。

4.如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等事宜,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进度款并扣除相应管理费和税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合同的规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为切实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自己上岗率不低于______________%。

3.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违法、违约及伤亡事故而导致甲方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权人),除因工程建设与建设方发生关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发生借款、贷款及有关经济业务,更不得擅自私刻项目部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及一切与甲方有关的.印章。

5.乙方保证其施工是连续的。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及时支付管理费及税金。

7.承担因其经营活动而引起的经济风险。

8.乙方应在

(1)工程竣工验收后

或(2)本合同解除后

或(3)本合同终止后

及时将图纸、印鉴、技术材料、合同(合同)、往来信件、传真及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监管错误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等级或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本工程的质量未经验收通过,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______________万元。

4.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第四条第2项切实履行合同的,则每超过控制指标_______ %,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_______ %的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有纠纷,则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负责经营工程建设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内容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营方式

乙方负责所有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费用。

三、经营期限

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营指标

1.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达到优良等级。

2.安全指标: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达标,事故频率控制在_______%以内,歇工率控制在_______%以内,不允许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五、管理费及税金

1.管理费: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的_______ %作为管理费及税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时间:甲方有权直接在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费及税金按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后结算的工程款的数额及时间结算。

2.税金及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2.根据乙方的需要,委派有关人员配合乙方的经营。

3.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收取管理费及税金。

4.如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等事宜,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进度款并扣除相应管理费和税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合同的规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为切实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自己上岗率不低于______________%。

3.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违法、违约及伤亡事故而导致甲方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权人),除因工程建设与建设方发生关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发生借款、贷款及有关经济业务,更不得擅自私刻项目部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及一切与甲方有关的印章。

5.乙方保证其施工是连续的。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及时支付管理费及税金。

7.承担因其经营活动而引起的经济风险。

8.乙方应在

(1)工程竣工验收后

或(2)本合同解除后

或(3)本合同终止后

及时将图纸、印鉴、技术材料、合同(合同)、往来信件、传真及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监管错误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等级或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本工程的质量未经验收通过,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______________万元。

4.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第四条第2项切实履行合同的,则每超过控制指标_______ %,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_______ %的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有纠纷,则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8

合同名称:______

致:业主:______

先生们: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_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 ( ),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字人 职务

授权代表

地址

证人

地址

职业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9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0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为兴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1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施工需要,现将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期、进度及工程量

(一)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的开工通知为准;

工期:天;

具体工期视施工情况,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其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另行约定。

(二)进度要求: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要求,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分包范围各分项工程项目。

(三)工程量:

1、工程量见附表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测算方法: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乙双方确认的并经审计后的最终有效计费工程量为准。

(四)施工设备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五)技术参数与材料要求:满足设计技术规格书及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六)施工内容: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以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等级。

(三)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四)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及计费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具体费用组成见附件分项工程量清单,除了属于业主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或总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可以调整因素外,本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费方法,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按甲乙双方议定价格确定。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无。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5%工程保修金)。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一)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和验收按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式及办法:

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阶段验收资料或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三)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由政府承认的审计部门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乙方责任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八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条争议、违约和索赔

(一)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十条其它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二)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三)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五)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列出。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六)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八)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合法代理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其它技术要求: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全部成果应于___年__月__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__日内完成验收。

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元。

2.___年__月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__元。

3.___年__月__日前再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__元。

4.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总价款的余款。

第十一条

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__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方各执__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______元)

备注: 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约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______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______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______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____个月。钢筋供货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6、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____日内(含____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____%,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____%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上报钢筋使用计划、不按本合同规定收料(含卸车不及时、便道不畅通和仓库容量不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日相当于逾期货品价值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逾期交货的,若逾期____天并且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下钢筋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超过____天,逾期交货部分的单价按照每吨每日降低____元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7、乙方逾期交货而甲方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8、交货钢筋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没有有效地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乙方均应在____日内予以免费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按本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9、若乙方交货钢筋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及钢筋金额____倍的违约金,双方合同就此终止,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10、乙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甲方)

单位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乙方)

单位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精神签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局域网综合布线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综合布线。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安装调试。

5、工期: 天

6、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

本合同承包金额已包括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的各种税金,由甲方按照规定交纳。

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两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场地等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2、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三、乙方责任:

1、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驻工地,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其他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保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及设备管线,使其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卫生清洁等工作,服从甲方管理规定。

4、施工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负责对所提供设备的维护及使用对甲方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7、信息点的导通率为100%。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付款方式:材料进场支付10%工程款,工程完工时付余款

2、综合布线增加点数及其他增项结算为据实结算付款。

3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表中的价格为双方所认定,设备材料单价不再做变动,决算中只对工程量进行核对。

五、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放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或规范。

3、如果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导致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甲方提前使用机房或擅自动用机放内尚未交工的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如期完工,每十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接到通知15日内不去验收,乙方便视为验收通过。

6、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应在十日内做出整改,无法整改等偏离工程设计方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附件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以上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其他事项按合同附件要求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5

招标人:

招标范围:

施工地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

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3、《_______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一、投标时间及施工工期

(一)投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招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答疑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答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____天内有效。

4、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二)进度计划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发包人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三)工程开工和工期

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期历时________天(日历日)。

(四)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发包人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投标人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发包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发包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发包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投标人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投标人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发包人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投标人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保证金

(一)工程款支付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发包方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签证;

(3)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三)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装______年。

2、保修期从发包人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_____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如逾期,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竣工后,投标人应按规范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给发包人。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发包人许可。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____%,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2、投标人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3、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_____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单位(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书范本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6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7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队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花卉种植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甲方决定在_________镇_________村进行木本花卉的种植及销售,主要包括观赏牡丹48亩、油用牡丹65亩、紫薇17亩、海棠14亩、荷花16亩,新建仓库、展厅等18个。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仓库、展厅基础工程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内容:

新建仓库、展厅18个,具体标准如下

1、新建仓库展厅:中心高米,跨度16米,长45米,面积720平方米。

2、骨架为镀锌钢管:直径为56厘米,壁厚厘米。

二、建设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造价:

该工程总造价______万元。具体为每单个仓库、展厅72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元,共18个大棚。竣工后以验收的实际面积结算。

四、兑付方式:

按工程进度预借工程款,其余款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余款。

五、甲乙双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人员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或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3.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地越负全面管理责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8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双方应约定租金计算及其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后,押金金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货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租赁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2.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19

甲方: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甲方委托乙方调整、安装、固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包括),对

2. 整套系统的安装费用为人民币x元整(¥xx000.00元,含建安发票)。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以及技术要求,在甲方的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安装与配管。安装设备以及安装所需的辅件、螺栓、垫片、油脂、油漆由甲方负担;安装工具,电焊气割、检测仪表等由乙方负责。

4. 乙方按照相关的行业规范及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如果安装质量不符合规范及技术要求,乙方应予以整改。安装结束后乙方出具安装报告。

5. 乙方在安装期间,应严格遵守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规定,服从有限责任公司及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管理。

6.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施工安全规范,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7. 所有辊子水平、平行公差在±0.05mm,轴间距、辊面标高公差±0.05mm,中心距偏差±1mm。相关试压检漏的操作规格及程序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

8. 施工完成后,碳钢设备与管道应按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技术规定涂底漆与面漆,并做好管道流向标记。

9. 施工工期xx个日历日,自x年xx月xx日起计算。

10. 安装工程预付款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在合同签订x天内汇入乙方账户。安装结束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款人民币x元整汇入乙方账户,乙方2天内开具建安发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0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___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实施计划于_____年______月始。

总工期估计____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

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_____先生(小姐)联系。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提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

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______(业主名称)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1

投标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们: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楷体大写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2

敬启者:

1我们高兴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预审,为该工程的建设和完工所需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型式、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者才可参加投标。

投标者应具备类似工程经验和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执行本工程的令人满意的证明材料,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5有意向的合格申请人可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__月__日至__月__日从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6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__元。

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在__年__月__日__时前(北京时间)送达业主,地址同上。

8资审合格的投标者名单将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给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谨致商祺!

_____(业主名称)

年月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负责经营工程建设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内容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营方式乙方负责所有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费用。

三、经营期限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营指标

1、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达到优良等级。

2、安全指标: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达标,事故频率控制在_______%以内,歇工率控制在_______%以内,不允许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五、管理费及税金

1、管理费: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管理费及税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时间:甲方有权直接在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费及税金按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后结算的工程款的数额及时间结算。

2、税金及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2、根据乙方的需要,委派有关人员配合乙方的经营。

3、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收取管理费及税金。

4、如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等事宜,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进度款并扣除相应管理费和税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合同的规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为切实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自己上岗率不低于______________%。

3、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违法、违约及伤亡事故而导致甲方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权人),除因工程建设与建设方发生关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发生借款、贷款及有关经济业务,更不得擅自私刻项目部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及一切与甲方有关的.印章。

5、乙方保证其施工是连续的。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及时支付管理费及税金。

7、承担因其经营活动而引起的经济风险。

8、乙方应在(1)工程竣工验收后或(2)本合同解除后或(3)本合同终止后及时将图纸、印鉴、技术材料、合同(合同)、往来信件、传真及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监管错误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等级或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本工程的质量未经验收通过,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______________万元。

4、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第四条第2项切实履行合同的,则每超过控制指标_______%,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_______%的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有纠纷,则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主合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范围及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所有施工细目均以本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文件》为准,项目的计量规则以相关合同约定条款的有关表述为准。

第三条 词语定义

1、甲方:指发包方。

2、甲方现场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做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承包方。

4、总承包方:

5、乙方现场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现场代表人。

6、工程监理:指受业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7、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

8、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设计单位:指受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10、工程:指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11、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2、设计文件:指由业主提供或甲方及总承包方提交业主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3、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4、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5、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6、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及业主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地震、洪水、冰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工向业主移交工程的验收,验收竣工日期以甲方自总承包方处获得相关验收证明文件注明的日期为准,并依此为乙方完工的唯一依据。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业主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21、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本项目施工合同。

22、承包合同: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本项目的施工合同。

23、主合同:承包合同,暨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本项目的施工合同。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本合同及其附件;

3、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4、“主合同”(包括构成主合同的一切文件)。

5、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标准;

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甲、乙双方即被视为已经充分并准确地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而且承诺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 共 壹 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2、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业主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

3、技术标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__);

3)、《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20__);

4)、《海港水文规范》(JTS 145-2-20__);

5)、《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__);

6)、《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258-20__);

7)、《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T 321-96);

8)、《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96);

9)、《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 319-99);

10)、《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 324-20__);

1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__);

12)、《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__;

13)、执行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等。

14)、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执行技术准则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图纸和技术要求(设计要求);

(2) 本合同的技术要求;

(3)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第六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广西区或海南省颁布的现行有关行政法规和政府规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及相关经济活动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 工期及进度

1、根据主合同的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本工程开工日期: ,施工进度符合甲方进度要求。

2、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延期开工;若乙方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后 7天内仍然不开工的,甲方可理解为乙方放弃本工程,可另行将本工程重新发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乙方根据本合同工期要求和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合同工期计划与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不一致的,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予接收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

5、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致使甲方延误阶段性工期或总工期导致甲方向总承包方赔偿时,乙方应无条件全额承担甲方赔偿给总承包方的损失赔偿金及相应责任。

6、若因乙方施工进度原因,甲方被总承包方、业主或监理书面催告一次以上,或经甲方二次书面催告,乙方仍未能满足甲方的进度需要,甲方在提前7天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本合同的任一部分,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

7、若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对本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有提前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密切配合甲方使本合同工程提前竣工。若甲方能因此从总承包方处获得费用补偿,可根据乙方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否则,甲方将不因此给予乙方任何的费用补偿。

8、工期改变: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不得延长。

对于承包合同规定的原因影响工期,总承包方给予确认的可延长工期,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实际影响程度,确定相应应延长的工期。

9、工期改变不影响价格。

第八条 承包价款及计量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含税),工程量暂定,合同单价及工程量详见附件<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总价暂定为:

合同单价包含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人员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临设费用、运杂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期临时道路布设费用、缺陷修复费、测量费、保险费、建管费、环保费、施工期内的物价上涨费、施工风险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实施的办公及检测费(检测费按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承担)其他一切本项目开支的费用。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乙方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不论本合同清单是否列明的项目;本合同清单未有项目,其费用被认为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另行列项计费。除非在今后甲方单位书面通知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外,其他任何情况下本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纸要求净尺寸范围内进行计量,超出设计、超出总包与甲方的计算范围和方式、不符相关规范等部分均不计量。

甲、乙双方计量及结算工程量均以不得超过总承包单位批复给甲方的工程量计算为原则。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单价不随工程量增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和各类规费、税费的种类和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乙方承诺合同单价内已包括了不少于1.5%的安全管理及措施费用。

第九条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5%从甲方暂留的工程款中预留。

2、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中途私自退场,停工,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部分资金作为赔偿,也同时可以留置乙方现场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3、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担保金不足本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金数额时,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继续扣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在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并在总承包方退还甲方履约担保金后 30天内,甲方退还给乙方(除了已作为赔偿甲方损失部分的外),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不以乙方同意为条件,只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第十条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2、乙方对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照甲方或总承包方、监理、业主的要求及时清除现场、重新置换,并承担所有发生的损失、费用。若乙方在限期内不能及时清除,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根据工程的需要,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总承包方、监理和业主批准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但代用的材料或设备需满足或符合本工程所要求标准或规格。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并经总承包方、监理和业主批准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或代用的材料或设备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自行负责的材料应以乙方自身名义采购,签订购销合同,乙方不得因拖欠材料供应商或出租方的材料设备款或租金而影响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并须保证甲方免于遭受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损失,否则,甲方将有权从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付相关损失及费用。

6、若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不合格,不符合工程需要,除了须承担上述责任外,甲方还将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1)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符合要求止。

(2)按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扣除乙方的一定比例或全部的质量保证金。

(3)解除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等级:合格。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总承包方和业主要求及主合同约定的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返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工期不予延长;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除应承担赔偿甲方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违约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2、质量监督

乙方应认真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及合同等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总承包方、业主及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检验,并为检查、监督、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对总承包方的有关承诺为依据。具体按照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主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条款执行。

4、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工程师进行验收。

5、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按主合同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若乙方不按主合同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本合同工程的质量验收实行以甲方、总承包方和监理(或业主)多重的验收标准,甲方验收合格后,再由总承包方验收,最后由业主最终验收。如甲方、总承包方或监理(或业主)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

7、乙方对工程质量负有保证责任,甲方、总承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监理(或业主)的审查、检查、检验和验收过程中的同意和批准,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照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力或技术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2、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的,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过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的批准后才能实施,但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或损害的扩大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甲方。

4、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实行持证上岗,乙方雇佣的所有人员在甲方承接的工程现场范围内(包括生活区)均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控,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有权对乙方的所有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元~500元扣罚,并在当月支付给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5、乙方无适当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施,经甲方书面提出后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无须经过乙方同意,即可委托他人或自行为乙方采购或安装必须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

6、因乙方的安全责任引致甲方被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罚或追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次或轻伤3人次以上或发生机损、车祸、火灾、中毒等事故或其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恶劣的安全事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据此可采取要求停工整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全额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证金;终止合同;其它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甲方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使甲方免予受到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而产生的诉讼、仲裁等法律活动及承担法律责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9、如果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的3%的安全保证金相应部分作为赔偿,也同时可以留置乙方现场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 转让和分包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不得转让。

2、乙方承包的本合同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甲方扣留乙方完成合同价款的 2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发生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从该农民工资保证金中预先支取用于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不够的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预先支取的农民工资金在被支取的下个月补足。工程完工后如无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问题,且总承包退还甲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每月须如实向甲方上报工资支付情况,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乙方发生少报、瞒报或采取其他手段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时,甲方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外,乙方须支付甲方每次 20__元的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壹份供乙方使用,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如乙方需要超过1份时,可复印,但费用由乙方负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给第三人。

(2)指派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协调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与甲方、总包方之间的关系。

(3)提供测量控制网点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甲方所提供的测量控制网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而需要甲方重新提供时,乙方应支付甲方测量费用。

(4)甲方派遣管理人员对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进行质量、技术、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5)协助做好测量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6)按乙方提供的现场施工记录及相关资料,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及时审核应由乙方负责收集的工程验收资料和其他原始资料。

(7)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按本合同规定付款。

(8)负责审核由乙方编制的报甲方的工程量、施工报表、来往文件和其他文件。

(9)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矛盾,减少施工中施工设备或船舶的干扰,尽可能使施工工作正常进行。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指示,实施、完成本合同协议书的全部工程,并修补本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乙方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的管理和拆除。

(2)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制度。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应承担的费用,并承担因自己施工组织及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开工前 7 天内将编制好的详细施工方案送交甲方,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本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施工方案应具备如下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4)在具备开工条件前 3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开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才能开工。

(5)乙方应自行设置完善健全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合同要求及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及工程所需的船机和机械设备,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力量没有达到工程进度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机械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服从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完善各种手续。乙方要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控制,并使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满意。

(7)若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要求乙方须在施工现场与总包方统一服装、安全帽、配置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识牌、使用统一形象标志时,乙方要无条件执行并负责其费用。

(8)乙方应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给其生产作业人员使用,若乙方拒不执行要求,甲方有权代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提供工程施工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及时提供和协助甲方做好各种报表、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10)按照本合同工程的需要提供和维护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警卫等,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部门对于施工现场交通、环境、卫生、噪音等的管理规定,保持现场整洁,文明施工并承担其费用。

(11)自行解决施工车船设备等的停泊设施及防台、防风问题。

(12)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或其他政府部门扣罚履约保证金或其它行政处罚时,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此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若仍不能满足合同规定或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13)因乙方或其雇员的原因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外,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任何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而要求的索赔或承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责任。

(14)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或业主)的管理制度及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现场负责人要按时出席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各种会议;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任何职工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15)乙方有义务搞好施工现场与其它承包商(如有)的配合协调关系,不得干扰或妨碍在施工现场的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制裁措施。

(16)负责测量、各类原始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按业主和总包方规定格式和份数交给甲方。

(17)其它未规定的,按本合同的原则和其它条款的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的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代表

1、本工程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 先生。有关施工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上述甲方现场代表。除符合本条第二点外,有关免除乙方责任或增加甲方费用的任何指令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专项的书面授权,或另行签订协议。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有甲方现场代表的签字或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指令是唯一有效的甲方现场指令。

2、因乙方实际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工作量数量增加而引致的合同费用的增加,或因甲方现场指令引致其他费用增加的,如有相应记录并经甲方确认和加盖项目部公章的确认文件为符合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十七条 乙方代表

1、本工程乙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 先生(身份证:)。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一切活动,对本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签署文件、工程计量、结算支付等进行组织实施和负责,履行乙方职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乙方声明:前款所授权委托的现场项目代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签字、确认及实施的行为等活动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前款所授权委托的现场项目代表有权将其职责再行委托他人完成,在此等情况下,也应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除非乙方及时的、书面的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否则,乙方对上述所授权委托的项目代表发生变动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认为乙方授权或委派的现场项目代表不能或不适合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项目代表,乙方应调离该人员并在3天内改派现场项目代表,否则视乙方违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按月支付。

2.1甲方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15天内,按核定的完成合同价款扣除以下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1) 履约保证金5%(如未发生工程违约,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 2%的农民工保证金(如无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扣留完成工作量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未发生质量事故或保修费用,工程保修完成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4)安全保证金3%(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上述款项退还条件:以主合同甲方相应获得上述四项的总承包退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算,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起算日期。

工程完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单位从总承包获得该工程确认的相关完工验收确认文件中注明的日期为起算日期。

2.2 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表及相关支持资料(具体以总承包方要求为准),由甲方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乙方实际完成的量对该报表进行审核。由甲方按主合同的规定对该报表进行审核,并统一向总承包方报送。工程量的确定: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且以不超过总包批复给甲方的相关工程量为前提进行确定,或以甲方审核的乙方实际完成量为准。两者不一致时,暂以数量或价款较小者为准,结算时再调整。

3、支付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均以甲方收到总承包方在乙方承包项目上支付工程进度款为前提;当甲方累计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 85%时,甲方暂停付款。待本工程完工且甲方与总包方结算完成并收到相应款项后,扣除赔偿金或应扣除费用,甲方在 30天内支付给乙方结算确认值的95%,剩余5%保修金在主合同节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甲方收到总承包方退还保修金(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应保证所收到的进度款全部用于该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检查、监督的有关资料、文件,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当出现因乙方使用进度款不当等原因引起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不能按时进场,乙方的分包商或雇员因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甲方及本工程施工造成其它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中扣留相应数额代乙方支付或暂停支付部分进度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5、如因业主或总包方以承兑汇票支付进度款,则甲方也有权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具体承兑汇票比例与业主付款时承兑汇票占批复工程款比例相同。

6、所有款项均转帐至乙方单位名称开立的指定银行账号,乙方须按甲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乙方收款帐户:

全 称:

开户行:

帐 号:

第十九条 结算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总承包、业主或甲方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有效的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

2、若因乙方未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影响甲方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时,所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工程的结算,在主合同工程结算经总承包、业主或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审定后进行,由甲方授权委托的项目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核实,但该签字或盖章确认核实只能作为双方结算的初步的、预计的确认,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请求支付或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4、本合同工程的最终结算须经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以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门的审核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由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除非获得甲方书面确认,任何甲方项目部或部门及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均对甲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5、当主合同已终止或解除后,或乙方承担的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如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与甲方办理结算,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则可推定乙方同意甲方所作出的结算为最终的结算。

6、本工程的结算手续须经过 公司的盖章。

第二十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执行主合同中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限。

2、保修金: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要保留本工程保修项目造价的 5 %的款项作为本合同的保修金(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总承包方退还甲方保修金后30天内,甲方扣除实际发生的保修费,将余额部分退还给乙方,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的指令在本合同范围内对工程的结构、施工范围、数量和技术要求等进行变更。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施工顺序或工期调整的指令不属于变更。

2、施工过程中根据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的指令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如涉及费用或工期等的改变,以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确认的事实(如费用调整、工期改变等)为依据,结合本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和乙方承包工程所涉及到的工程变更的比例给予乙方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调整;总承包方、业主和监理未确认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索赔要求除有特别规定外,只能理解为因总承包方、业主或监理的责任原因引起的。索赔事件发生后,如应向总承包方索赔的,乙方应合力协助甲方向总承包方索赔,索赔所得的费用视发生的项目归属和双方贡献而分配。总承包方对甲方的补偿是本合同唯一的补偿来源(不包括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补偿);总承包方无补偿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4、当发生因总承包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采取可能的措施后(甲方发送通知后7天内,乙方应按通知要求派人与甲方协商,否则视乙方认同甲方独自采取的任何措施),仍无法得到总承包方的适当补偿或补偿费用不足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的要求,而此时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仍应得到履行。

5、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属于变更范围的,则不给予乙方任何的工期和费用调整。

6、根据设计、总承包方、业主、监理等任一单位发出的指令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如涉及取消该项施工内容,造成甲乙双方无法执行本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无任何纠葛。

第二十二条 新增项目的计价原则

1、本合同工程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一般项目变更时,则按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1)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单价的则套用类似项目的价格。

(2)如同类型子目之间的项目单价能采用内插法计价的则按内插法计。

(3)施工项目基本相同只有使用主要材料或成品变更的则只换算变更材料费用。

(4)项目差异较大时双方另行协商。

2、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时,工程量按照总承包方批复的结算,单价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 保险

1、乙方应承担为本工程配置的设备、人员和其他财产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购买保险的责任。乙方应使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2、若发生保险事故时,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若因一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一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或没有保存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由业主负责投保。开工之前5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其余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4、不管甲方是否检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保险凭证,乙方如未能购买相关保险、未能履行乙方应尽前述1/2/3职责的,均属乙方担负全责,甲方并有权执行约定的处罚、扣款条款。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及现场清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护条例》、《卫生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当地环保方面的规定。若造成水利设施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影响公共卫生等,其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现场清理通知后 1 日内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现场清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且满足总承包方、甲方和监理(或业主)要求。

3、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及甲方、总承包、监理(或业主)的要求清理现场,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现场清理,乙方承担该现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与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方双方均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如: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等情况达不到合同规定或总承包方、甲方和监理(或业主)要求,以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或违反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合并执行对乙方进行处罚:

1、从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2、从乙方全部或部分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3、按照损失比例从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4、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5、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甲方可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承包。甲方有权自行或雇佣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

但是乙方承担上述责任之后,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则向甲方单位法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2、争议发生后,除经双方协商,甲方书面同意停工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中断及处理

1、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他甲、乙双方及总承包方和业主之外的特殊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即视为合同中断。

2、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现场机械设备、材料等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照甲方或建设单位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等撤离施工现场。

3、合同中断或暂停施工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示暂停施工或复工;因合同中断造成的损失,在甲方得到总承包方赔偿的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具体情况酌情予以补偿。

4、如设计、总承包方、业主等任一单位发出的指令而发生的工程变更,如涉及取消本合同施工内容,造成甲乙双方无法执行本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无任何纠葛。

第二十九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1、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除应甲方要求,为工程安全之目的,维护好施工现场外,其余人员、设备、材料应在7天内完全撤离现场。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撤离现场,甲方可认为乙方放弃了现场设备、材料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甲方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7天内,按通知要求,派员配合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不派员协助或乙方虽派员协助,但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

第三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保修并付清一切款项后,合同失效。

第三十一条 合同附件

附件:1、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 期: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5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投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_____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_____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1)“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第二部分?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

2.5?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第三部分?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_____,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6.3?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

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0.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业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1.1?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11.2?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1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应提交的施工计划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1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钻孔和探坑?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期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_____,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造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_____或_____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_____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_____: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_____;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_____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_____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_____收据核实支付。

21.2?_____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_____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_____,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_____的或不能从_____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20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_____责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例外情况?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第三方_____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_____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_____。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最低_____金额

第三方_____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工人事故的_____

25.1?_____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_____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_____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_____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_____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_____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_____公司投保的_____及经业主批准的_____条款生效。

25.2?_____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_____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_____,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_____单及本期_____费的支付收据。

25.3?对承包人未_____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_____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_____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_____生效并支付的_____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遵守_____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_____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遵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6

借 款 方:

法定代表人:

贷 款 方:

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 (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年月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7

甲方:

乙方: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东大煤矿矿井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东大煤矿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1、建立自动化控制网络平台。

2、实施井下_____变电所、_____泵房、-732泵房、井下强力皮带输送机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地面主扇风机的在线监测监控。

3、实现主副井提升机及地面35KV变电所的运行监测。东大煤矿构建基于千兆工业以太网基础上的矿井自动化系统,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统:井下_____水泵房、井下_____变电所、-732泵房、井下强力皮带输送机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地面主扇风机的在线监测监控。实现主副井提升机及地面35KV变电所的运行监测。系统要求完全构建于1000兆/100兆工业以太网基础上,并在系统内建立完善、直观的视频监测系统作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有益补充。要求系统预留30~50%接口,以备后期项目的接入。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93.6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陆千元整)(附详细清单)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电,提供施工人员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库,就餐费用由乙方负责。

2、工程完工后及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项。

3、指派_________同志为甲方施工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开工前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

2、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备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质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库,工程竣工后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杨X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总工期为30天,自20_________年6月16日开工,至20_________年7月16日竣工验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关系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付合同总额的30%,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再付合同总额的30%,10%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第六条施工安全

1、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造成的责任,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

2、施工期间,乙方损坏的.设备设施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2、在质保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

第八条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及时解决。当协商无效时,可向枣庄市_____委依法_____。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项目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负责提供具体设计方案及图纸资料。

五、软、硬件购?Z发票应分开,硬件部分开具17%增值税发票,软件开具国家技术贸易发票。

六、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8

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江苏涌涞1#车间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7.2万平方米。

4、框架结构共计2层。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迁本地农民工,若发现使用本地民工,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进场施工,本工程施工过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车间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30%,二层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60%,砌墙捄灰室内地坪结束后付工程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两年后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现民工因工资闹事后果有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支付民工工资及其它任何费用。liu_____四、开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开工,竣工:_________________,若遇停水停电,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水管、电线)等等必须验收报告取出后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蛮施工,若情节严重甲方可令乙方无条件出场。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奖励,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罚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29

工程建设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

一季度_________元;

二季度_________元;

三季度_________元;

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五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30

定义及解释

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a)

(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b)“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

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c)

(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d)

(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e)“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

(4)和

(4)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

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

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

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

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合同文件

5.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合同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d)合同条件;(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施工进度的打乱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

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

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监理工程师据

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一般义务

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1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根据6

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现场考察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b)水文和气候条件;(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1

1.2数据资料的获取根据第1

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1

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1

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1

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1

4.1应提交的施工计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1

4.2施工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1

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1

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1

5.1承包人的监督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1

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1

6.1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1

6.2当地的雇员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1

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1

7.1放样承包人应负责:(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1

8.1钻孔和探坑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1

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

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20.1工程的照管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但:(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20.4业主的风险业主的风险包括:(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到,或

(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D)合理地加以防范。2

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2

1.2保险范围第2

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

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2

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款规定的责任承担。2

1.4除外责任第2

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

(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2

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

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2

2.2例外情况第2

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2

2.3业主的保障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

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2

3.1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但第2

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2

3.2最低保险金额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2

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2

4.2工人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2

5.1保险证明及条款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2

5.2保睑的完备性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2

5.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

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2

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2

6.1邀守法律、规章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

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2

7.1化石处理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2

8.1专利权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2

8.2____区使用费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____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2

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4水运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30.6当地运输服务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3

1.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3

1.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据3

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3

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3

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篇3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