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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设计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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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设计合同(精选3篇)

建设规划设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_________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_________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_________套

□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 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建设规划设计合同 篇2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_____颁发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BJ75-97

4、《公园设计规范》GJJ48-92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_________

6、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程规范与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项目名称:

4.2?建设规模:公园规划总面积约350亩,直接工程成本约

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4.3?设计阶段:方案设计、详细规划。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建设用地现状资料、电子地形图(1:500)、规划红线范围等。

5.2规划设计要点。

5.3建筑平立剖面及相关图纸。

5.4?园区给排水、电气接口位置。

5.5?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内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1、提供的详细规划文件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签定合同后5天,提交规划方案1份。

3、规划方案确定后10天,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资料8份,A0展示图板一套,电子光盘2张。

4、评审通过后5天,提供正式修规性详细规划成果8份(包括文本、说明书、规划图册),规划电脑彩喷A0图一套,电子文件光盘4张。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包干。_____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规划设计评审的组织会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按壹拾陆万计),计?元。

8.2?提交评审资料时支付合同款的50%(按壹拾陆万计)。计?元。

8.3?提交正式成果后一个星期内支付20%(按壹拾陆万计)。计?元。

8.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一期设计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9.1.7?开工时间的确定:合同签订甲方签字盖章后次日作为本项目设计的开工时间。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第十一条?_____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提交正式详细规划文件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苗木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苗木的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贰?份。

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空白。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建设规划设计合同 篇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 订 日 期: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

□ 区域规划

□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地点[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托方[ ]份,设计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