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模板委托加工合同【推荐三篇】》
钢模板委托加工合同(精选3篇)
钢模板委托加工合同 篇1
地址:
电话: 传真:
容器类委托加工承揽合同 NO: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公司 签订地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 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 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 单品数量(每层数量_数/每排数量_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 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委 托 方: ____________公司 受 托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传 真: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钢模板委托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钢模板,经双方协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达成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用钢模板,有关条款如下:
一、加工成品钢模板:规格:高度34.5、28、24带坡空心墩内外模三套及空心直墩模板五套,估算重量按理论计算为559吨。
二、加工质量及技术要求:表面平整度小于2(1米靠尺)。相邻模板错台小于1。相邻模板接缝宽度小于1。进场前模板工作面清理干净、并涂油,非工作面涂防锈漆,并编号区分。
三、图纸提供:由甲方认定加工图纸,设计结构、用料、重量双方认定后方可加工,图纸认定时间不影响模板供应时间。
四、模板单价:按成品钢模板图纸理论重量计:5700元/吨。
五、总金额:按实际提供的模板数量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60%,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其中带坡空心墩115万元,直板空心墩75万元)。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乙方提供正式发票。3、付款期限:每套钢模板运至现场时付该套钢模板货款总额95%,剩余的5%,在模板使用一次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派人去现场修复、调整)未发现质量问题,合同款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七、交货时间及地点:1、时间:年6月20日前交带坡空心墩模板三套,6月30日前交直板空心墩模板二套,7月10日前交剩余三套。2、交货地点:甲方太原市阳曲镇施工现场。
八、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钢模板加工尺寸及质量标准,确认加工方案。2、按合同规定如期付清乙方合同价款。3、甲方负责验收乙方加工的模板。4、为乙方所派往甲方现场工地技术人员提供食宿。5、乙方送货车在高速公路阳曲出口以后因进入甲方工地受阻或当天延误卸车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九、乙方责任:1、按图纸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对购材料质量承担责任。2、乙方根据双方共同签认的图纸进行加工,对成品加工质量负责。3、承担加工费用,材料采购费及运费、装车费。4、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钢模板成品,拼装模板所需的螺栓,垫板等标准件费用另计。模板工地组装,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好后,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加工图纸及模板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不合格成品运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有权拒收,且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
甲方: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帐方:卡号:开户行:单位简称: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钢模板委托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范围与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程控电话通讯服务及市话直线服务;电话机移机服务,微波电路、调度总机、输煤调度系统、自动交换机、生产监控系统、生产用时钟显示系统等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一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第四条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增值税及附加税)。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用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及规定的材料鉴定试验;
2.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进货渠道。
第六条 验收标准
1.缺陷消除率100%;
2.微波设备运行率为99.8%;
3.交换设备运行率为99.9%;
4.调度总机运行率为99.9%。
第七条 质量保证金
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2.因乙方责任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扣除全部或部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时间进度付款,付款时乙方需开具服务业发票(与付款额度相同),乙方在每月25日前补开当月差额部分发票(年总费用十二分之一扣除当月已开发票),甲方在每月25日前结清当月90%的服务费,其余10%未付部分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付款项的利息等)。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完工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而使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及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
因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等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专家鉴定。如仍未能解决,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量设法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还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全面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约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应按该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本合同的附件有:
1.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修配专业公司机械加工服务分工范围
2.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修配专业公司机械加工服务安全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