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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童装加工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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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童装加工合同(精选3篇)

工厂童装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使合作双方的业务往来能够正常进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构建健康、长期极具生命力的战略同盟,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因为生产需要,委托乙方进行线切割加工,乙方保质、保量、保期完成加工,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甲方提供工件材料和加工技术要求,乙方提供场地、设备、刀工量检辅具、电力、人力等资源进行工作

1、收费标准:按面积计费:元/mm2 ,斜顶孔按 0.0055 元/mm2和锥度6o以下按 0.006 元/mm2计费),材料高于120mm按1.2倍计费;材料高于200mm按1.5倍计算;材料高于350mm按2倍计算;材料高度低于20mm,按20mm计费;大模600*500mm以上按1.5倍计算。

2、小孔计费:5元/个,大于5元按实际计算。

3、铜材料计费:元/mm2,斜顶孔和锥度6o以下按 0.006 元/mm2计算。

4、铝、钨钢料计费:元/mm2。

5、细孔放电计费:材料高度低于40mm,按2元/个计费;超过40mm按0.07元/mm计费。

6、零件不足10元,按10元/件计算;模板不足15元,按15元/件计算;

7、准的针配好(洗干净后要顺配,左右不能摇动),其他要按我司图档按数加工。

三、甲方需要委托加工时,出具委托加工单(其格式见附件),乙方完成工作甲方验收后,乙方凭甲方签证的委托加工单向甲方开具票据,结算劳务加工费用,每日核算加工费用,每月月底结算一次。

四、加工产生的工件和余料归甲方所有,加工产生的生产废料(钢、铁屑等)归乙方所有。因为乙方责任,加工产生废品,乙方按工件原材料费的1.1倍向甲方赔偿。耽误工期,乙方按20元/日(¥2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误工费。若因为甲方责任,加工产生废品,甲方仍按合格品工时向乙方支付工时劳务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壹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壹年,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电话:

年 月 日

工厂童装加工合同 篇2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加工物:报酬:交货期限:数量: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加工的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书面异议。

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三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工厂童装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人): 签订地点:

乙方(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文件: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