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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婚内财产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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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婚内财产协议(精选3篇)

简单婚内财产协议 篇1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参考文本)

简单婚内财产协议 篇2

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张三,男,汉族,19xx年10月19日生,住xx省xx县xx乡xx村9组045号,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女方):李四,女,汉族,19xx年10月19日生,住xx省xx县xx乡xx村9组045号,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于20__年01月04日办理结婚登记。现经协商一致,就夫妻之间下列财产所有权事宜签署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财产所有权约定

男、女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以外,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平等的处置权;对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该方对个人财产享有完全自由、独立的处置权,对该等财产的处置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对方亦无权干涉。

1.1房屋所有权

双方自愿将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的位于xx省xx市xx县xx区路号栋803B的房产(房屋权证号:权证字第号),约定为乙方个人单独所有,乙方享有该房产100%的所有权,甲方对该房产不再享有任何权益。鉴于该房产目前尚有购房贷款未偿还完毕,甲方在此自愿同意与乙方共同偿还剩余房贷,但男方不对该房产、还贷款项及相应的增值等享有任何权益。甲方应当自房产满足过户条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为乙方单独所有。

1.2 车辆所有权

双方自愿将登记在甲方名下的思铂睿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车牌号:湘),约定为乙方个人单独所有,乙方享有该汽车的100%的所有权,甲方对该辆汽车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该车辆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该汽车登记为乙方单独所有。

2、债权债务约定

2.1甲乙双方确认,截止20__年xx月xx日上午12:00,甲乙双方除本协议第1.1条 中房屋贷款外,不存在任何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无论是婚前或婚后产生,在谁的名下则由谁全额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明确如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债务限额为   元/月,超出限额的部分必须有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愿意共担债务的书面文件或以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同意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无双方共担债务的明确表示的则视为个人债务,均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本财产约定,告知债权人该债务系其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

2.4如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等司法途径确认一方确需对外共同承担另一方的债务的,则该方在偿还债务后有权就己方承担的全部债务、或者超过己方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另一方未能按期支付的,应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实际偿债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其他

3.1本协议内容为各方自愿达成,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各方签订本协议时已经明确全部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明确本协议是对哪些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做出的夫妻财产约定,而不是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3.2双方确认,无论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财产是否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交付或完成所有权人变更/转移登记,本协议关于财产的所有约定均不得因任何原因撤销,即双方均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

3.3各方签订本协议书时,意思表达独立、真实、合法、有效,无智力及精神异常及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存在。

3.4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男方(签字捺印):                       女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婚内财产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女,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婚前财产权属约定

甲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乙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第二条 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原则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必须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的,双方均应当本着合情合理、保持使用物良好状况的原则进行使用,一方故意损毁他方财产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如果需要修理的,修理费用原则上由财产所有人承担。但另一方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繁的应当适当分担一部分修理费用。

3、双方的婚前财产原则上不能由双方在婚后进行处理,如果必须处理时需征得双方儿女的同意,并邀请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否则处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婚后一方如果发生患病、灾祸,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无法满足需要,同时有国家机关证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正接受社会救济无能力承担时,另一方为承担扶助义务时可以在不征求其子女意见的情况下处分个人婚前财产。

第三条 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

1、双方婚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债权人姓名、金额、清偿期限详情如下: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因个人生产或者生活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第四条 双方对婚后财产的权属约定

1、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的日常生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但一方主动要求多承担生活费用的,另一方应当允许。

3、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① 一方劳动所得;

② 一方偶然所得;

③ 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④ 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 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⑥ 一方取得的债权。

第五条 双方对遗产继承权的约定

双方日后如果发生疾病、灾难等引起死亡或意外身故,其生前财产按民法典由公证处处理。

第六条 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4)

保险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件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二、核子辐射和污染;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险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七、凡保险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

保险期限

定为三年、五年两种: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八条 保险储金

一、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保险储金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险储金。

二、保险期满退还保险储金。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费率计收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条 保险费

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费率计算。

第十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二、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现任即行终止,保险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险期满领取所交保险储金的凭证。

注:如果被保险人获得赔款又重新添置了财产,或者损失后的剩余财产的价值等于或大于原保险金额的,该保险单仍继续有效。

四、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五、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六、被保险人如果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

七、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在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一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