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格式(热门3篇)》
自书遗嘱格式(精选3篇)
自书遗嘱格式 篇1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朱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财产概况:_________________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二、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自书遗嘱格式 篇2
关于自书遗嘱范文房产,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_____________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二、格式:
遗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_________________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
自书遗嘱格式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企业类型:
乙方(劳动者):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 所 地: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贵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采用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的规定。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月
3.本合同自年月工 作任务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 工作时间
1、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
3、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如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 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4、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劳动报酬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式。但是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甲方按照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计件工资,按单价和产量支付。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的发放按照甲方的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规定予以调整。
3、甲方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支付给乙方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除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之外,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甲方支付给乙方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7、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以及经批准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甲方支付给乙方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均应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承担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 待遇福利
1、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停工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2、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计发工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4、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5、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括号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八、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九、劳动纪律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
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应当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2、本合同解除;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甲方应当在终止情形出面之日起7日内为乙方办理停保手续及失业缴费登记、待遇资格认定、档案移送,并告知乙方应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手续。
十一、本合同的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因难需裁减人员,甲方应当按照《劳动法》第27条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4条规定的程序与乙方办理解除本合同的手续。
(五)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甲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支付给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八)甲方依据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一并告知乙方对一并告知乙方享有的权利。
十二、不能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三)、(四)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通报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将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通知对方,履行通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要保持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3、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或者乙方需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4、本合同未尽一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人(签章)
合同签证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