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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医药店铺合同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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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医药店铺合同(通用3篇)

合作经营医药店铺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合同: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______________的名字挂靠在____市____县公路运输公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合作经营医药店铺合同 篇2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第一条、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福清市宏路百信药店。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出资________ 元,乙出资_______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 ,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经营医药店铺合同 篇3

甲方(场地提供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电源提供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充电桩合作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合作宗旨

1.1甲方负责管理位于                     小区(下称“小区”),邀请乙方建设充电桩,为小区居民提供充电服务。

1.2乙方安装的充电桩信息如下:

数量:        

型号:        

功能:        

安装具体地点:  

具体以乙方实际安装的充电桩为准。   

费用

2.1甲方有权按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元,但不得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2.2乙方承担充电桩建设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成本、人工成本等,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2.3乙方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

(1)乙方承担电费标准:人民币        元/度,如供电公司的电费标准调整,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电费标准收取电费。

(2)乙方在充电桩内安装计量电表,电表每      个月抄表一次,由甲乙双方共同抄表,并做好记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作为下次抄表依据。

2.4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其他费用。

合作期限

3.1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如事实上仍在使用充电桩,则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3.2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进场施工,并应在合作期限开始前使充电桩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

3.3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甲方保证本小区不再引进第三方提供充电桩服务,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无法弥补乙方的全部损失的,甲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车棚、适合停车的场地等,供乙方安装充电桩设备。

4.2甲方须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提供最近距离电源接入点,因施工安装所用电由甲方承担。

4.3甲方承担充电桩等设备看管责任,如设备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取证和索赔等事项。

4.4如甲方为乙方代售充电卡或代为收取费用的,则售卡费用和所收取的费用应在3天内及时返还给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截留或侵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充电桩的建设和维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需做好用电设备安全提醒及操作说明工作

5.3乙方负责维护、维修充电桩,确保充电桩能够长期正常使用,如发生设备或充电等故障,乙方需及时进行修复。

5.4乙方按时向甲方缴纳电费。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6.2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或者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7.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7.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该等修改、变更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4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力,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力的条款。

(以下为签署区域,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