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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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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篇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发展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着力打造以生态农业园区为主的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平台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框架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

2、项目地址:_________。

3、本项目占地约_________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新建现代旅游观光农业,展示农产品的新品种和新技术。

三、双方责任

1、本项目需使用的承包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租赁方式,租金为每亩每年_______斤中等大米(按当年市场价格),租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负责在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 方付清当年租金,乙方在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并进场开工。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本项目先期由乙方租赁发展现代农业,涉及具体的运营方式、合作及管理模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4、甲方负责在开工前进行土地规划和清理。

5、乙方在合作期内,除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外,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______村的劳动力。

6、甲方负责按照乙方意愿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处理。

四、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作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签权。

五、保密约定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六、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促进甲方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合理、有序、高效开发,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推进该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意向。

一、______有限公司______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是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需要。经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甲方引进乙方作为优先光伏发电项目合作伙伴,并支持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并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在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

二、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容量不少于20mw,项目总投资_____亿元人民币。乙方承担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费用。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在_______注册项目公司。(具体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备案文件确定。)

三、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场址资源,争取______省、市、区等相关扶持政策,并提供项目申报审批方面的优质服务。

四、若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或改变,使本协议书相关条款无法实施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任何一方对双方相关约定均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本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文件。甲、乙双方确保本投资协议的真实性。协议书签署后,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投资协议书中对双方的约定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签订地点:______。

七、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篇3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协议双方】

【签署代表】

【协议特色】

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牵头的粤港两地经济合作协议

二,全国第一份省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协议

三,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

【协议目的】

落实和明确粤港两地合作,打造世界级经济区。两地将更加紧密融合,经济上也会各自提升到新台阶,达致“粤港双赢、国家有利”的局面。

【协议内容】

协议在经济、社会、文化、民生方面对广东省和香港两地的角色分工作出清晰的定位,在环境、医疗、养老、教育培训、应用工业设计、旅游、软件设计承包服务等方面,协议提出多项构思,协议列出六个发展定位,如“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等,首次清楚罗列粤港双方的分工和互补,可以遏止过去香港和珠三角地区重复投放、浪费资源的情况。

协议中比较进取的内容包括:

■支持和鼓励香港的保险业机构在广东省开业;

■容许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在广东省开办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协议背景】

经过十年的竞争和磨合,港粤官方就两地的定位达成了共识,在金融方面以香港为龙头,带动广东省的现代服务业。这既有助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又有利粤方融资和贸易、合作互利。香港只有融入珠三角地区,才能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的金融合作区域,才能与广东携手打造具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形成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历史意义】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关于粤港合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是粤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发展。协议扭转了香港过去因“两制脱节”、“两地分隔”而导致的边缘化趋势,赋予了粤港合作新的内涵。在框架协议之下,粤港可就一些措施先行先试,这对粤港合作应对竞争有重要意义。框架协议打通了粤港合作的经络并清晰定位。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