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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合作协议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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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合作协议(精选3篇)

移动互联网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为了向广大学校会员提供良好的网络服务和软件产品,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双方就甲方成为和使用乙方的________网站会员一事,在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专人负责设置网站栏目、上传有关资料和图片等;

并同时承诺遵守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则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依照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会员服务费和其他项目的相关费用。

3、有按会员价优惠得到甲方推出的其他会员服务项目和产品的权利。

4、为了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e-mail等在内的客户资料。

5、甲方填写的资料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乙方,或在网上自行修改。

因甲方通讯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使得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6、甲方对服务内容不明确,有知晓权、质询权,乙方应进行相应解释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依合同规定服务项目及时完成。

2、当乙方网站根据发展需要,对服务项目进行增加或调整时,必须通知甲方,但不必取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网站中注明为该网站的制作方和技术支持方。

4、乙方保证所经营的网站的稳定运行和及时添加、更新有关信息内容。

因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致使乙方延迟或未能履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实施时导致对甲方临时停止服务而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未能履约的则须退还乙方的信息服务费。

5、依照合同按时足额取得信息服务费和其他项目的费用的权利。

6、因需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一般采用电话或e-mail的形式,必要时可上门服务,但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7、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交互平台上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将乙方提供的密码和用户名供给非会员使用。

二、根据双方商定,乙方按时完成并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一)万维网信息系统

1、提供具有高速服务器、数据库、交互功能的自助式学校网站、有多套精美建站模板并赠送域名一个,同时获得首页宣传,以迅速提升学校知名度和树立良好形象。

2、利用学校的信息发布引擎自助发布学校招生、招聘信息、通知、快讯并可在________网站首页、学校频道首页和学校主页得到显示。

3、开放共享的网络教育资源平台,拥有课件、教案、试题交流中心。

(二)教育信息化资源系统

1、定期发送教育资料。

2、课件制作,初、中、高级免费培训,预约上门或全国集中培训。

3、免费参加________网站的大型活动。

(三)网络教学系统(附加模块):

乙方按统一会员价优惠向甲方提供此附加模块。

(四)学生心理保健支持系统(附加模块):

乙方按统一会员价优惠向甲方提供此附加模块。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涉及的前两项服务项目的信息服务费为每年人民币____元整,在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后两项服务项目(附加模块)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人民币____元整,余款人民币____元整在项目完成经试运行稳定后____天内支付。

四、验收标准

(一)甲方可以通过任何能上网的电脑用目前流行浏览器的最新版本来查看自己的网站。

(二)网络教学系统和学生心理保健支持系统经双方现场试运行正常后当面签收认可。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信息服务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年即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可续签,其中前两项服务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开通,后两项服务项目在____日内完成,但甲方须提前作好系统运行的网络条件准备。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其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诉请________法院裁决。

七、其他

(一)本合同须经双方代表签名、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合同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二)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互联网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一、为规范域名交易服务,保证域名交易的顺利完成、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方共同签署本协议。

二、本合同所称甲方指本合同中交易域名的当前注册人(域名所有者),即交易域名的卖出方(出让人)。本合同所称的乙方指本合同中协议交易域名的买入方(受让人)。

三、甲方和乙方就以下交易域名及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即甲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出让其所拥有的以下交易域名,乙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购买以下交易域名。甲乙双方在此确定交易域名的价款及交易账户如下:_______________交易域名:_______________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淘宝交易地址:_______________

四、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必须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甲方是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甲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所提供的有效证件需与域名所有权相一致。

2.所有权保证甲方声明和保证拥有所卖域名的所有权,并应提供相关的域名注册证明资料。同时声明和保证在其知识范围内此域名的交易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否则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实告知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所有认为必要的信息。甲方应保证乙方免于受到任何因甲方出售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甲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4.履约本协议一旦生效,甲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合同之后,必须尽快完成更改域名所有权手续并移交管理权限。并协助乙方调试好网站,保证网站运营。甲方在办理完成更改域名所有权手续并移交管理权限的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将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移动互联网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权经营范围

1.1乙方授权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移动互联网(有赞平台、口袋购物微店分销平台、雅共供销平台)运营进行微营销活动,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乙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指定的微商产品。

第二条服务项目约定

2.1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2.2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制定移动互联网微营销服务与运营时间表及销售任务分解表,并应向乙方提供上述时间表及销售任务分解表。上述资料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微营销项目及销售任务,并通知乙方验收,如未按期完成,乙方有权取消合作事宜。

2.3乙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向甲方提供进入移动互联网微营销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微营销运营

1.1 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在本协议指定移动互联网销售服务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1.1 移动终端销售及电话售后支持;

1.1.2 微营销日常运营与技术支持;

1.1.3 微店建设及推广页面制作;

1.1.4 运营策略的规划、修正、执行与完善;

1.1.5 日常运营的推广信息策划和制作;

1.1.6 会议营销策划实施;

1.1.7 提供微营销相关的数据分析报告;

1.1.8 促销活动的策划并可应乙方要求实施等。

3.2甲方负责组建管理微营销运营团队。

3.3乙方应根据运营需要指定专人配合甲方的工作。

3.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每月2日之前按时提供上一个月产品销售数量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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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甲方拥有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应当优先向乙方提供。

3.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指定移动互联网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乙方提供的商品;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商标用于非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7对于通过移动互联网完成的产品销售,由乙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工作。

3.8甲方可申请由乙方代为发货,由甲方提供客户基本信息,乙方安排专人负责货物的整理,分装及发货,并向甲方提供快递单号等信息。产生的费用(包含快递费、打包费、仓储费)由甲方支付,结算方式结合本协议6.1条款。因物流产生的非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协调甲方进行处理。

3.9甲、乙方承诺遵守移动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双方权利

4.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为乙方代运营商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可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本协议终止后,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

4.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授予甲方,合作期限内的本协议指定移动互联网微营销经营权。

4.4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甲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