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土地使用协议汇编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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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1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2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3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4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5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6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7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8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9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10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11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12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13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村委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农户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根据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村庄布点规划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议,订立如下如下协议:
一、收回使用权土地的面积及位置:被收回土地共_______________亩,位于大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东起___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___。详见测量示意图。
二、收回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
1、根据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关政策及双方当事人协商,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元/亩(含收回使用权补偿费、人员安置费、青苗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共两位)按照元标准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三、协议签订后,乙方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共同遵守双方约定,违约方按协议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协议补偿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和镇农经站各执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见证方(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因为甲方正在办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界址为的土地的使用权手续,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围内通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使用该地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该地块的界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的位置详见附图。
2、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之日开始计算,如乙方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协议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条使用期限内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该地块。
3、该地块土地使用费每年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同意并保证:
1、该地块用途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临时道路,乙方不得在该地块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该地块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地块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该地块。
2、乙方保证土地使用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个月交付土地使用费。
3、乙方自行解决修建临时道路的费用,由乙方协调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承担道路修建费用,甲方不负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因使用该地块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立即把无偿使用的地块归还甲方。如有迟延,乙方应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政府部门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权。
三、鉴于乙方在本协议的上述保证,甲方才同意签订本协议,将该地块交付乙方无偿使用,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3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七条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用地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费每年每亩人民币(或按乡政府租赁标准)______元( )。土地面积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每年交纳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个月)如国家征用该地时,土地使用权归甲方,建筑物附属物归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满,乙方有权优先使用续签合同。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和______地块开发的要求,为加快推进______地块改造进程,甲方通过公开招商和竞争性谈判,经筛选并确定乙方作为______地块拆迁整理的合作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______地块位于______市______区,东起______路,南至______,西起______,北至______路(具体区位见附件1——用地红线图),建设基地面积约150亩(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准),为国有土地。2、______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______市规划局已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了规划设计条件。
2、______规条【20______】0______号),该地块的开发改造即严格按该规划设计条件实施。甲方负责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协调规划部门完成该规划设计条件的延期,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必须经乙方认可;如涉及用地面积或容积率的调整,本协议约定的综合价款按比例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______地块的征地拆迁及挂牌出让等开发建设前期工作的组织实施;乙方负责投入拆迁整理资金,制订地块前期规划设计方案和回迁房设计方案,为土地出让提供条件。
2、______地块设计方案报批由甲方协助摘牌单位完成。
3、甲方负责协调______地块的土地出让在本协议签定两个月内以毛地挂牌形式完成(即30个日历天左右进入挂牌程序)。到期未完成土地出让的,延时期按本协议资金总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倍计算违约金。毛地出让价以国土部门实际挂牌为准,并应该控制在45万元/亩以下。
4、甲方于本协议签定1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提交回迁房户型及面积要求,于本协议签定两个月内完成所有征地拆迁工作,到期未全部完成征地拆迁的,延时期按本协议资金总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倍计算违约金。地块上其他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届时必须全部拆除完毕,达到净地要求。
5、甲方负责协调______西路于本协议签定1个月内正常通车,甲方保证土地出让时地块已满足七通一平。
6、甲方在本协议签定后即向乙方提供本地块三分之二以上土地,以先期进场进行场地整理。
7、摘牌单位为甲方的招商引资项目,甲方负责协助摘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临时用水、规划报批、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及各项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并协助乙方和摘牌单位处理因施工噪音、采光权、周边邻居、施工环境污染等纠纷的调解;由于征地拆迁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价格及付款
2、本协议签定当日,乙方即开始在______市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保证在工商注册办理的承诺时限内完成注册,并于完成注册的次日以新公司名义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拆迁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由乙方按进度支付,所需要的回迁房由乙方负责提供户型方案。
3、本条第1款约定资金的余款(拆迁整理综合费用减去实际毛地挂牌出让价、回迁房结算价、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缴纳完成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4、甲方支持乙方参与苗圃地块的竞价摘牌;如乙方竞得该地块使用权,乙方承诺在苗圃地块中为甲方整幢提供约10000平方米回迁房,回迁房结算价格在该地块住宅平均售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浮200元。
5、如乙方参与竞拍,且乙方支付的前期费用已达到本条第1款的约定价格,则乙方竞拍时的保证金和摘牌后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甲方负责协调,从乙方已支付的前期费用中冲抵;如乙方支付的前期费用未达到本条第1款的约定价格,竞拍保证金和摘牌后的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自理。
6、如乙方通过摘牌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甲方在拆迁工作进行的同时协助乙方在土地摘牌30个日历天内完成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四、其他
1、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拆迁和挂牌,造成延时,延时期按己付资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倍计算违约金,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总费用中扣除。
2、若乙方资金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进度到帐,乙方承担应付资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倍计算违约金,拆迁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3、为确保该土地顺利完成挂牌及确保该项目后期建设预期利益的实现,甲方保证现有的______地块不作其他用途。
4、由甲方负责实施的宗地周边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如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天按该宗地已付资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5、乙方在______市注册成立新公司后,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关于乙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移交至新公司。
6、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的地址为约定的有关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如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承担法律文件不能送达的责任。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另行约定第三方仲裁。
8、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6
甲方(土地方):
乙方(土地使用方):
108国道路面工程改建中,乙方需要占用甲方土地,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使用土地范围、面积:
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共计 平米,合计 亩。
第二条 使用土地用途:
乙方在修108国道工程建设中,设水稳,沥青拌合站。
第三条 时间计价: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期; ② 费用每亩 元/年,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双方责任,及土地使用费支付方式:
①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甲方要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使用及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如出现社会及地方干扰由甲方很快出面协调解决,不能给乙方造成工程损失,否则由甲方负责。
② 乙方设备进场后支付土地使用费总价50%,退场之日一次性全部结清。
第五条 因此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申请仲裁。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土地的坐落、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信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19号院内临工业大道中间一侧。面积约 多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土地房屋租赁期共80个月。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土地仅作为挖机修理使用。同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不影响甲方其他房屋出租。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土地,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第一年每月完税后租金为人民币 (下同)计20xx. 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第一年完税后租金总额为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三年起每年完税后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在每年十月份应交土地使用税。
2、土地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土地租金每叁个月提前10天交缴,甲方收款后仅提供内部收据不提供给乙方税务发票,乙方自行承担负责缴纳相关税费并开据税务发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以上土地租金均为完税后租金。
2、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20xx.00元。租期满后,乙方结清应交的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多余的退还乙方。
3、租赁期间,其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法交纳。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土地,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土地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
3、甲方出售土地,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土地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水停电,收回出租土地;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土地。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用途。
(3)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税费,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6)因各种污染、噪声影响甲方厂房生产、职工宿舍职工生活、休息并造成投诉的。
(7)拖欠工人工资一个月以上的。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陆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土地交付、使用及收回的验收。
1、土地按现有条件交乙方,乙方自行平整土地,自行搭建厂房;如与他人发生争议甲方应出面调解。
2、乙方搭建的厂房要求美观、整齐,并苻合工业园内建设规定要求;
3、搭建厂房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电接口,并提供进出道路通道。但水、电安装、使用费和修路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在所租土地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土地的,应按照合同当年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租期内甲方违约收回土地使用权须按市场价补偿乙方建筑费、搬迁费及误工费。
2、租赁期间,乙方有第八条第二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土地,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4、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税费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税费总额的30%支付甲方滞纳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当年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100元滞纳金。
7、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200元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水电使用费自理,由此造成的罚款或停水停电乙方自行负责,如与人共用须加公共损耗,并须预交水电费;
2、乙方应安全经营,并承担经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3、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消防、气象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所搭建建筑物及安装的大门租赁结束后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付款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深圳*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市国土局将编号为福田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元。
第七条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计划局一份,市国土局一份,市税务局一份,市建设局一份,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深圳市国土局:
用地者: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证处:_____
公证员(签字):_____
公证日期: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规则
附件二:宗地图(略)
附件三: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略)
附件四:发展大纲图(略)
附件一:
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市国土局和深圳*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编号:深地合字_____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合同”),保证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用地者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除本规则的条款或内容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应有如下的定义:
1.“工业村”指为创造按国际惯例运作的投资环境,发展外向型经济而设置的、面积约为1,669,140平方米的称为福田国际工业村的全封闭式国际工业村。该工业村四周设置围网与深圳经济特区其他地方隔开,但没有二个行人通道通往工业村外并将有引桥与皇岗落马州大桥相连接。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图。
2.“甲地段”指工业村中划定并标准明为甲地段的约665,000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围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
3.“乙地段”指工业村内划定并标明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业村位置图。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块后的地段。
5.“管委会”指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福田国际工业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组织、职权等见工业村管理规定。
6.“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标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平面图。
7.“发展大纲图”指深圳市政府批准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开发计划在内的总体规划发展蓝图。该发展大纲图作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权”指市国土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划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9.“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享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
地。
13.“标准厂房”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适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层分单位租售的厂房或货仓。
14.“专业厂房”指按工业村各企业的规定要求,特别为该企业设计兴建的厂房或货仓。
15.“单身职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内兴建以便租售给工业村企业供其雇用的单身职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属小型生活区,包括戏院、饭堂、门诊所、商店、游泳池、球场及其他康-乐活动设施等配套设施。
16.“商业楼宇”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楼房建筑,供行政及商业之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业铺位、酒店、餐厅及商场。
上述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商业楼宇合称为“建筑物”。
17.“楼面建筑面积”指按每层计算的建筑物外墙的外表面所围住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每一个阳台的面积(该阳台的面积的计算包括阳台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业村内的下列建筑物和设施:
(i)海关、边检、监察之办公楼、住宿楼;
(ii)工业村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iii)主干道、人行隧道和皇岗落马州大桥至工业村的引桥及道路以及连接工业村与深圳经济特区的二号高架桥及道路;
(iv)污水处理厂、消防站;
(v)分隔工业村与深圳经济特区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围网、岗楼及巡逻道路)。
19.“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指一九八八年三月八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20.“工业村管理规则”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为管理工业村而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国际工业村暂行管理规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第二章用地价款之给付
第二条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地者必须在三天以内以支票或现金向市国土局给付用地价款10×即_____港币(HKS)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时,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价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第三条给付定金后的用地价款余额,用地者必须于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内一次付清。
第三章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并在付清用地价款后,用地者按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十五天内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章界桩定点
第五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市国土局应会同用地者实地依图验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核定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用地者必须妥为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国土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法律管辖
第六条用地者及其受让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条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
第六章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条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报市国土局审批。用地者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如发展大纲图。
2.建筑密度:按发展大纲图之建筑密度表设计。
3.建筑容积:为建筑总体的1.8。
4.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平方米。
其中:专业厂房:_____平方米。
标准厂房:_____平方米。
单身职工宿舍:_____平方米。
商业楼宇:_____平方米。
5.主体建筑的装饰要求:内外部装饰均按批准的建筑设计确定。
6.按发展大纲图,用地者将留出不少于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平方米为地面空地,_____平方米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法规。国土局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发展大纲图。如果日后发展大纲图有小小的改动,则不可经国土局批准即生效。
第八条
1.在转让后的分地段上兴建的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的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转让后上兴建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之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条用地者对甲地段的建设开发以及其受让人项目的建设与生产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法令,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中有关环保的规定。执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设施,要采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七章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竣工
第十条用地者应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第一期发展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1)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用地者的图纸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用地者的受让人在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其所受让的土地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施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在接到上述图纸、设计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该受让人的图纸、设计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第十一条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上述第七条的土地利用要求及发展大纲图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边防、航道等问题,必须报管委会批复。
第十二条用地者应自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个月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申请并取得了打桩和上盖工程执照,动土施工。
第十三条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的工程,其规划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和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报批或进行有困难的,经用地者申请,管委会可按情形斟酌放宽时限。
第十四条用地者应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设开发未完成或转让,按未发展之土地市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向市国土局缴纳延期罚金,可从缴纳罚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场销售情况许可下,用地者应按下列时间表进行建设下列楼面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
(Ⅰ)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Ⅱ)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Ⅲ)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Ⅳ)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Ⅴ)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无法遵守本第十四条的规定,则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应该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用地者建成的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内,管委会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建筑物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限期纠正。领取《建筑物合格证书》后,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商业楼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市国土局的责任
第十六条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义务外,市国土局还应有下列责任:
1.负责提出宗地图红线范围外各配套工程进度表,实施红线区外各项配套工程主支付连接红线区内配套工程的有关费用;
2.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项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条项下的连接工程时,有责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详细工程内容、工程进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设方案,并经用地者书面认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开发建设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无理由地不予认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国土局的建设方案若有任何变更应事先经用地者书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无理地不同意);
3.市国土局应通知用地者可能影响甲地段开发建设或经营的法律责任的任何变更;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任何法律变更不影响或改变土地的开发或经营。
第九章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条市国土局应委托用地者认可的国内外专业顾问,规划及统一设计及建设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资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若在当时尚无乙地段的发展商则由市国土局)按甲地段与乙地段的面积比例就实际费用与用地者共同分担。
第十八条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产权应无偿交给管委会按工业村管理规定经营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关管理费支付方法如下:
环绕工业村的公路、围网维修和污水处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平均分
担。
政府部门功能、公安和边防:由深圳市政府负责。
第十九条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十七条项下的工程,可以准许深圳经济特区内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文件应由用地者书面同意,而且用地者应有权参与评标,若无法决定中标承包商时,应由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选定的独立声誉良好的香港或中国测量师决定。若是深圳经济特区外的承包商中标,则该承包商在动土施工前,必须向深圳市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或与在深圳市已登记的承包商一起进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条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条应支付给国土局的费用及其他款项必须事先得到用地者对该费用及款项的预算的书面认可。在实际支付时,市国土局必须提出经审核的有关文件证明,费用或其他款项以发生有关费用或款项时的货币支付。
第十章供水、供电、电话线、市政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局负责向甲地段提供足够的不间断食用水和工业用水供应并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向深圳市供水单位取得必需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缴纳的水费与深圳市国营企业缴纳的水费相等而且不用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申请该地段为特别区域并取得批准用者申请由香港之中华电*有限公司直接供电,并负责取得广东省供电局或有关当局之批准向中华电*有限公司购买充足及电压稳定之电量并取得必需的批准,用地者和其受让人不用向上述供电局或有关当局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取得深圳市有关当局同意供应足够由甲地段直拨至_____及其他外国和地区所需之电话线以及传真线路不少于_____(_____)条,到_____年底需不少于约_____(_____)条;并且负责向有关单位取得必要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按深圳市国营企业电话收费标准缴纳电话费(包括装置费用);而且免缴任何附加费用。
第二十四条甲地段内之市政服务由管委会负责,管委会有权向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收取下列费用:_____。但对上述各项以外的费用,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十一章建筑维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用地者在用地地界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管理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土地的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土地,应报市国土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执行当地排放标准,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甲地段内的所有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六条用地者须得到环保局之书面承诺才能于用地范围内或建筑物内装设将会发放厌恶性物体的机械、炉灶或其他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会的书面批准(管委会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甲地段或相邻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第十二章消防设备
第二十九条用地者须负责提供适当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员及器具在任何时间内通过以便抵达任何在甲地段内之建筑物,并保持此等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用地者须在甲地段内负责提供救火专用的水龙头,灭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设备,并保持此等设备于良好情况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接受检查
第三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国土局有权对用地者在甲地段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二条在遵守第二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的条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第三十三条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重新开发地段外,用地者对甲地段(或分地段)内的建筑物,未经市建设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则,市建设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市建设局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负责支付。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五条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转让生地之土地使用权;用地者有权转让不超过甲地段内百分之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
用地者有权转让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个分地段的面积不得少于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地者应向国土局缴纳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a)在完成开发建设前,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
(b)在完成开发建设后,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权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连同转让该层、该单位所占的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但上述转让或租售的条件是其土地使用权被转让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层分单位租售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之土地用途必须在土地使用合同所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
第三十六条如果用地者选择转让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则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规定该受让人必须在四(4)年内建成该半熟地上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但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该受让人亦可提前转让该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权:
(1)领有《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
(3)除有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由管委会认可之银行或财务机构保证该受让人有能力承担上述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为第三十五条第2款目的,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市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八条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登记文件中所登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起移转。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条第2款分割甲地段转让时应订立管理甲地段内发展工业村之公共契约。
用地者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应订立一份大厦内各单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厦公众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约,向市建设局指定之机构备案。在备案后,用地者必须遵守该公共契约。
第三十九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租售标准、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时,可以在中国境内进行,也可以在中国境外进行,但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或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国家和地区除外。转让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商务代表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应经深圳市*证处公证。
第十五章抵押
第四十条甲地段土地使用权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可以抵押。
抵押权的设定应向市国土局登记处登记。
第四十一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必须在抵押合同中订明。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合同书、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有的话)以及其他有关用地者发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以在市国土局登记处的登记顺序为准。
第十六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
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连同建筑物,分别按情况,作如下处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则相矛盾的,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用地者必须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六(6)个月向国土局提出续用申请,续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国土局协商确定。〕用地者必须按〔当时土地市场的价格〕向国土局缴付地价并签订有关合同办理续用甲地段的手续。
第十七章终止
第四十四条土地使用合同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届满前将旨在终止的书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终止本合同:
1.另一方实质性地违反土地使用合同,并且在书面通知违约之后九十(90)天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实质部分的资产被任何政府当局没收(在此情况下只有用地者能终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国或深圳市政府当局要求对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管理办法的任何规定进行修改,以致对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后果;
4.不可抗力的情况或后果持续超过六(6)个月,而且双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条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关法律及条例规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和土地使用合同终止的后果
第四十五条(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用地者应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终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时,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复到转让当时的状态。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筑物或向市国土局交付空地占有。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声明或保证不真实或实质上是错误,该方应被视为违反土地使用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有三十(30)天的时间纠正该违约。如果该三十(30)天期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害。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另一方,并应在电告后十五(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响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的有效性、解释和实施,应为中国公布的法律所管辖,如果上述法律对与本规则有关的一项特定事项没有加以规定时,则应由双方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1.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的解释或施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六十(60)日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应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3.在下列情况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弃主权豁免权:(i)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程序中;(ii)在为执行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裁决程序中;(iii)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双方之间的法律诉讼中。
4.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土地使用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决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事项下,土地使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其他条款
第五十条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不应作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将来进一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某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规则其他条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如果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或由于现有法律、规则或条例的修改、解释或执行方式,使得国土局和用地者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响,双方应迅速协商,努力实施把他们的利益维持在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未颁布时或未修改、未那样解释或执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调整。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规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用挂号信加以确认。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或通讯,如用挂号信寄出,邮戳日期后的七(7)日应视为收件日期;如用电报或电传发出,电文发出后的两(2)个工作日应视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国土局:
地址:中国深圳市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用地者: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第五十四条对本规则的修改,必须经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三、四略。)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10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转让金。
(2)以现金形式支付。即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金。
2、付款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二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三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9、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
10、其他约定: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日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村(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为建设服务,乙方需临时占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省实施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临时用地协议:
一、乙方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________镇(街道)_______村(居),东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核实,临时用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____亩)。(详见附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每亩_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元,地面物补偿费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补偿费共计_______元,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结算完毕。
临时用地补偿费的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应按规定上缴临时用地补偿费和土地管理费。
五、不准在临时用地上搞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乙方无偿拆除,恢复土地原貌,达到种植条件,甲方不进行补偿。
六、不准私自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不准私自改变用途。
七、因国家和集体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八、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如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除责令退还土地外,并处以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退还土地后,应负责土地的复垦,为保证复垦义务的履行,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按每亩元的标准缴纳复垦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乙方不能复垦或复垦不合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的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篇13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 挂牌 方式以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B202-31 地块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 %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按照份额转让的 B202-31 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的权益。乙方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出全资建设整个项目工程,保证甲方享有建成房地产20%的权益
第二条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办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质:商品房(可进入市场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积:5298.3m2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57586m2,其中办公面积33936m2 、单身公寓11312m2 、地下室12338 m2 (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建筑容积率:≤8.6
9、建筑覆盖率:≤40%
10、房地产证号: 0099396
1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94-204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深规土建许字【1996】2103号
13、产权状态:已交清协议地价并办理房地产证(绿本),无抵押、查封,产权清楚
14、租赁状况:无
15、债务情况:无
16、瑕疵披露:根据深规土函第HQ031877号该项目已列入问题搂盘范围,经报批可享受有关问题搂盘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现状为准。因该项目停工时间长,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有关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合格,有关的修补、加固费用由乙方负担。
18、经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核,本地块 80 %土地权益进入市场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 柒 仟 贰 佰 捌 拾 柒 万 贰 仟 捌佰 柒 拾 陆 元(小写72,872,876.00元),由乙方从竞得价款中先行扣缴支付国土管理部门。
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负责。
第三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 种付款方式:
(1)在《转让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证金);
第二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一月内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14,407,000.00元;尾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3)竞得人首期款项必须打进乙方指定的帐户委托监管,其余款项直接向甲方支付,对此甲方并无异议。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经本次转让,乙方享有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 80 %权益,甲方保留 20 %的权益。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转让批复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 在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94)104号)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乙方分别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担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深圳市委宣传部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签章)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