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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生产协议【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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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生产协议(精选3篇)

脚手架安全生产协议 篇1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______市安全监督站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

1.工地负责人和各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同时要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员工做到心中有底,预防为主。

2.甲方应给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设施,从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施、临边、洞口等都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有违章操作、不戴好安全帽、违反规章制度等,经指出后仍不改的,甲方有权对其处罚,直至辞退,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穿好工作服,穿软底鞋进行施工操作。严禁穿拖鞋、背心上班,工作前禁止喝酒,工种中严禁打闹和开玩笑,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乙方应服从工地领导的安排。但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如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操作。

6.乙方在操作前必须对自身的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不符合的要向上级汇报,不得冒险作业。

7.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玩弄机械设备,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8.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不得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_______元。

9.乙方不得从带家属(小孩)入住施工区。

10.进入工地施工作业前,要将身份证和外来人员务工信息卡提供给项目部,及时交纳综合保险。无身份证和外来人员务工信息卡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后协议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脚手架安全生产协议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以诚信为原则共同遵守。

1. 安全管理内容

本协议中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各方面:

1) 职业健康

2) 卫生防疫

3) 施工安全

4) 文明施工

5) 消防安全

6) 交通安全

7) 辐射安全

8) 环境保护

9) 治安保卫

10) 企业CI形象

2. 安全管理原则

项目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 统一协调和管理原则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深安企业有限公司龙岗区基督教布吉堂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对乙方承包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2.2 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2.3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管理人员对其管辖的单位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4 属地管理原则

各级管理人员对其管辖区域的安全负有统一协调、监控的责任。

2.5 专业过程管理原则

根据组织分工,各单位对本单位所负责的专业工作流程的安全性负责,对输入下游工作流程的各要素的安全性负责。

2.6 集体保护原则

在作业现场,分包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作业面负责人/工段长或工作负责人,对作业班组的安全负有直接的指挥和监督责任,对与之相邻的现场负有安全协调和配合的责任,对于与之相邻的公共区域负有提供警示和实体防护的责任。

2.7 安全参与和自我保护原则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安全管理、报告不安全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保护。

2.8 应急准备和生命优先原则

甲方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包括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在事故抢险中,优先抢救生命。

3. 管理目标

3.1 安全管理目标

力争做到事故为零。乙方承诺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1)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

2)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3) 不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

4)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 不发生群体性传染病流行事件

6)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生产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大 面积水土流失)

7) 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

8) 不发生治安刑事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9) 不发生因人为失误造成的重大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事件(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0) 不发生在地方执法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事件

11) 不发生违反地方法规受到政府行政执法处罚的事件;

12) 不发生地方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各分项检查不合格的事件;

13) 不发生妨碍、阻挠政府行政执法的违法事件;

14) 不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造成的罢工或集体上访事件;

15) 不发生以工程款支付延误、经济纠纷、合同违约履行、生活条件差等为借口的集体上访事件;

16) 不发生不服从管理或谩骂、无理取闹、打击报复业主、监理、甲方管理人员的事件;

17) 不发生群体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未构成治安刑事的事件);

18) 达到深圳市双优文明工地标准;

19) 达到中建总公司企业CI形象标准;

3.2 安全控制指标

1) 重伤事故(损失工时105天以上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频率:0%;

2) 轻伤事故(损失工时1天到105天)频率≤3‰;

3) 未遂事故(损失工时1天以下的工伤、很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等等)频率≤8‰;

4) 盗窃事件(损失小于1万元)频率:0%;

5) 隐患(不安全条件或安全方面的不符合)整改率:100%;

6) 违章和不良不安全行为纠正率:100%;

7) 管理缺陷(安全培训、资格授权、制度建设、组织落实等)整改率:100%;

8) 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9)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10) 工完场清控制率:100%;

11) 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12) 垃圾分类处理率:90%以上;

13) 生活营地卫生检查≥80分;

14) 三防应急检查≥90分;

15)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85分;

16) 企业内部定期综合考评总评分≥80分;

17) 员工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3.3 安全业绩评价与奖惩

3.3.1 甲方为乙方建立安全业绩档案,记录乙方日常表现和事故,每月进行一次定量评价,评定乙方安全业绩及趋势,不满足上述安全管理目标要求且趋势恶化时,按规定从工程款中扣除当月工程款额1%~4%的风险预留金,风险预留金充入项目安全奖励基金。

3.3.2 乙方安全业绩优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明确规定该项费用占总合同价款的的1%,

每次工程款的支付中均含有1%的此项费用,此款要求专款专用。

4. 法律法规

从事本项目活动时,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甲方负责提供清单并维持其适宜性。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选择项前划“√”,下同):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劳动法》(主要涉及的条款包括:①劳动合同条款中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②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加班时间的控制;③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按月支付的要求。)

□《消防法》

□《职业病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建筑法》

□《工会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暂行)

□《深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关于全面实施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深建字[20__]22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8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__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B5144-20__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100-1999

□《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1993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__

5. 安全管理制度、程序

5.1 甲方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并形成系列文件,覆盖安全管理的全部范畴。

5.2 乙方有义务对程序和制度的制定提供支持和修改意见

5.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程序和业主的相关程序及规程。

5.4 乙方遵照执行甲方的程序和制度时,不影响或减轻履行合同安全条款所规定的责 任。

6. 安全责任

6.1 甲方负责公共施工环境、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6.2 乙方企业负责人/合同签订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6.3 乙方派驻项目的负责人是乙方合同活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代表合同签订人对安全 负全面责任。

6.4 乙方派驻项目的负责人应持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6.5 乙方项目负责人是乙方在安全方面的代表,甲方把信息和要求传达到乙方项目负责人,即认为已经传达到乙方企业负责人/合同签订人。

6.6 乙方对其组织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所负责工作区域的安全性负责,对所负责的工作流程的安全性负责,对输入下游工作流程的各要素的安全性负责。

6.7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维护,甲方提供所需主材,其标准和式样由甲方给出,满足标准化、工具化要求。

6.8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任务,包括材料堆码、工完场清和日常维护,保持时时干净、整洁。

6.9 乙方对相邻现场负有安全协调和配合的责任,对相邻公共区域负有提供警示和实体防护的责任。

7. 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接口

7.1 安全管理人员

7.1.1 乙方按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或指定兼职安全员:

□ 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上,必须委派专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l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

□ 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指定兼职安全员。

7.1.2 乙方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或以上证书,同时持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并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和素质,满足工作岗位要求。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7.1.3 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其独立开展工作。

7.1.4 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7.2 安全管理接口

7.2.1 乙方应指定专人(安全员)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接口,参与日常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进场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乙方指定的安全员应与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联系。

7.2.2 乙方负责接口的安全员是乙方负责人在安全方面的代表,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把信息和要求传达到接口安全员,即认为已经传达到乙方负责人。

7.2.3 日常管理事宜,甲方统一与业主、监理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口,乙方不得直接与业主、监理接口或直接向业主、监理报告工作。

8. 人员基本素质与进退场管理

8.1 人员基本素质

8.1.1 乙方保证进场人员的基本素质满足以下要求:

1) 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残疾、禁忌症,无传染病和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严重疾病;

2) 无刑事案件牵连;

3) 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

4) 文化程度(教育水平):普通工种须具有小学以上,特殊工种须具有初中以上;

5) 工作经验(经历)与所从事的工种相适应;

6) 年龄18~50周岁,特种作业人员、机操人员和登高作业、架上作业、重体力劳动等作业人员不超过45岁。

7) 特别约定:

根据深圳市建设局深建字[20__]22号文《关于全面实施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20__年1月26日颁发)的规定,深圳市将全面实施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各建筑业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上岗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并从20__年7月1日起,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总持证率不小于60%,到20__年底达到全员持证上岗。针对上述规定的要求,乙方人员应按照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如乙方不能组织培训,甲方有权组织培训,乙方必须予以配合,且培训、取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1.2 乙方对入场人员基本素质负责,并承担因人员基本素质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8.1.3 甲方有权对乙方入场人员的基本素质进行抽查或审查,入场审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不能满足上述基本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作退场处理。

8.1.4 不准工人家属在生活营地居住。

8.2 人员进退场

8.2.1 人员进场程序:填“员工登记表”,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2张)→安全管理部备案→体检,面试→安全培训、考核→办理施工证→领取按主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的工作服及劳保用品→进入现场作业。

8.2.2 普通工种入场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只能凭身份证办理施工证,其他证件一律不予承认。

8.2.3 特种作业人员入场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操作证原件(审查后返还),操作证复印件。

8.2.4 人员退场程序:填报“人员退场申请单”→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办理退还施工证、交安全罚款等手续)→行政后勤部门办理退场手续→退场。

8.3 入场证件的管理

8.3.1 施工证由甲方统一办理,甲方负责按照业主规定的程序为乙方办理人员和物资的出、入场证件,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8.3.2 甲方办理施工证件的费用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 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8.3.3 乙方必须按规定使用入场证件,禁止伪造、涂改、借用证件,一旦发现将按业主要求取消当事人入场资格,并对乙方处以300元~500元罚款;证件丢失需立即向甲方报告,申请挂失并补办。

8.3.4 甲方为乙方办理的各类进入本工程的证件(人员和车辆证件),到期或停止使用时,必须全部退回甲方,不得丢弃或带走,否则每个入场证罚款300元。

9. 安全培训和人员资质

9.1 乙方所有入场人员,包括工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入场培训后方可上岗。

9.2 甲方负责乙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理论知识培训。

9.3 工人培训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甲方负责安全知识培训,乙方负责安全技能培训;甲方负责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场证件。

9.4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入场时甲方审查操作证原件,留复印件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操作证必须是地市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磁卡式操作证,培训证等其他证件不予认可。假证、过期证、未年审证一律按无证对待。

9.5 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办理施工证需二天的时间,工人培训考核、办理施工证需三天时间,即乙方人员按上述时间要求提前入场。培训期间人员的工资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 甲方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数额在主合同中约定);

□ 乙方自行负责。

9.6 对于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按照8.1.1条第7款特别约定执行。

1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0.1 乙方应提供自身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等。

10.2 乙方应按如下配备要求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满足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全部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序号 工 种 防护用品名称 备 注

1 电工 绝缘鞋,绝缘手套

2 焊工 焊工服,焊工鞋,面罩,焊工手套

3 油漆工 口罩,手套

4 架子工 手套,安全带,软底鞋

5 搬运工 手套,口罩,反光背心

6 清洁工 口罩,手套,反光背心 场地、路面清扫

7 司机 软底鞋,线手套,太阳镜 塔吊、井架、汽车吊、卡车等

8 机修工 帆布手套,防异物眼镜

9 机操工 手套,护目镜,耳塞 按机具操作规定使用

10 起重工 太阳镜,反光背心

11 车辆指挥工 太阳镜,反光背心,口罩

12 钢筋工 手套

13 木工 手套

14 砼工 手套,防异物眼镜

15 安装工 手套,防异物眼镜

16 抹灰工 手套,防异物眼镜

17 人工挖孔井下作业人 雨鞋,绝缘手套,安全绳

18 切割打磨作业 防异物眼镜,口罩

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雨天作业配备雨衣和雨鞋。

10.3 工作服的配发方式:

□ 甲方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甲方的CI标志,乙方承担费用;

□ 甲方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甲方的CI标志,甲方承担费用;

□ 乙方配备有自己企业标志的工作服,甲方认可。

10.4 安全帽的配发方式:

□ 甲方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甲方的CI标志,乙方承担费用;

□ 甲方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甲方的CI标志,甲方承担费用;

□ 乙方自行购买,样式符合甲方规定,使用甲方CI标志;

□ 乙方佩戴有自己企业CI标志的安全帽。

10.5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的合格产品,防护用品提供单位对其质量负责。乙方购买的防护用品,应将其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0.6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实物发放,不得货币化,不得从工人工资中扣除费用。

10.7 乙方未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时,甲方有权直接给工人配发,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1. 施工机具管理

11.1 乙方自带的机具,进场前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其状态满足安全运行要求;乙方机具入场时需报甲方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入场,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具,不准入场使用。入场需进行安全检查的机具包括:(本文本为格式文本,塔吊安拆不需要的除外)

施工机具:包括电焊机,切割机,木工机具,钢筋机具,砼振捣机具,构件加工机具,水泵等。注意:不得使用手提电焊机等淘汰机型,电焊机开关箱必须配备专用二次降压保护器;

登高架设工具:包括各种梯子,简易吊笼,挂式操作平台等;

起重工具:包括千斤顶,葫芦,吊索绳,卡环等;

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动打磨机等;

临电设施:开关箱,电缆,照明灯具等。注意:须使用标准电箱或按照标准箱样式自行装配,电箱必须使用工业插头,不准使用插座;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只能使用太阳灯(广告灯)。

11.2 乙方对自己带入现场的机具的安全性负责,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或设施,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报告。

11.3 乙方负责自带机具的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甲方每月检查或抽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重老化、故障失修等),有权强制退场。

12. 工伤保险

12.1 工伤保险必须覆盖所有作业人员,乙方人员工伤保险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 甲方统一购买,乙方根据合同额或人数承担相应费用;

□ 甲方统一购买,乙方不承担费用;

□ 乙方自行购买,保险资料报甲方安全管理部备案。

13. 开工条件审查

13.1 入场后,乙方按期按要求完成如下项目的准备,准备完毕后报请甲方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开始施工:

□ 人员基本素质审查

□ 人员资质(管理人员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查

□ 安全培训与考核

□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 施工机具入场检验合格

□ 现场基本安全条件

14. 现场安全管理

14.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保证甲方的管理理念、意图在现场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

14.2 乙方负责所属仓库、材料堆放点、作业点、加工场地等使用或作业场所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对其绩效负责。

14.3 甲方现场安全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4.4 甲方负责公共区域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乙方应加强人员行为管理,不破坏安全设施,维护其有效性。

14.5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人、财、物投入优先满足安全需要,保证“必须而且首先满足安全”,尽量少产生或不产生隐患且隐患一经发现即能得到消除或控制。

15. 事件、事故报告与处理

15.1 现场作业时,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向甲方管理人员或主管部门报告。

15.2 发生安全事件和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和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或程序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控制事故后果蔓延扩大,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15.3 实行统一的生产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准则、报告制度和统计方法。乙方必须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件、事故,不得谎报、瞒报或拖延不报;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法律和程序要求进行,科学而民主,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进行事件调查和询问。

15.4 无论任何原因,不允许发生乙方人员参与的打架斗殴事件(动手或使用工具/凶器伤害对方,尤其是多人参与的恶性斗殴)。凡发生乙方人员内部或乙方人员与其他单位人员的打架斗殴事件,按主合同约定甲方对乙方罚款一万元/每起,并根据事件责任对参与双方作出严肃处理。

15.5 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任一事件,造成甲方企业资质降低或受到停止承接工程等政府行政、经济处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十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同时,乙方承担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政府、业主、监理给予的经济处罚。

1)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

2)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3) 不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

4)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 不发生群体性传染病流行

6)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生产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7) 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

8) 不发生治安刑事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9) 不发生因人为失误造成的重大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事件(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5.6 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任一事件,致使甲方企业经营受困或社会信誉受损,或 受到政府行政、经济处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同时,乙方承担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政府、业主、监理给予的经济处罚。

1) 在地方执法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事件

2) 违反地方法规受到政府行政执法处罚的事件

3) 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生各分项检查不合格的事件

4) 发生妨碍、阻挠政府行政执法的违法事件

5) 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造成的罢工或集体上访事件

6) 以工程款支付延误、经济纠纷、合同违约履行、生活条件差等为借口的集体上访事件

7) 不服从管理或谩骂、无理取闹、打击报复业主、监理、甲方管理人员的事件

8) 群体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未构成治安刑事的事件)

16. 违约责任

16.1 甲方违约表现:

1) 没有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基本安全条件

2) 没有管理标准或不明确

16.2 乙方违约表现:

1) 没有实现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

2) 现场安全管理绩效没有达到甲方文件规定标准

16.3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

1) 经济处罚

2) 甲方实施整顿,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 未完成第3.1条第1款至第17款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主合同以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件进行罚款外,还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留当月额度1%~4%比例的风险预留金。未完成第3.1条第18、19款管理目标按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 责令更换失职管理人员

5) 责令停工整顿

6) 终止合同

16.4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对甲方实行:

1) 自行整改,向甲方索取相关费用

2) 停止施工并要求补偿损失

3) 终止合同

17. 附则

17.1 甲方安全系列程序和管理制度作为本协议的支持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出台,以文件形式发给乙方。

17.2 甲方会议纪要和安全整改单等文件与管理程序、制度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17.3 因社会环境变化或现场环境变化,甲方有权增加或修改相关条款,修改前需征得乙方同意。

17.4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双方各执壹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脚手架安全生产协议 篇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甘溪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甘溪乡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牢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施工区域应严格落实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甘溪乡人民政府乙方:

责任人(签章):责任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