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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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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精选3篇)

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篇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太蜡输油管线两输油站及输油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双方签订的《沈阳“太-蜡”输油管道全额费用管理协议》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输油管线安全操作规程。

二、乙方全面负责太平庄、门台输油站站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负责太蜡输油管线的日常管理及巡检工作。

二、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由取得安全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根据输油管线的特点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的向甲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议: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由取得安全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根据输油站场的特点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的向甲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乙方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输油管线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教育相关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建议:乙方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输油站场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教育相关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四、乙方必须依法加强对输油管线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到位。

建议:乙方必须依法加强对输油站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到位。

五、乙方在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生产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立即制止。

六、乙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七、乙方要经常性,定期性对输油管线进行安全检查,必须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消除事故隐患,并作好记录。随时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甲方的安全检查,监督。

建议:乙方要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性对输油管线进行安全巡查,必须保证管道阴极保护设备设施完好投用,并作好记录。随时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甲方的安全检查,监督。

八、乙方一旦发现隐患或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汇报,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现场遇突发事故,要及时与甲方联系,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救。

建议:1、乙方所管理的输油站场一旦发现隐患或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向甲方及有关单位通报,同时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积极组织尽快恢复生产。

2、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和巡护的输油管线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消防、公安部门)通报,配合甲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抢修完成后积极组织尽快恢复生产。

九、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塌方、触电、失火、车祸、人员意外伤亡及食物中毒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建议:乙方在对两输油站、输油管道日常管理过程中所发生塌方、触电、失火、车祸、人员意外伤亡及食物中毒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九、按照国家要求,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建议:按照国家要求,乙方负责太平庄、门台输油站站场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十、甲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乙方的输油管线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报上级单位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建议: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甲方的输油管线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应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应及时处理,确保输油管线安全运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篇3

____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