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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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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精选3篇)

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 篇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由甲方派人负责验收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货到付款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宜良

3、交货日期: 20xx年9月3日前

4、运输费: 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得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变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工程竣工,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 篇2

该员工为_________员工,负责车间生产产品工艺与质量管理及创新工作,对车间现场管理良好保障目标成本完成起关键作用,在车间质量、目标成本、生产计划项目中承担有产品质量管理、GMP管理、工艺质量管理、班组日消耗台帐管理、主要工序蒸汽消耗管理、生产异常情况理、员工技能培训等7项任务。该员工自大学毕业以来一贯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踏实肯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与管理能力、勇于创新解决了多年来没有解决的产品工艺问题。在产品质量方面,通过工艺改进等创新手段,提高了肾宝合剂药液澄清度,使肾宝合剂沉淀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并稳定提高了淫羊藿苷提取转移率;在节能降耗方面,提出并完成了多项车间创新改进,每年能为车间降低生产成本8万元以上。具体完成任务如下:

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 篇3

报案材料

报案人:西安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某某。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吴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电话:。

涉嫌罪名:嫌疑人王某利用承包之便利获得涉案出租车的控制权,在承包期内拒不缴纳承包金且伙同吴某某藏匿涉案车辆拒不交还,王某及吴某某将报案人所有的涉案车辆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请求立案调查。

犯罪事实:

2月16日,报案人出资购置车型MRM、发动机号码K*3069、车架号码L6*8423的吉利轿车;2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涉案车辆颁发《机动车所有权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为报案人;2月21日,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为涉案车辆颁发《道路运输证》,业主名称为报案人。

2月19日,报案人与嫌疑人王伟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承包涉案出租车’。签约当日,报案人交付了涉案车辆。

5月,嫌疑人吴某某以王某转让涉案车辆为由要求将该车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报告人向嫌疑人吴某某出示涉案出租车《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件,释明涉案车辆归属报案人所有、王某无权处分,要求嫌疑人吴某某交还,但吴某某拒绝交还且藏匿涉案车辆。同时,报案人约王某到场说明情况,数次督促交还涉案车辆,但王某以涉案车辆转让为由拒绝交还。

随后,报案人数次要求,嫌疑人拒不交还侵占涉案出租车且藏匿该车。因涉案出租车属报案人的经营资产,嫌疑人非法侵占的行为给报案人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嫌疑人犯意明显,行为昭彰,冀贵大队能够依法查处,维护正义。

此      致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西安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6月4日